P2P最严监管来袭 “分级分类”管理将正式拉开帷幕

时间:2016-12-22 14:36 栏目:公司, 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991 次

10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投资有道记者注意到,《信息披露》中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相比中国互金协会于8月1日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定义并规范放入86项披露指标有所提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逾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逾3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三方面,对互金平台设立了严格要求,以期通过信息披露使行业达到“三个透明”,即通过披露从业机构、年度报表、股东高管与平台经营等信息,达到机构自身透明;通过披露资金存管、还款代偿等信息,达到客户资金流转透明;通过披露借款用途、合同条文、相关风险以及借款人信用等信息,达到业务风险透明。

《管理规范》则分为总则、信息披露管理与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和要求、奖惩、附则等五部分内容,对经发现确认为违规的信息披露行为将依据相关条例实施自律惩戒。

据悉,上述“标准"和“规范"被认为是史上最严P2P信息披露要求。

P2P行业乱象频发 信息不对称是问题根源

P2P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

P2P最早于2006年被引进国内,经过2013年的爆发式增长,2014年的混乱,2015年的关闭潮,2016年的监管元年,这一行业已逐渐发展,成熟。截至10月底,在运营P2P平台已有1700家左右,全国历史累计交易额近3万亿元,为29650.33亿元。

P2P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风险也快速积累,尤其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某些P2P平台刻意隐瞒真实信息、捏造虚假信息来迷惑投资人,如虚假网站域名备案,虚假公司营业地址,虚构投资项目和借款人,冒用正规金融机构名义或谎称合作关系等。部分主动信息披露的平台内容不规范、覆盖面较窄,如淡化或忽略投资风险,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不恰当比较等。

这些问题使得欺诈犯罪很难被及时发现,同时客观上也造成了投资者“看收益、不看风险”、“买平台、不买产品”,进而要求“刚性兑付”的问题,直接推高了P2P乃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风险。

乱象频发的P2P行业也屡屡和“圈钱“、”吸金”、“跑路”等词挂上关系,使行业声誉和市场信心受到较大冲击。

对于这一现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认为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他表示:“P2P行业在各种互联网金融业态中,属于风险比较高的。我们知道做金融行业最重要的是透明,不能隐瞒,不能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这样就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甚至是欺诈行为。P2P行业现在发展比较快,平台也很多,前期主要是对P2P平台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备案,现在对信息披露也非常重视。对于金融行业而言,信息透明度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样的行业现状之下,监管部门设立合理的信息披露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信息披露影响深远 平台把握披露尺度很重要

那么信息披露机制究竟有何意义呢?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教授认为,信息披露的意义,首先是解决了网络借贷中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她表示,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范畴,原有的民间借贷存在于熟人社会,依靠熟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网络借贷使得原有的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变成了陌生人之间的借贷,原有靠熟人解决借贷的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不存在了。要想解决陌生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需要对能够判定出借人信用风险的信息进行披露。

“其次,信息披露降低了网络借贷的交易成本。”李爱君认为,“通过制度规定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使得网络借贷行为的交易成本降低,同时可以维持这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再次,通过信息披露保护了出借人的权益,让出借人可以得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出借人和网络平台的信息,并根据此信息判断出借资金的风险大小,进而决定是否出借。除此之外,信息披露还实现了网络借贷各方主体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与公平。”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的“标准”和“规范”对解决这一行业存在的问题有何作用?

信息披露制度发布的初衷就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加健康、稳固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体系。而在制度正式落地后,对于一些合规运营的平台,想要稳健长远的运营下去,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陈云峰律师也给出了一些意见。他表示,抓住、留住用户是发展之本,而信息披露本身就是一种直接保护投资人的制度,平台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布相关信息,才能取得投资人信任获得核心用户,继而长远发展。而在平台在信息披露时候,把握哪些必须披露,披露到什么程度是十分重要的。

陈云峰认为:“对于平台自身的信息披露,从业机构的基本信息、从业机构的网站或平台信息、从业机构的财务会计信息等重大事项信息,标准中都明确具体的规定了哪些部分属于应当披露、哪些属于可以披露。平台在进行披露时候,需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实施。当然对于平台而言,由于缺乏统一的集束查询路径,披露借款人限额管理目前显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即使平台动用各种各样的调查手段也未必就能够做到准确披露,因此需要格外关注。”

“分级分类”管理成关键 相关制度依然有待完善

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的出台将使得网络借贷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有规可依,有标准可循,也从根本上建立了网贷行业依法公平竞争的秩序。

然而,《信息披露》和《管理规范》刚被通过并公开,但到其全面推行可能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实际上,由于P2P发展较快,相关监管部门对其也是日益重视,P2P发展正逐步走上法治轨道。2016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各项政策日趋严谨,更为严格的治理政策相继出台,更为细致的细分行业监管也逐渐完善。

今年7月底,中国互联网金融组织从业机构和行业专家编制完成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据悉,这是自2015年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协会依据《指导意见》中“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的首部标准,被认为体现了“穿透式”管理原则和“分级分类”管理的理念,根据标准来看,其明确要求从业机构按照业务的实质开展信息披露,如果其实质包含了多种业务,要按不同业务分别披露信息;并根据业务规模、风险差异提出不同了的信息披露要求。

8月,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还规定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定期披露网贷平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计和公布,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同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也被视为《信息披露》)和《管理规范》的制定依据。

郭田勇表示,此次发布的“标准”和“规范”是P2P发展进一步走向法治化的表现。信息披露方面的一系列要求相当于一个“负面清单”,能够使得市场环境更加净化、透明,也使得网贷机构发展更加有法可依。

李爱君也认为,任何制度都不会是完美的,与信息披露有关的制度还会在实践中依法不断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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