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时间明确 新三板改革如何破冰

时间:2017-05-15 16:32 栏目:金色光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862 次

2017年3月4日,傅莹在“两会”发布会上称,今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屡次爽约的《证券法》修订时间表被正式明确。3月8日在人大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在工作报告中也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至此,《证券法》修订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证券法》的修订工作真的是一波三折。《证券法》自1998年12月制定以来,前后进行了四次修订,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现行证券法的许多内容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在证券发行、市场监管等诸多方面表现的力不从心。

因此2014年《证券法》的修订工作被列入立法程序,并于2015年4月下旬完成了“一读审议”工作。但之后由于2015年股市震荡,修订计划也被搁置。《证券法》修订草案何时“二审”就成了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

经过两年的等待,此次《证券法》修订工作终于不再“爽约”。

严监管、控风险下的新证券市场

2014年以来,尤其是2015年“股灾”以后,中国的证券市场呈现出了以下的几大特征:

一是市场人气降低,全民炒股热潮退却。Wind数据显示,仅2015年5月新增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便达164.28万人,而随着股灾“1.0”、“2.0”等多次市场波动的影响,新增投资者(包括机构)数量大幅减少。期末投资者数量和期间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数量大幅减少。

二是市场指数窄幅震荡,成交量萎缩。上证综指在2015年6月最高达到了5178点,此时两市总市值达77.85万亿。随后指数大跌,并在2016年1月创下了2638点的低点,随后上证综指一直在2800-3400点之间震荡,成交量和成交额也极度萎缩,2017年3月份以来两市成交额在6000-7000亿元
之间,相比2015年最高的3万亿日成交额,真可谓一泻千里。国信证券上海某营业厅的投顾表示,2017年的二级市场,震荡仍是常态,指数反弹幅度有限,但局部性行情还是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三是金融创新日新月异。2015年以来,随着一些政策的释放,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尤其是资产证券化、PPP和FOF等新的金融工具的引入,不仅丰富了融资手段,优化了金融产品种类,同时也推动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深化。

四是市场监管不断加强。2016年刘士余入主证监会后,一直将市场监管放在重要位置。在监管措施不断加强和“脱虚就实”政策的不断引领下,一大批违法违规的现象被遏制和打击,欣泰电气等的强制退市,“野蛮人”的遏制,再融资新规的出台,均是市场监管不断强化的表现。平安证券某投人士表示,再融资新规的出台较大幅度缩减了再融资规模,定增套利空间的压缩,也降低了参与者的热情。

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结合证监会“两会”前发布会的表态,以及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需求,《证券法》的修订工作也该开花结果了。

《证券法》修订的主要看点结合2014年的《证券法》“一审”稿,以及近期相关部门和市场人士的解读,此次《证券法》修订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

一是重新定义“证券”。现行的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局限于股票和公司债券等,而近几年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引入,让证券的内涵不断丰富,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定义需要做适当的拓宽。

二是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加大。2015年以来,宝万之争为代表的“门口的野蛮人”恶意收购、大股东违规减持、内幕交易以及定增乱象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现行的《证券法》对上述违法违规现象的惩罚力度显得过于力不从心,低犯罪成本对资本大鳄和上市公司的惩戒效果有限。因此此次《证券法》的修订,势必在处罚力度上做较大的修订。

三是监管机制更加完善。随着沪港通、深港通的正式开通,以及未来沪伦通等跨境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期证监会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除了对九好集团借壳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外,对唐汉博跨境操纵市场案做出了罚款逾12亿元的顶格行政处罚。相关资料显示,唐汉博及其“唐家班”利用沪港通交易机制,通过控制的上百个证券账户,对小商品城等多只深港通股票进行股价操纵,非法获利近2.5亿元。因此及时完善监管机制,是此次《证券法》修订的重点领域。

四是明确新三板在《证券法》中的地位。现行的《证券法》是针对A股市场的,对蓬勃发展的新三板市场并没有涉及。但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新三板的地位提到了新的高度,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证券法》修订,将会在新三板分层制度、交易制度、转板制度等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上,通过夯实法律基础,来推动新三板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当然对于注册制,此次政府工作报告并未提及,证监会也没有释放出明确的信号,上海某券商投行人士认为,此次《证券法》修订,注册制能否纳入,目前还有待观察。

新三板改革如何破冰

新三板挂牌企业2016年达到了10163家,共计融资1391亿元,适当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老大难问题。但是新三板市场由于交易机制的限制和投资者准入门槛等因素,缺乏流动性一直被市场所诟病。虽然2016年新三板实现了分层,创新层的部分企业依靠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和服务优势等,受到了资本市场的青睐,但总体上对新三板流动性的改善有限。证监会在2017年2月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三板“改革的重点是完善市场分层,通过分层管理,把发行、交易、投资者准入和监管等多方面的改革贯穿起来,为众多的挂牌企业提供差异化的制度供给,把市场积极效应进一步释放出来”。结合2016年相关部门的讲话,以及市场对新三板再分层的期望,小编认为,利用此次《证券法》修订,完成新三板上法的法律建设,新三板的改革有望在今年得到深化。

一是新三板再分层的改革。市场对“精选层”的推出越来越强烈,对“精选层”的分层标准也有着各自的解读。深圳某券商投行部的人士表示,作为未来对接创业板的“精选层”,具备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所处的行业和产业受国家政策支持和扶持,以及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是选拔“精选层”的标准所在。

二是新三板交易机制的改革。目前新三板的交易机制分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但由于做市机制不完善、不成熟等原因,做市转让的效率比较低,2016年3月份以来,采用做市转让的挂牌企业数量在1600家左右,占新三板总挂牌企业的比例不到五分之一。更多的企业还是采用协议转让式,但受转让机制自身局限性,价格发现功能很弱。在兴业证券某投行项目经理看来,按照市场期望的那样,引进竞价交易可以改善市场的流动性,但交易机制如何设计,如何防范新三板竞价交易对A股市场的冲击,是监管层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三是完善转板机制。“精选层”内的企业未来的趋势是转板去创业板或主板,如何将两个市场打通,做到无缝连接,完善转板机制十分重要。目前在创业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除了财务等方面的要求外,还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管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人没有发生变更,同时要求发行人股权清晰,以及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等各项机制。但是在新三板的企业,即便是在创新层的企业,也存在着股权高度集中、董事和高管频繁变更的情况,此类情况会对拟转板申请IPO的企业非常不利,而“精选层”作为创业板的后备军,想顺利转板,满足创业板的上市条件是必须具备的,因此此次《证券法》修订,如何建设转板机制,是新三板改革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新三板监管机制的建立。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是今年证监会的重要监管举措,《证券法》此次修订,在市场监管等方面估计会有较大的变动,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势必在监管机制方面有更大的动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行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则(试行)》等一系列监管措施,与创业板现行的监管措施相比,在信息披露等方面有一定差距,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进新三板改革,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望在新《证券法》中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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