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IPO承办律师事务所盘点,北京金杜被否家数最多

时间:2017-08-30 08:13 栏目:财富管理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1,756 次

2017年二季度25家企业IPO被否,涉及多家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有4单IPO被否,被否总数第一,但过会家数也达到11家之多。北京隆安等六家律所分别仅有的一单IPO被否。股份代持、法律诉讼等问题让众多企业IPO折戟的背后,律师事务所也难免要负一定责任。

2017年第二季度共有152家企业IPO申请过会,其中121家通过,25家被否,还有6家因各种原因处于取消审核等状态。共有47家律所事务所承担了这些公司的IPO法律咨询业务,其中上海锦天城、北京金杜和北京中伦以17家、15家、14家排名前三位。北京金杜参与的27家IPO中,有4家被否,成二季度IPO被否总数最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隆安等六家律师事务所分别仅有的一个IPO项目被否。

六家律所分别仅有的一单IPO被否

北京隆安、北京普华、北京通商、福建君立、广州广和和山东德衡今年二季度分别有一家企业IPO过会,但却因各种原因被发审委否决。

北京隆安参与的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弘制药)在6月23日被发审委否决。润弘制药被否的主要原因是在申报期内,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两次被行政处罚,被有关部门查处和曝光达15次之多,其中有5次涉及发行人主导产品长春西汀注射液。而上述事项在润弘制药历次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却只字未提。此外,润弘制药还被发审委问到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问题,综合多种原因,公司IPO告吹。

福建永德吉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德吉)的IPO之路在5月9日终结。发审委问及的问题有发行人客户高度集中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属于照明行业共同特点、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朗德万斯是否存在重大依赖,与朗德万斯的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问题。

作为福建的一家照明企业,其聘用的律师事务所是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是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均是福建当地的中介机构。不过永德吉IPO的折戟对福建君立的影响不是很大。Wind数据显示,福建君立的业务量排名第61位,除了已经上市的13家外,目前其参与的IPO项目还有19个。

北京金杜4单IPO被否,数量最多

二季度北京金杜参与的15单IPO中,有4单被否,数量最多。被否的IPO项目分别是: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IPO项目、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顿)沪主板IPO项目、四川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伍铜业)中小板IPO项目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通医疗)中小板IPO项目。

4月10日金杜参与的里伍铜业IPO被否,持续经营能力与涉及诉讼是其被否的主要原因。发审委提出的问题涉及: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向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康西铜业的销售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可持续性,是否属于收入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的依赖;

发行人的第三大股东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公司持有发行人2573.7857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2.6166%,上述股权被有关法院司法冻结。

5月23日港通医疗IPO被发审委否决。从审核通告来看,发审委提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四川深康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该公司股东蒲娟、樊秀珍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员工,且蒲娟为发行人供应部经理的配偶。

因此发审委要求说明深康气体的设立目的,深康气体经营范围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是否存在交叉或重叠,同时要求港通医疗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增长的合理性、逾期应收账款未单项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等问题作出说明。

IPO被否的锅是否由律师事务所背?

二季度25家企业IPO被否的背后,有18家律师事务所参与其法律咨询工作。除了北京金杜、北京国枫等知名律所外,北京普华、北京通商等中小律所参与的IPO项目均有被否的情况。IPO被否,律师事务所是否需要背锅呢?

6月1日,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博农化)IPO被否,发审委提及的问题涉及股份代持: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要经营资产来源于山东京博,山东京博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超过200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前身收购山东京博相关经营性资产和业务时,发行人和山东京博的股权结构是否有重大差异,山东京博有无不同意上述资产转让的中小股东,其利益如何保证,是否存在争议和潜在争议,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是否存在代持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6月27日威士顿IPO申请被发审委否决,除了企业存在大客户依赖问题外,股份代持等也被发审委问及。发审委提出的问题是:

威士顿主要客户形成的原因及其商业合理性;

上海烟草集团采购的方式及威士顿连续中标的原因;

公司与上海烟草集团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

上海烟草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董监高人员、相关采购部门负责人员及其亲属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公司与上海烟草集团的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公司是否对上海烟草集团存在严重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等。

今年的IPO发行速度明显加快,但IPO被否的数量也不断增加,除了个别企业因行业波动等原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问题而被发审委否决外,股份代持、司法诉讼、商业贿赂等问题同样成为了企业IPO路上的拦路虎。因此除了发行人自身做到合法合规之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职能要求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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