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米新商业秘密案胜诉 知识产权保护再上新台阶

时间:2017-07-26 09:45 栏目:资讯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4,913 次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以普罗米新为原告方的软件著作权侵权案胜诉。本次普罗米新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中胜诉,可以视作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

本月24日,成都普罗米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普罗米新,证券代码:832483.OC)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以普罗米新为原告方的软件著作权侵权案胜诉。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四维纵横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纵横”)以及胡银海、杜鹃、周敬勇、高俊等六被告被判令立即停止侵权,并对原告方的经济损失作出赔偿。

普罗米新商业秘密侵权案,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案

本案的原告方普罗米新是四川成都当地一家以为高铁、地铁、水电大坝等基础设施提供精密三维空间定位产品和服务的高科技企业,自2015年5月18日起在新三板挂牌。

本案中的四位自然人被告——胡银海、杜鹃、周敬勇和高俊,在2010年12月以前都是普罗米新的员工。而此后在大约一个季度的时间内,四人先后从公司离职,并且共同出资成立了主营业务与普罗米新具有高度相似性的成都四维纵横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四位被告在四维纵横中分别担任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

2012年二季度,四维纵横在与另一被告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合作开发铁路产品的过程中,在上述铁路产品的配套软件里,使用了从普罗米新拷贝得来的,已经由原告取得著作权的软件源代码。并且上述侵权行为已经被相关部门鉴定核实。但是其合作开发的相关铁路产品,已经被广泛销售到国内铁路系统的多个单位,给普罗米新造成间接的实际损失达到900万元之巨。

最终,法院判决六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普罗米新商业秘密的行为,销毁相关软件源代码和侵权产品。并且连带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0万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显著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面临进一步的转型升级,中国经济正在从以“中国制造”为代表的传统制造业为核心的体系,向着表现为“中国创造”的高附加值产业系统转型。

在转型过程中,除了在经济层面需要面对短期阵痛之外,在社会和法制的层面也同样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其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

是沿袭“中国制造”时代,将知识产权保护流于形式的传统?还是在“中国创造”的时代来临之际,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分别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落到实处?

本次普罗米新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中胜诉,可以视作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

普罗米新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中的胜诉,反映了国内现行法律体系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此外,在2016年,知识产权规划也第一次进入到国家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中。这是在政策层面构筑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政策与法律两方面相互配合,在国内市场正在逐步形成一种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市场氛围。

在这样的背景下,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统计,2016年我国专利申请量达到347万件,同比增长24%;商标申请量达到369万件,同比增长28%;作品登记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共计214万件,同比增长31%。

知识产权在数量上的猛增,以及在质量上可期的提升,都可以视作是前期政策与法律层面支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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