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准则并轨 或是新三板转板创业板的前奏

时间:2017-08-24 15:05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720 次

新三板转创业板的意愿一直在高层领导的讲话和国务院的文件中被频频提及,而如今这个意愿似乎有了要落地的兆头。日前,财政部发文,新三板创新层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与创业板适用统一的审计标准。

2016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文《财政部印发12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称,新三板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

创新层与创业板将统一审计标准

新审计报告准则于2016年12月23日由财政部印发,为确保新审计报告准则能够平稳顺利实施,财政部采取分批、分步骤实施的方案,即,自2017年1月1日起,首先在A+H股公司以及纯H股公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业务中实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扩大到所有被审计单位,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以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的所有规定,对其他企业的审计暂不执行仅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同时,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

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将给新三板创新层的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信息。财政部也指出了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发布实施将带来的三个方面的积极变化:一是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其决策相关性;二是提高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提高审计质量,回应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持续经营、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关注。

创新层实施更加严格的审计报告准则,将使创新层公司的财报更加规范,虽然降低了美化财报的可能性,也减少了应对税收等随机应变的做账手法。

从长远来看,审计标准从严,财报更加透明,投资者也更加信赖,投资目光更加聚焦。而且新三板创新层的差别待遇使得其与基础层区别开来,现在流行于新三板的转板IPO也可能更加集中在创新层,创新层企业IPO过会可能速度更快,通过率更高。

创新层直通创业板将是大概率事件

创新层转板创业板的消息由来已久,2016年3月17日《“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曾提出,完善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货币政策机制,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这里提到的转板机制就是指新三板中的创新层公司在符合一定标准后直接转到创业板上市,不用再走IPO流程。

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又《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指出要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健全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体制。研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相关制度。

2016年12月19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研究推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提出正是基于有转板可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同时,《规划》在以往提出研究转板试点的基础上,要求研究推出转板试点。这个“推出”两字非常关键,说明是要来真的了。

该《规划》还提出,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5个产值规模10万亿元级的新支柱。有研究人士认为既然是这个产业规划特别提到了新三板转板创业板这件事,那么首批试点转板的企业很可能就来自以上五个细分领域,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这一细分领域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率先转板的可能性最大。

从2013年12月到2016年12月,从《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到《“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三年时间里,有关“新三板转板”的相关内容,至少已在国务院和证监会所发布的文件中被七次提及。而转板政策将如何制定,其试点又将如何运行,则始终是一个谜。有业内专家分析,“从最新的文件来看,预测2017年下半年新三板企业转板创业板试点有望实现重大突破。”

很多创新层企业融不到资、流动性差,这导致整个股份转让系统的很多挂牌企业想摘牌然后走IPO去流动性更好的主板或创业板,新三板的市场地位变得非常尴尬。

如果转板制度最终落实,新三板将迎来一个超级大福利。而此次会计政策的并轨,意味着创新层的公司与创业板的公司在审计准则和财报格式将完全一致,两者之间转板已经没有技术上的障碍,为最终实现国务院所提出的“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这个大目标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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