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求获得“正常红利”,武汉深蓝的股东大概也是“心里憋屈”

时间:2018-01-09 14:24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271 次

近期,武汉深蓝的股东楚天增长(持股7.32%)也算是开了先河,打官司要求武汉深蓝分配“不低于3100万元的正常红利”。按说这红利分配的事情应该是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的事情,大股东说不分,小股东是很难改变的。可这楚天增长却偏偏要为此诉诸公堂,到底是有多大的冤情?

武汉深蓝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武汉深蓝 证券代码:430709.OC)是一家以研发、制造、销售用于生产铅酸蓄电池的专用设备为主营业务的企业。2014年4月24日,公司登陆新三板市场,是一家以协议转让作为股票转让方式的基础层挂牌公司。

武汉楚天增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楚天增长)是武汉深蓝的第七大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77.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2%。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2012年1月12日,楚天增长出资1,500万元,认购深蓝有限(注:武汉深蓝的前身)53.29万元的注册资本,楚天增长的持股比例至今未发生变化。

公司未分红也成被告,法院不支持

近期,楚天增长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武汉深蓝未按正规程序为其分配红利;并且认为武汉深蓝在未正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处置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惠安大道的土地,侵犯了楚天增长的股东知情权。因为楚天增长提出的补偿性红利案值超出了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所以2017年6月6日本案被移交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审理。

楚天增长向法院提出以下主要诉讼请求:1. 委托中介机构依法审计武汉深蓝2012-2016年度的会计经营资料,并向楚天增长分配不低于3,100万元的“正常红利”;2. 判决武汉深蓝停止侵害股东权益的土地处置行为,并按照国家土地规划批准用途、期限进行开发;3. 主持召开股东大会,依法保障楚天增长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查阅权和分红权等。

而武汉深蓝方面对楚天增长的指控,也给出了针锋相对的答辩。首先,武汉深蓝作为在新三板挂牌的公众公司,其2012-2016年的经营账目已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就公司任何经营性和财务性的信息进行了公示,而楚天增长在2012-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均未表示反对,属于自愿放弃表决权,其主张重新分配利润的诉求,与法与理都无依据;其次,公司已经及时书面解除了土地处置的相关协议,实际未对公司股东造成伤害;再次,楚天增长要求人民法院作为股东大会的召集主体,缺乏依据;最后,自楚天增长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从未向武汉深蓝提出查阅资料的请求,其若欲查询公司资料,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2017年10月27日,武汉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武汉深蓝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提供公司2012-2016年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楚天增长查阅。查阅时间限定在武汉深蓝工作日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并持续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至于分配“正常红利”等其它诉求,一概被法院驳回。

五年投资一场空,楚天增长的心里苦啊!

楚天增长打了这样一场“无厘头”的官司,输了。但这中间包含的尖锐对立值得投资者注意,为什么小股东楚天增长要走到这一步了?

其中原因也许有很多,但是或许包括武汉深蓝的股权投资项目,已经令楚天增长亏损累累这么一条。因为,无论是寄希望于公司分红派息,还是试图通过二级市场套现,楚天增长现在都无法收回其在武汉深蓝公司的1,500万元投资的本金,更罔论实现股权投资的价值增值。

受到技术革新的影响,铅酸蓄电池生产行业出现衰退,为生产铅酸蓄电池提供生产设备的武汉深蓝也这几年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从2014年起,公司的营业收入出现明显下滑,由2013年的1.16亿元,持续下降到2016年的5,693.77万元,年化复合增长率为-21.11%。由于成本及费用支出的下降幅度不如营收的跌幅,因而在2014到2016年期间,武汉深蓝连续三年出现净利润亏损,其净利润分别为:-663.03万元、-1,988.99万元和-951.40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呈现净流出,分别为-379.52万元、-1,286.79万元和-19.44万元。

受到业绩低迷的影响,在上述三年中,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也不断下滑,从2014年到2016年,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从2,226.65万元,持续下降到-693.74万元,在最近的2017年半年报中,未分配利润更是跌到了-834.51万元的历史低点。相应地,公司的货币资金量也在报告期内保持下滑的趋势,上述三年一期武汉深蓝的货币资金分别为349.08万元、262.90万元、54.67万元和12.30万元。

由此可见,在过去三年一期的报告期内,武汉深蓝确实不具备对股东进行大规模利润分配的能力。楚天增长那3,100万元的“正常红利”诉求,恐怕并非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合理估计而得出,更可能是在1,500万元本金基础上,叠加了本金的融资利息、相关费用和机会成本的结果,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不足为奇。

业绩差,又不分配股息,武汉深蓝在二级市场上的股价也没什么表现。刚挂牌的时候,2014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的转让价格高达4.49元/股,以此计算楚天增长持股的价值大约为1,695.92万元,扣除入股成本1,500万元,投资浮盈约为195.92万元,总收益率达到13.06%。但是到了2016年2月1日和2月29日,公司股票转让价格收于约为2.82元/股,楚天增长所持股权价值下滑到1,065.14万元,开始出现浮亏。在2016年3月初的三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收盘价更是下滑到了1.55元/股,楚天增长手中股票的价值相应地下跌为585.45万元,浮亏达到914.55万。

随着公司业绩继续低迷,公司的股价在2017年7月、8月和9月初的19个交易日内,创出了历史新低,0.80元/股,跌破面值,楚天增长投入的1,500万元真金白银,已经缩水到仅剩302.17万元,浮亏扩大到1,197.83万元,已经损失了最初投资资本的近4/5。虽然此后在9月8日和11月21日,武汉深蓝的股价两度小幅反弹到1.53元/股,但是楚天增长所持股权的市值已经是回本无望。

楚天增长打一场没有胜算的分红官司,更像是在发泄一下投资失败的情绪,但我们纳闷的是,投资之前尽职调查和风控能力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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