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矛盾、高新资质存疑,新诺威带着太多疑问上会

时间:2018-12-10 17:35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1,263 次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新诺威)虽然是港股上市公司石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简称:石药集团;证券代码:1093.HK)的旗下控股子公司,但实际并不是制药企业,而是一家主营功能食品的拟上市公司,旗下主要产品包括咖啡因和维C含片,产品较普通。    

    我们通过深入研读招股书发现,新诺威对于研发费用的描述存在前后矛盾之处,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有“造假”之嫌,另外该公司还存在“坏账计提比例不合理”、“多处数据异常”等诸多问题。

研发费用陈述前后矛盾,“高新技术”资格是否货真价实?    

    据招股书披露,公司报告期内(从2015年到2017年)的研发费用分别为845.59万元、952.51万元、850.68万元,仅占各期营业收入的1.14%、1.07%、0.82%,不仅占比很小,2017年还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下滑。如此看来,新诺威的研发费用占比低于3%,应该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但是,据招股书披露,新诺威曾在2014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有相关的税收政策优惠,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再次复审合格。我们查阅了2016年最新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现,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的硬性条件包括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然而新诺威2017年以及前两年的研发费用占比都不到3%,应该明显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硬性指标了,认证是怎么通过了?

我们再仔细研究招股书,发现招股书对于研发费用还有另外一种陈述,那就是“研发投入”。新诺威2014年至2016年的研发投入分别为2679.07万元、2651.20万元、2814.12万元,三年合计研发投入8144.39万元,同期营业收入分别为6.51亿元、7.42亿元、8.90亿元,合计22.83亿元,三年合计研发投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57%,乍一看就达到了高新技术企业3%的硬性指标要求。但该公司披露的“研发投入”的真实性又如何呢?

按照会计准则,研发投入(支出)只有两个去向,一是费用化,变成研发费用;另一个是资本化,变成公司的无形资产。但是新诺威的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我们在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也没有看到“开发支出”这一归集研发投入的核算科目,所以,新诺威的研发投入应该就等同于研发费用。问题来了,招股书披露的研发投入远远大于研发费用:2014年至2016年研发费用分别为959.71万元、845.59万元、952.51万元,三年合计研发费用2757.81万元,仅占三年营业收入总额的1.21%,三年研发费用比公司披露的研发投入少了整整5386.58万元。这样看来,公司披露的研发投入或许真的掺了不少水分,公司很有可能就是为了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虚增了研发投入。

据了解,由于目前国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众多,其中不乏有虚假申报财务数据骗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伪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打击这类企业,近日,以北京为首的全国多个城市都陆续启动了对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核查工作,对不符合高新技术认定条件的企业果断“卸妆”,不符合硬性指标的企业也会被“一票否决”。各城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核查重点主要在研发费归集是否符合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研发人员是否符合要求等。尽管目前核查还停留在部分城市,但未来大概率会全国推广。如今新诺威上会在即,是否存在虚列研发投入骗取税收优惠的情形,恐怕需要好好解释一下。

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占比大幅上涨,坏账准备始终为零

    新诺威报告期内应收款项逐年上涨较为明显,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攀升,然而奇怪的是,公司报告期三年内竟然一分钱坏账都没有计提,恐怕也算是IPO企业中难得一见的典型。

据招股书披露,新诺威2015年至2017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分别为1.07亿元、1.14亿元、1.32亿元,应收票据分别为1668.56万元、4041.26万元、1.16亿元。因此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的合计总额)分别为1.24亿元、1.54亿元、2.48亿元。而据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7.42亿元、8.90亿元、10.31亿元,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之比分别为16.71%、17.30%、24.05%,呈明显的逐年上涨趋势,尤其2017年应收款项与营收之比相较于上一年增加了近7个百分点,公司营收质量有下滑的迹象。

但令人惊讶的是,新诺威的报告期三年内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竟然始终为零,着实是件新鲜事儿。我们深入研读招股书发现,原来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仅分为了两个账龄,其中一年期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0,一年期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全部为100%。乍一看一年期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全额归为坏账,如此“狠”的计提比例恐怕是再充分不过了。但再仔细一看,猛然发现,公司三年内上亿的应收账款竟然没有一分钱的账龄超过了一年,这种情况恐非常罕见。是否存在财务虚假的情况,应该需要进一步核查!

除了上述令人怀疑的应收账款账龄外,新诺威对一年期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进行坏账计提又是否合理呢?我们在招股书中并没有发现关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的对比分析,甚至没找到一个明确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此,我们依据公司主营的咖啡因和维生素两项产品,选取了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汤臣倍健,证券代码:300146)、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新华制药;证券代码:000756)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东北制药;证券代码:000597)三家主营业务与之类似的上市公司加以对比分析。据上述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财报披露,汤臣倍健报告期内一年期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5%,新华制药同账龄的坏账计提比例为2%,东北制药同账龄的坏账计提比例为0.5%,都明显高于新诺威的一年期坏账计提比例。

多处异常!药店数量、能源采购、运输费用均不匹配

    我们深入研读招股书发现,新诺威披露的报告期内的多数数据或存在异常。譬如连锁药店合作模式收入与连锁药店数量不匹配、2016年能源采购中蒸汽的采购数量与当年产量不匹配、2017年的运输费用与当年的产品销量不匹配。公司或存财务造假的嫌疑。

据招股书披露,新诺威报告期内的销售模式分为直供终端销售、贸易商销售与连锁药店合作三种模式。其中连锁药店合作模式在报告期内获得的业务收入分别为8619.26万元、9647.73万元、1.43亿元,逐年上涨比较明显。然而奇怪的是,公司报告期内合作的连锁药店数量分别为190家、162家、144家,呈现逐年下滑的趋势。正常来说,药企来自于合作连锁药店的收入往往会伴随药店数量的增加而逐年提升,而公司报告期内合作的药店大幅减少,收入却大幅增长,恐怕有些不太合理。再换个角度考虑,按照招股书中披露的数据,报告期内每家合作的连锁药店每年贡献的收入分别为45.36万元、59.55万元、99.26万元,逐年大幅增长,按照这样的增长幅度,作为一家正常的连锁药店而言,不会轻易放弃与新诺威的合作,且会吸引更多的连锁药店加入其中,这显然与招股书中合作的连锁药店数量大幅减少相悖。

再看2016年新诺威的能源采购数量。据招股书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生产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与蒸汽,其中2016年蒸汽采购数量为5.70万吨,相比2015年使用5.62万吨的蒸汽数量相比,增长了1.42%,几乎处于与上一年持平的状态。而公司2016年主营的咖啡因类产品与维生素类产品的产量分别为1.10万吨与9.15万片,其中咖啡因类产品相较于2015年的0.99万吨产量增长了11.11%,维生素类产品相较于2015年的7.36万片产量大幅增长了24.32%。两种主营产品的产量都获得了大幅提升,然而蒸汽的使用量却几乎停步再上一年的水平,或许不太合理。且在招股书中,公司并未披露2016年发生了搬迁、设备置换、节能改造等可能影响能源使用量的活动。这样看来,公司恐怕需要好好解释一下,如何在能源保持几乎不变的情况下获得了产量大幅提升的呢?

除了上述两组数据或不匹配之外,新诺威2017年的运输费用与当年的销量也存在较大的偏差。据招股书披露,公司2017年运输费为1155.66万元,相比2016年的1397.89万元下降了17.33%。然而反观当年的销量情况,其中咖啡因类产品当年销量为1.06万吨,相比上一年度1.07万吨的销量基本维持不变,略降0.93%;而维生素类产品2017年销量12.34万片,相比2016年9.31万片的销量大幅上涨了32.55%。可见总体来说,公司2017年两种产品的总销量是上涨不少的,但当期运输费却大幅下滑,招股书中对于这个明显异常的原因却只字未提,恐怕需要公司上会时好好解释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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