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主要客户的账对不上,上会在即的光峰科技该咋解释呢?

时间:2019-06-18 18:43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297 次

随着2019年6月13日,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联合举办了上交所科创板开板仪式,投资者期待已久的科创板已经成为现实,并即将迎来第一批科创板上市公司注册、发行、挂牌上市及交易。

截至6月17日,已有11家上会的拟上市公司审议通过,堪称皆大欢喜。而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也即将于2019年6月19日上会,据招股书描述,其主营业务属于新兴的激光显示行业,拥有独创的ALPD核心技术,并拥有该细分行业基础核心技术的专利权,在技术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我们预祝该公司能够顺利过会。

可是,经过我们的深入研究,发现公司依然存在一部分财务问题,可能不太容易解释,例如:报告期内,有光峰科技多家主要客户所披露向公司采购的金额与公司招股书披露的相应销售收入存在明显差异,无法合理解释;公司汇兑损益与外销业务、境外采购及汇率变动的情况不相匹配,也无法以财务常识来理解。

销售收入与对方披露的采购金额差异大

在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报告期内,光峰科技招股书中披露部分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与相应的多家客户披露的向光峰科技采购金额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其差异大到无法合理解释,令人匪夷所思。

据招股书披露,2018年度,光峰科技第五大销售客户为河南中富康数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康),当期光峰科技确认向中富康销售所获收入为4,985.39万元,占当期公司销售收入之比为3.60%。

数据来源:光峰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而这位主要客户中富康,并非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是A股上市公司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利达光电,证券代码:002189.SZ)的二级控股子公司。中富康的控股股东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又是利达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中富康向光峰科技的采购金额也应该在利达光电的合并报表中得到体现。

2018年利达光电年度报告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中,虽然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范围已经包括了中富康向光峰科技的采购金额,但是在具体的采购金额上,即使选取金额最相近的数据,利达光电的数据和光峰科技的数据,仍然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

数据来源:利达光电2018年年报

如上图所示,在利达光电2018年的前五大供应商中,与光峰科技招股书披露的销售收入金额最为接近的,是对应“供应商3”的采购金额4,695.27万元。招股书披露向中富康的销售收入比利达光电披露的采购金额高了290.12万元,两者差异幅度达6.18%,高于常见的增值税实际税负率3%,已经无法用财务常识来解释。

光峰科技对中富康的销售收入与利达光电披露的采购金额之间,差异超过了6个百分点,虽然已经不低,但是与以下两位主要销售客户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

报告期内,上海纬而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纬而视,证券代码:872013.OC)是名列光峰科技激光工程投影机业务(以下简称:LEP业务)排名前二位的主要销售客户。

2016年度,纬而视是光峰科技LEP业务的第二大客户,当期光峰科技在该业务上,从纬而视获得了743.76万元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该业务总收入之比为12.98%。

数据来源:光峰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但是,纬而视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却没有和光峰科技的招股书互相匹配。据其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2016年度,纬而视向光峰科技的前身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为565.26万元。招股书披露2016年向纬而视开展LEP业务获得的收入,比纬而视披露的当期采购金额高了178.50万元,差异幅度高达31.58%。

数据来源:纬而视公开转让说明书

另一位“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存在明显差异的主要客户,是向光峰科技租赁电影放映机激光光源的A股上市公司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逸影视,证券代码:002905.SZ)。

据光峰科技招股书披露,2017年度,公司向金逸影视租赁激光光源的收入为805.72万元。可是,据金逸影视2017年年报披露,当期金逸影视主要供应商的“第三名”,其相应的采购金额与光峰科技从金逸影视获得的收入最为接近,其采购金额为1,074.04万元。光峰科技从金逸影视获得的租赁收入比金逸影视付出的采购金额低了268.32万元,差异幅度为24.98%。

数据来源:光峰科技招股书上会稿、金逸影视2017年年报

2018年度,金逸影视从租赁业务第五大客户,晋级为租赁业务第三大客户,当期光峰科技从金逸影视获得租赁收入为2,633.70万元,占当期该业务总收入之比为8.65%。

数据来源:光峰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可是,金逸影视的2018年年报却又给出了明显不同的采购金额。2018年度,在金逸影视的前五大供应商中,第三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与当期光峰科技披露的租赁业务销售收入最为接近,其采购金额为1,946.27万元,比招股书披露的相关租赁业务收入低了687.43万元,两者之间的差异幅度高达35.32%。

数据来源:金逸影视2018年年度报告

无论是2016年度,光峰科技销售收入与纬而视采购金额之间存在超过30%的差异,还是2017年和2018年,金逸影视的采购额与光峰科技的销售收入之间分别存在近25%和35%的偏差,亦或是2018年利达光电的采购额与光峰科技的销售收入有6%以上的不同,是否都反映了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呢?这点值得科创板市场的投资者们高度关注。

汇兑损益有违汇率变化,与外销收入、境外采购也不匹配

报告期内,光峰科技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损益项目出现了诸多数据冲突,又与外销收入、境外采购和汇率变动不相匹配,也让人莫名其妙。

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2016至2018年,光峰科技的财务费用分别为506.04万元、1,706.10万元和-265.22万元。而在财务费用明细表中,各期汇兑损失分别为128.14万元、-65.59万元和-2,422.07万元,各期汇兑损益分别表现为净损失、净收益和净收益的状况。

此外,招股书又披露,“公司存在外币结算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因此,上述与汇兑损失有关的汇率变动,主要是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变动。

我们先重点关注在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分别累计贬值6.98%和升值6.33%的2016年和2017年。

据招股书披露,2016年和2017年,光峰科技境外采购规模分别为2,824.09万美元和5,191.86万美元;同期,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4,904.37万元和1.38亿元。上述两期内,公司的外销收入比境外采购规模分别高2,080.28万元和8,578.17万元,呈现美元净收入的状态。

可是,这就有点令人看不懂了。在2016年和2017年都保持美元净收入的情况下,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显著升值理应产生以人民币计价的汇兑损失,反之则应该产生汇兑收益,结合上述2016年和2017年的人民币兑美元在岸汇率变动情况,应该是在2016年产生汇兑净收益,而在2017年产生汇兑净损失,恰好与招股书披露的汇兑损失情况相反。

这是否是由于光峰科技在2016年和2017年举借了美元有息负债,导致公司实际处于美元净支出的汇兑状态呢?

据招股书提供的光峰科技合并资产负债表,在整个报告期内,公司都未发行任何债券,也没有以美元计价的外债。虽然2016年和2017年公司向银行体系累计举借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合计为1.08亿元和4.22亿元,但也并未披露公司曾经有以美元计价的借款。

为何光峰科技2016年和2017年的汇兑损益会表现得比较异常呢?有待光峰科技向市场作出更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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