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1.1亿的工程项目刚中标签约3天就确认一半收入,是否太过神奇?

时间:2020-09-07 14:45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858 次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是一家生态环境修复企业,拟在创业板挂牌上市。经我们研究发现,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或虚增,工程项目中标签约后竟然立即确认一半收入,与完工进度的商业逻辑不符。另外,公司对副总履历虚假披露,隐瞒其与第一大供应商的关联关系。而且,一家子公司的简易注销申请遭到原股东异议。

冠中生态主要从事生态环境建设业务,具体包括以植被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业务以及部分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等城市环境建设业务。2017年至2019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138.85万元、32364.59万元、27803.67万元,归属净利润3933.08万元、5730.67万元、6774.04万元,扣非净利润3499.83万元、5641.62万元、5954.82万元。

工程项目刚中标签约就确认一半收入

冠中生态的业务具有合同金额大、业务周期长的特点,合同从开始施工到养护期结束最终交付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据招股书披露,公司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成本核算的可操作性及准确性、与业主的历史决算情况以及施工行业的惯例,并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核算经验,对于生态修复业务和园林绿化业务适用建造合同准则,根据实际发生成本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对于市政公用业务适用提供劳务收入准则,根据各期业主方认可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冠中生态的生态修复业务和园林绿化业务应根据累计已完成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出完工百分比,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并根据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费用和毛利。简单地说,在这种收入确认政策下,公司各期完成了多少进度才能相应确认多少收入和费用。

然而,冠中生态却是说一套做一套,收入确认不仅与其声称的完工百分比法不一致,而且可能还背离了商业逻辑。

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显示,冠中生态2019年第一大客户为青岛蕴升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蕴升”),对应项目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PPP项目”,销售收入5780.2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20.80%。而据问询函回复显示,“青岛西海岸新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PPP项目”合同金额11603.18万元,于2019年12月28日签约,客户为青岛蕴升,工期185天。另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项目中标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也就是说,冠中生态竟然在中标不满1个月且签约仅3天的情况下,就确认了5780.27万元收入,占合同金额的49.82%。结合项目工期185天来看,冠中生态的完工进度是否严重背离商业逻辑?如果公司在销售未真正实现的情况下就予以确认,则涉嫌虚增2019年度营业收入。假如剔除这一项目的影响,则冠中生态2019年营业收入22023.40万元,同比缩减31.95%。

(来自冠中生态招股书)

(来自冠中生态问询函回复)

另外,对于冠中生态从事的建设项目,除了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外,还可采用终验法,即在项目通过终验后一次性确认收入。与终验法对比,公司目前的收入确认政策造成各期营业收入分别增加9752.46万元、24673.40万元、5057.99万元,利润总额分别增加2650.41万元、7517.69万元、4712.75万元,存货余额分别减少8399.15万元、10654.78万元、12557.36万元。实用完工百分比法,业绩更靓丽。

(来自冠中生态问询函回复)

副总履历虚假披露,为隐瞒与第一大供应商关联关系?

在采购方面,2017年至2019年,青岛海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帆劳务”)一直是冠中生态第一大供应商,采购内容为劳务分包,采购金额分别为1567.19万元、3122.52万元、2212.55万元,采购占比分别为14.90%、15.64%、15.10%。

(来自冠中生态招股书)

据招股书披露,公司副总经理由芳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期间在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建设”)担任总会计师兼董事。

据工商信息显示,海帆劳务的管理层全部来自海川建设,海川建设总经理仇某军同时任海帆劳务董事,海川建设董事姜某铎同时任海帆劳务董事长,海川建设的董事王某建、仇某军、刘某军也分别在海帆劳务任监事、经理和董事。这说明,第一大供应商海帆劳务是副总经理由芳老东家海川建设的关联方。

(来自冠中生态招股书)

(来自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然而,我们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海川建设不仅仅是由芳的“老”东家这么简单。据工商系统显示,海川建设2018年12月19日进行董事备案变更,变更之前的董事之一就是由芳。这说明,由芳在海川建设任职董事的时间截至2018年12月19日,意味着由芳在报告期内还担任海川建设董事。然而如上图所示,冠中生态却披露由芳在海川建设的任职时间截至2011年3月,显然是虚假披露。既然由芳在报告期内任海川建设董事,那么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由芳与海帆劳务之间便存在关联关系。如此一来,冠中生态声称董监高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法也是虚假披露。

(来自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自冠中生态招股书)

遭原股东异议,子公司正简易注销未成功

据招股书披露,冠中生态旗下子公司包括一家北京元塔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元塔”),北京元塔成立于2019年5月6日,成立后一直未能开展经营活动、未达到投资目的,于是公司拟注销北京元塔,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北京元塔处于简易注销公告期。而据工商系统显示,申请人李某在6月28日至7月2日期间对北京元塔的简易注销提出10次异议,异议内容为“有债权债务未结清,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受申请人异议的影响,北京元塔简易注销公告已被撤销。

经查询,北京元塔最初由冠中生态和中鑫汇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汇富”)共同设立。2020年4月28日,北京元塔变更为冠中生态唯一持股,说明在这段期间,中鑫汇富将其持有的北京元塔股权转移给了冠中生态。而对北京元塔简易注销提出异议的申请人李某正是中鑫汇富的监事。那么,李某的异议申请是否是由于中鑫汇富与冠中生态之间存在未解决的纠纷?而冠中生态未披露北京元塔简易注销遭异议一事是否意在隐瞒这场纠纷?

(来自冠中生态招股书)

(来自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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