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迅股份:采购额比供应商总营收还高,近千万应收账款“失踪”

时间:2020-09-23 10:44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5,064 次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声迅股份”)是一家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提供商,为中国银行、北京地铁、陕西省公安厅等客户提供ATM自助设备的联网监控报警系统、轨道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等产品及服务。2016年1月,声迅股份开始接受银河证券的上市辅导,后于2017年6月终止。同月,公司改为携手西部证券,正拟冲刺深交所中小板。

从经营业绩看,报告期可比前三年(2016年~2018年)内,声迅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3亿元、3.76亿元和3.17亿元,2018年同比下滑15.66%;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034.64万元、6992.32万元和7252.09万元,年化复合增长率为88.79%,经营成长性看似不错。

不过,声迅股份的三处信息披露值得关注。

首先,公司在前后两本招股书中对2016年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披露不一致。此外,2014年末对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亚联发展,曾用简称:键桥通讯,证券代码:002316.SZ)的应收账款金额、账龄也与对方披露的应付账款存在出入。

其次,两本招股书对主要供应商北京明创开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创开元”)的采购情况披露亦不同,且声迅股份披露的采购金额甚至比对方的营业总收入高出22.93%。

最后,声迅股份曾在2018年被北京市顺义区环保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招股书并未披露这一处罚,或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近千万应收账款“不翼而飞”

据悉,声迅股份共披露了3本招股书,最后一本招股书系于2019年11月报送。据该招股书披露,2016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分别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株洲市财政局地方财政库,合计销售金额为10604.6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5.04%。

资料来源:声迅股份招股书(2019年11月报送)

然而,据声迅股份首次预披露招股书(2017年12月报送)显示,2016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为11033.3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7.26%,与后本招股书信披存在明显差异。对比两本招股书后,我们发现差异主要来源于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首次预披露招股书中被列为2016年第三大客户,但在最新招股书中却不见踪迹。

资料来源:声迅股份招股书(2017年12月报送)

同时,首次预披露招股书显示,键桥通讯是声迅股份2014年的第四大客户,销售金额为1153.85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声迅股份对键桥通讯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115万元,账龄在1年以内。

资料来源:声迅股份招股书(2017年12月报送)

但据键桥通讯2014年年报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键桥通讯对江苏声迅电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快检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检保安”)的1年以上应付账款余额为918.85万元,而快检保安正是声迅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资料来源:键桥通讯2014年年度报告

由于键桥通讯的应付账款对应声迅股份的应收账款,但声迅股份披露的相应应收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因此,这918.85万元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款项在声迅股份招股书中竟“不翼而飞”,个中原因只能由拟上市公司来解释。

采购金额竟比供应商当年总营收高两成?

除了对2016年前五大客户的披露不一致以外,声迅股份报送的两本招股书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披露也有出入。

据最新招股书显示,明创开元是声迅股份2016年第二大供应商,主要提供安检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金额为643.20万元。但首次预披露招股书却称,声迅股份2016年对明创开元的采购金额为660.90万元,较后本招股书披露金额相差17.70万元。

资料来源:声迅股份招股书(2019年11月报送)

资料来源:声迅股份招股书(2017年12月报送)

同时,首次预披露招股书显示,2014年声迅股份对明创开元的采购金额为754.80万元。但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明创开元当期报送的营业总收入仅614万元,简单计算可知,声迅股份披露的采购金额较供应商当期总收入还要高22.93%,这似乎不太合理。

资料来源:声迅股份招股书(2017年12月报送)

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供应商屡现违规,招股书隐瞒行政处罚

据招股书披露,北京中达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恒业”)是声迅股份2017年第一大供应商,声迅股份向其采购H3C华三网络接口模块等网络传输设备,采购金额为1858.23万元。

而据国家财政部公示,财政部在对“福建省气象现代化提升工程气象大数据支撑系统建设项目之气象大数据应用支撑系统建设”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中达恒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对此,财政部于2020年7月对中达恒业作出罚款3.29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深圳市天和时代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时代”)是声迅股份2019年上半年的第二大供应商,声迅股份向其采购X射线安检设备,采购金额为267.67万元。

而据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披露,2019年5月,天和时代在参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时,制作和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与泰兴市九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码一致(即同一台设备),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对此,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天和时代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人民币13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除了上述供应商因存在违规行为被处罚以外,声迅股份自身亦存在行政处罚。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披露,2018年12月,声迅股份因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标,被顺义区环保局下发顺环车当罚字[2018]4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过,虽然这一行政处罚发生在报告期内,但声迅股份并未在招股书中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68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披露违规事实和受到处罚的情况,并说明对发行人的影响;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明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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