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华集团上市在即 挑战企业道德底线

时间:2012-08-09 13:30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4,934 次

作者:戴奕 2012-08-09 13:22 来源:投资有道

  一个非洲的朋友是如此形容他们国家的腐败:“贪污后,打你一耳光,再问你,老子就是贪污了又怎样?”

艾华集团的上市,版本或许是:“上市前,出招股说明书承认偷漏税,再问你,老子就是偷漏税了还要上市又怎样?”

日前,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IPO招股说明书,说明书中披露了包括伪造股东签名,补交大量税款等问题,这种“自曝家丑”式的内容披露实在让笔者大跌眼镜。

艾华集团的“原罪”源自公司成立伊始。

1993年12月,艾华集团前身资江电子厂和台湾永开合资设立益阳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当然,作为中外合资企业自然会享受相应的税收等各种优惠待遇。

随后的1994年,资江电子厂以永开公司没有履行实际出资义务为由,与其签订协议。协议规定“台湾永开不享有股权,不参与任何经营管理,公司完全由资江电子厂经营”。此后,涉及工商登记等文件中涉及台湾永开及林菁华先生印鉴等,均为资江电子厂在无法联系台湾永开及相关方的客观情况下擅自所为。

此时,艾华集团第一个问题出现了,什么是台湾永开的印章及签字由资江电子厂擅自所谓?是否可以认为就是使用假公章、假签名?这个历时1995年至2007年的擅自所为该不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随之而来的第二个问题则是,1993年台湾永开只是帮助了当年的艾华集团成立假合资企业,便于其偷逃税款。还是台湾永开在中国成立合资公司后发生了什么变故?

笔者2次致电艾华集团希望能获得台湾永开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求证,然而公司始终不予配合。同时面对笔者的各种问题,艾华集团套用一句电影台词就是,“打死也不说”

1993年中外合资的益阳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成立后,台湾永开并没有实际出资,然而这家公司却一直享受着中外合资公司的各种优惠待遇。直到2011年1月,也就是益阳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湖南艾华集团两年后,才全部补缴完其曾享受的税收优惠。2011年的补缴税款难道是良心发现?笔者更倾向于的艾华集团为了上市而被迫先补缴税款。

艾华集团的第三个问题出现了,内资企业的艾华集团,靠假签名享受着合资企业的优惠近20年,该不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艾华集团的第四个问题更是让笔者无语。

艾华集团的招股书上承认,“仍然可能面临在设立及增资过程中的瑕疵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同时资江电子公司享受了中外合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有可能面临补缴相关税收及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风险。”

硬币的另一面是,招股书同时说明发行人已经获得益阳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确认资江电子公司的设立及变更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变更为内资企业通过合法程序确认,资江电子公司合法存续。

2010 年12 月21 日和2011 年1 月20 日益阳市赫山区地税和国税局分别出具文件说明“艾华集团在补交了近1千万的登记为中外合资企业期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艾华集团登记为中外合资企业期间享受的税收优惠已全部补缴完毕。艾华集团自设立以来运作规范,依法纳税、无税务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应予以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换言之,艾华集团自己都承认1993年起做了十几年的假中外合资企业是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然而地方政府的“宽宏大量”实在令人佩服。

如果以艾华集团为“榜样”,笔者建议依法纳税的企业们不妨做个假公章、偷漏税款。反正上市前,补缴完毕后有关部门都会“宽宏大量”的。

如果艾华集团这样的公司也能够过会上市,那岂不是对于所有合法合规经营企业的一种莫大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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