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意见“闭眼”出,知名会计所被罚,签字注会涉另一宗IPO造假案

时间:2026-07-27 17:09 栏目:特别策划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71 次

普利制药、泽达易盛都已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有两名注会同时参与了这两家公司的审计,并在财务造假期间出具了多份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来源:摄图网

普利制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造假期间都收标准审计意见

7月24日,证监会发布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天健所出具的普利制药(300630.SZ,已退市)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根据证监会前期调查结果,普利制药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并将其开展的不具有控制权的乙酰碘化物、碘化物(碘佛醇专用)和酵母抽提物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

通过上述方式,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分别多计营业收入5.14亿元、5.15亿元,约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4%、28.5%;分别多计利润总额2.9亿元、3.79亿元,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2%、86%。

然而,天健所对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收入被列为关键审计事项之一。

证监会发现,天健所对普利制药存在相关软件系统的异常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营业收入审计程序、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据悉,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同时使用两套软件系统记录财务和业务数据,两套系统相关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审计工作底稿中均记载了与普利制药部署相关软件系统有关的款项支付、人员岗位等信息,但会计师未保持合理怀疑,未对普利制药存在该软件系统的情况进行有效核实。

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分别虚构药品收入4.36亿元、4.56亿元,相应药品未实际出库,无真实物流。会计师未结合普利制药收入确认政策,有效核实从普利制药获取的物流单号等信息,审计证据不充分。

普利制药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频繁记录红字冲销,2021年度虚构收入的37%在2022年以红字冲回,2022年度冲销收入约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3%。会计师未对上述大额红字冲销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在执行客户函证程序时,会计师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未对回函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例如,在已发现普利制药提供的发函联系方式与公开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会计师通过拨打普利制药提供的联系人电话进行询问核实,未发现部分发函信息与客户真实信息不一致,其中包含普利制药虚构收入客户。

回函异常情况则包括回函寄件人与普利制药员工同名、回函寄件地址为家庭小区地址或被涂抹遮盖、不同客户的回函联系方式相同或由同一地址寄出、回函排版格式与寄出的询证函格式不同等。

基于上述情形,证监会决定对天健所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10万元,并处以420万元罚款,签字注会施其林、沈筱敏、何昌坚分别被罚款60万元、60万元、30万元。

而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69亿元,占该两年披露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73.83%,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025年5月,公司A股股票正式摘牌,转入股转公司代管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两名被罚注会涉及另一宗IPO造假案

此次被处罚的三名注会中,施其林、沈筱敏是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年报签字注会,还是泽达易盛(688555.SH,已退市)IPO项目的签字注会,并在泽达易盛上市后继续为其2020年年报签字,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泽达易盛财务造假案曾轰动一时。证监会罚单显示,公司招股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泽达易盛招股书申报稿的报告期为2016年至2018年,审核问询过程中更新至2019年。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6年至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亿元,虚增利润1.87亿元。各年度虚增收入分别约占招股书披露收入的49%、60%、58%、52%,虚增利润分别约占披露利润的105%、91%、103%、68%。

2017年至2019年,泽达易盛分别买入5000万元、8000万元、7000万元私募基金产品,相关资金实际转入关联方,招股书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2020年6月上市后,泽达易盛及其子公司继续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上市当年虚增营业收入1.52亿元、虚增利润0.82亿元,分别约占年报记载金额的60%、89%。

2020年,泽达易盛、子公司浙江金淳分别与鑫沅资管签订鑫通1号、鑫福3号资产管理合同,合计转入1.2亿元。截至当年末,泽达易盛通过鑫通1号、鑫福3号合计将1亿元投向关联方和鑫商盈,但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如实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

2023年4月,证监会对泽达易盛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招股书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对公司处以IPO募资金额20%的罚款,即8100万元,同时就年报虚假记载等行为,对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

与普利制药类似,泽达易盛也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票于2023年7月摘牌。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并将包括天健所、东兴证券(601198.SH)、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所)在内的中介机构一同列为被告。

2023年12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东兴证券、天健所因该IPO项目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两家机构提交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合计交纳惩戒性承诺金1.98亿元。

2025年8月,三家中介机构发起追偿权诉讼。被告之一格尔软件(603232.SH)披露,东兴证券、天健所、康达律所等向投资者赔付及向证监会缴纳款项合计约4.93亿元,故发起本轮诉讼向部分主体追偿损失,涉及39名被告。

其中,天健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向投资者偿付的投资损失赔偿款2774.63万元及利息,并赔偿其向证监会缴纳的款项损失8981.13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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