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薄弱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诉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时间:2026-06-15 09:12 栏目:投资者教育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1 次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2025年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为资本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本期节选会计基础薄弱导致信披不真实准确的案例。

某上市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错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等会计科目核算错误,导致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343万余元、虚增368万余元、虚增878万余元、虚减3014万余元,分别占当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38%、5%、2%、348%,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被揭露后,该公司股票连续七个交易日跌停。2023年12月,监管部门认定该公司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投资者提起诉讼,请求该上市公司对投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辩称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导致,而会计核算问题具有高度复杂性,且在行政立案调查前已经自查并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存在财务造假的故意,虚假记载不具有重大性,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定期报告中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尤其是利润总额,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全面如实披露。该上市公司连续多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假陈述具有持续性,虚增利润绝对金额较大,部分年度虚增利润占比较大。上述虚假陈述被揭露后,证券交易价格明显变化,公开交易市场反应强烈,应当认定虚假陈述具有重大性。该上市公司抗辩的会计核算问题并非民事赔偿的免责理由,不予采纳,遂判令公司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会计基础工作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石,也是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底层支撑。当前,部分上市公司因会计基础薄弱问题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而会计基础薄弱的根源往往在于公司治理缺失,内部控制流于形式,管理层对财务合规重视不足。本案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明确会计过失亦可构成虚假陈述的裁判规则,确立了虚假陈述侵权的归责基础在于客观违法结果而非主观动机,破除了“无恶意即不担责”的认识误区,警示上市公司会计核算的合规性是一项法定的、严格的注意义务,过失同样须承担真金白银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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