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视角IPO“两头下注”却现信披打架,增亏竟由于收入增加?

时间:2026-02-24 17:06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72 次

极视角同步推进A股和港股IPO,但两边披露的财务总监信息“打架”,港股招股书还存在部分“低级错误”。招股书报告期最后一期为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收入同比增长71.60%,但期内利润增亏33.73%,公司称利润下滑是由于收入增加。

来源:摄图网

财务总监“成谜”,股东退出半年仍在册

山东极视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视角)是AI计算机视觉解决方案提供商。2026年1月,极视角向港交所递表,随后获得证监会备案。

1月23日,证监会发布公告,要求极视角补充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信息等9个问题。

在冲刺港交所IPO的同时,极视角还在推进A股IPO。2024年,极视角与中泰证券(600918.SH)签署IPO辅导协议;2026年1月10日,中泰证券报送了极视角第八期辅导报告。

对此,证监会要求极视角说明前期A股上市辅导备案的具体情况,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港股招股书显示,徐雷于2023年4月获聘成为极视角的董秘兼财务总监,并担任该职务至今。

但据中泰证券2025年4月报送的第五期辅导报告,在该辅导期内,也就是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极视角原财务总监史海峰离职,公司聘任徐雷担任财务总监。这显然与极视角港股招股书披露的信息存在矛盾。

青岛天路利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天路)原为极视角股东,2025年7月退出持股。

证监会要求极视角说明青岛天路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但仍申请“全流通”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极视角曾在招股书中表示,2025年7月,青岛天路同意以1653.86万元对价转让其所持有的极视角全部股份。当月,股权对价已悉数结清,该次转让已合法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2月,极视角进行了高管、联络员、地址等工商信息的变更备案,但未进行股东变更备案。工商信息显示,截至发稿,青岛天路仍然是极视角的股东。而这距离极视角招股书披露的股权转让完成时间已过去半年。

此外,据天眼查提供的信息,青岛天路所持有的极视角127.77万股股权曾于2024年7月被法院冻结。

除了青岛天路外,青岛杰正海睿商贸有限公司也是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持有的极视角股权也曾于2024年3月被法院冻结。

招股书频现“低级错误”

除了与A股辅导文件披露的高管信息存在矛盾外,极视角港股招股书还存在部分“低级错误”。

例如,招股书称,极视角专利号为“CN201810064184.6”的发明专利“基于三点定位方法的多尺寸人脸表情识别方法及装置”的授权日为2022年2月28日。但据国家专利局网站,该专利的授权公告日为2022年2月18日。

再如,招股书称,极视角专利号为“CN202210701199.5”的专利为“一种基于语义分割的拼接图像分割方法、装置及系统”。但据国家专利局网站,该专利为“一种基于语义分割的拼接图像分割方法、装置及设备”,存在“系统”与“设备”的区别。

此外,我们研究发现,报告期内,极视角的子公司与多个合并口径外的实体曾共享工商联系方式。

例如,青岛极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极数)为极视角子公司,其2024年工商年报的联系电话与格兰德丝路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相同。极视角(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为极视角子公司,其2023年工商年报的联系电话与上海劢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同。

不过,极视角招股书并未提及上述公司。

除了上述问题外,极视角工商年报披露的社保缴纳人数远高于招股书披露的员工人数。

招股书称,2024年末,极视角员工合计264人,其中在中国内地的员工人数为261人。

但据工商年报,2024年,极视角及其深圳分公司的社保缴纳人数合计已达到261人,此外还有10余家子公司。若仅算上子公司青岛极数、珠海横琴极视角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极视角科技有限公司,社保缴纳人数合计已达到335人,较招股书披露的2024年末内地员工人数高28.4%。

大客户兼任主要供应商,业绩增亏理由成立吗?

经营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极视角实现收入13630.4万元、同比增长71.60%,但期内利润为亏损3629.6万元、同比增亏33.73%。

值得注意的是,极视角在招股书“概要”处分析历史财务资料时表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亏损2714.1万元,而2025年前三季度亏损3629.6万元,主要由于公司定制AI计算机视觉解决方案主要客户数量增加带来该业务收入增加,以及公司软件定义的一体式AI解决方案更能契合客户实际需求因而收入增加。

资料来源:极视角港股招股书

也就是说,极视角在解释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下滑的原因时,表示是由于公司收入的增加,这恐怕不太合理。

研发方面,2022年至2024年,极视角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520万元、3656.8万元、4482.1万元,占公司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4.7%、28.6%、17.4%,逐年下降,2025年前三季度回升至34.4%。

此外,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9月末,极视角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5531.8万元、3117.2万元、1968.4万元,逐期减少。

与此同时,2022年末至2025年9月末,极视角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分别为4201.5万元、6896.8万元、17802.8万元、18132.4万元,逐期大幅增长。2022年至2024年,公司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周转天数分别为99天、163天、182天,大幅延长。

客户F为极视角的主要客户,同时为极视角的主要供货商。极视角给客户F的信贷期为180天,而客户F给极视角的信用期仅为一个月。这说明极视角在产业链的话语权相对较低。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客户F成为极视角的第一大客户,贡献公司收入的46.1%。同年,客户F成为极视角的供货商,并于2024年成为极视角第一大供货商,采购占比超过15%。

对此,极视角表示,公司于2023年承接了客户F的“国内超级计算数据储存与支持服务平台建设计划”,为客户F提供软件及硬件的集成部署与实施解决方案,包括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基础软件、AI应用平台软件开发,以及储存与网络硬设备的联合调试与集成。

作为另一独立事项,公司于2023年向客户F采购IDC机房托管服务,并于2025年前三季度向客户F采购云计算服务。

极视角表示,2024年起,由于承接多项关键研发项目,公司对算力的需求持续攀升,公司向客户F采购了大量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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