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3 12:47 栏目:公司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907 次
8月1日,证监会查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扬子新材;证券代码:002652.SZ)原总经理资金占用、隐瞒关联方与关联交易、虚增营业收入等违法事实,对上市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罚款合计逾1000万元。另外我们发现,扬子新材对其与长期第一大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似乎有所保留。
原总经理通过股权代持隐藏关联方
2022年12月19日,扬子新材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经过半年多的调查,2023年8月1日,证监会对扬子新材出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扬子新材主要存在三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扬子新材未如实披露与苏州市开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金属)之间的关联关系,而这个关联关系贯穿于扬子新材的整个信披违法事件中。经证监会查明,扬子新材原总经理胡卫林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持有开元金属95%股权,为开元金属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开元金属应当为扬子新材的关联法人,但扬子新材未予以披露。
事实上,开元金属与扬子新材的关联关系早已露出端倪。工商信息显示,苏州姑苏丰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投资)持有开元金属95%股权,丰汇投资的唯一股东为自然人叶某。
我们发现, 丰汇投资的联系电话139xxxx2102、0512-xxxx0025与苏州新锦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同,后二者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胡卫林。
另外,扬子新材招股书曾披露,与丰汇投资唯一股东同名的叶某是胡卫林的亲属。
通过隐藏关联方虚增收入、占用资金扬子新材2020年年报显示,开元金属为当年第一大客户,对应销售收入15980.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11%,同时,开元金属为当年第四大供应商,对应采购金额7915.64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7.30%。也就是说,2020年,开元金属兼任扬子新材的主要供应商和主要客户。
当时交易所注意到这一情况,在年报问询函中要求扬子新材说明与开元金属同时发生采购、销售业务的原因,相关交易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扬子新材回复称,开元金属为传统钢材贸易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丰)向其销售热镀锌卷和轧硬卷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10438.99万元和5541.67万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向开元金属采购热镀锌卷,合计金额7915.64万元;随着净化和家电市场复苏,公司有机涂层板销量屡创新高,但子公司新永丰产能有限,因此从贸易商开元金属采购热镀锌卷,以满足有机涂层板生产销售需要,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
当然,上述说法遭到证监会“打脸”。除了查实公司与开元金属存在关联关系外,证监会也查明,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再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从而形成交易闭环,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约13710.21万元。
不过在2020年年报中,扬子新材主动披露了胡卫林通过供应商占用资金的情况。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胡卫林通过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圆)、开元金属、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新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德峰矿产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分别为10958.26万元、5231.03万元、1095.00万元、1355.14万元、10000万元。这还只是余额,发生额远高于此,以汇丰圆为例,当年新增占用75358.85万元,收回99334.93万元。
经证监会查明,2018年至2020年,胡卫林利用汇丰圆、开元金属等供应商,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资金,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19764.73万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36331.14万元,扬子新材未在2018年、2019年年报中披露上述信息。
上市公司及责任人合计处罚逾1000万元
证监会认为,扬子新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的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组织并实施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孙哲峰、王功虎,时任财务总监鲍俊、秦玮在扬子新材2018年至2020年年报中签字确认,具有保证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结合扬子新材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50万元;对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万元;对其余四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共计130万元。
同时,由于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的时任总经理,组织并实施资金占用违法行为,涉案时间长且涉案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胡卫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扬子新材表示,根据该次《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第一大供应商疑似关联方
我们发现,除了证监会已查明的违法事实外,扬子新材似乎仍有遗留问题。前文提及一家名为汇丰圆的公司,汇丰圆是扬子新材的长期、主要供应商,扬子新材与汇丰圆的合作历史可追溯至招股书报告期。工商信息显示,高某某、罗某分别持有汇丰圆60%和40%股权,高某某为执行董事。值得一提的是,招股书显示,2008年,高某某受让陆某某持有公司部分股权成为新股东,陆某某为胡卫林亲属。
据招股书披露,汇丰圆是扬子新材2008年第二大供应商、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第一大供应商,对应采购金额分别为21086.28万元、14662.30万元、30485.05万元、17057.70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 2 . 3 3%、19. 5 3%、29.45%、29.50%。
年报显示,2017年至2020年,扬子新材向汇丰圆采购金额分别为30083万元、18482.73万元、42805.17万元、23793.94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75%、5.53%、16.13%、21.94%。其中,除了2018年为第二大供应商外,汇丰圆均为扬子新材的第一大供应商。2021年开始,汇丰圆似乎未再进入扬子新材前五大供应商,2021年和2022年的第一大供应商是浙江永丰钢业有限公司,该供应商曾是扬子新材子公司新永丰的少数股东。
扬子新材始终披露汇丰圆为非关联方,然而,汇丰圆与胡卫林之间似乎也有很大关系。我们发现,汇丰圆的工商年报电话0 51 2-xxxx9999、电子邮箱177xxxx164@qq.com与苏州开元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开元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同,且注册地址十分相近,后二者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胡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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