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过程未勤勉尽责,国泰君安及两保代被出示警示函

时间:2024-01-27 16:30 栏目:特别策划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608 次

2024年1月24日,安徽证监局对国泰君安及两名保代出具警示函,该机构及人员在保荐多利科技IPO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董监高资金流水的穿透核查程序不充分、资金流水核查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多利科技于2023年2月上市。

保荐过程未勤勉尽责

根据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发文,经查,国泰君安(601211.SH)、李懿、蔡伟成,在保荐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多利科技;证券代码:001311.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现对发行人董监高资金流水的穿透核查程序不充分、资金流水核查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安徽监管局对国泰君安、李懿、蔡伟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多利科技最早于2021年6月申报IPO,但在当年10月终止审查,后重新申报,2023年2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据年报,多利科技主要从事汽车冲压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销售。公司表示,经过数十年发展,公司在汽车冲压零部件、总成焊接生产、模具开发等方面掌握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在国内汽车冲压零部件配套领域拥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

股价跌破发行价

根据招股书,公司股票发行价为61.87元/股,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27日首次在二级市场交易,当日开盘价56.57元/股,并收于67.89元/股。而之后公司股价几经波动,截至2024年1月24日,公司股价收于39.24元/股,已大幅低于前期发行价格。

据公开数据,多利科技2018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6.93亿元、16.10亿元、16.84亿元、27.72亿元、33.55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9亿元、1.99亿元、1.56亿元、3.86亿元、4.46亿元,公司业绩波动较大。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46亿元,同比上涨14.85%,取得归母净利润3.87亿元,同比上涨22.86%。而实现每股净收益为2.20元/股,同比下降25.9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5%,同比下降9.27%。

此外,据多利科技公告,2023年8月3日,公司董事长邓丽琴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500股,成交均价54.43元,成交金额27215元。而彼时,公司将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8月3日属于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间。

公司称,经核查,邓丽琴上述股票交易行为虽然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前的敏感期内发生,但不存在因提前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主观故意。

现金流量存疑,供应商频现家族成员

回顾多利科技上市过程,某子公司原由杨磊、吴灏、杨阿凤代公司实控人曹达龙、邓丽琴持有,2018年12月,三人与多利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多利科技转让该子公司的全部出资额,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1320万元、340万元、340万元,合计2000万元。多利科技还存在向实控人曹达龙、邓丽琴借款的情形,2018年分别归还14754.48万元、4996.71万元。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支付的现金对价体现为权益的减少,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当列报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而偿还关联方借款同样应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以此计算,公司2018年“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理应不少于21751.19万元。但据合并现金流量表,2018年“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9853.35万元。

此外,供应商频现实控人家族成员。

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无锡华尔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华尔众)均是多利科技前五大零部件供应商,2021年、2022年上半年无锡晓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晓诚)是多利科技前五大零部件供应商,2019年、2020年,无锡邦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邦奇)也曾位列多利科技的零部件前五大供应商。

无锡华尔众由多利科技实控人曹达龙之外甥赵自毅持股40%,无锡晓诚由曹达龙之外甥女刘丽芬持股51%、外甥女婿顾继雄持股49%,无锡邦奇由曹达龙之外甥刘建军、外甥女刘丽琴分别持股51%和49%。

常州市惠宇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惠宇)是多利科技2019年第四、2020年和2021年第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5536.69万元、8413.58万元、13915.36万元,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5.74%、6.24%、6.16%。工商信息显示,贾于中持有常州惠宇的35.44%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贾仕易持有63.29%的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2月,无锡邦奇的投资人由刘建军、刘丽琴变更为贾于中、贾仕易,2021年2月再度变更为刘建军和刘丽琴。而据(2021)苏0206民初570号判决书披露,刘建军、刘丽琴曾委托贾于中、贾仕易代持无锡邦奇股份,贾于中、贾仕易成为无锡邦奇的名义股东,实际经营活动仍由刘建军、刘丽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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