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GDR发行获国内批准,或打响“沪伦通”第一枪

时间:2018-12-03 17:29 栏目:资讯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1,941 次

   近日,华泰证券发布公告,其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虽然公司本次发行GDR并在伦交所上市事项,仍然需要得到英国证券监管部门的最终核准,但是引发了市场高度关注的“沪伦通”,或将就此打响“西向”的第一枪!

    2018年12月1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泰证券,证券代码:601688.SH)公布了一则重要公告。据该公告披露,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从而为公司通过“沪伦通”平台,以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的方式,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伦交所)公开上市募集资金,在中国方向大开了方便之门。如果后续华泰证券的发行申请同样获得英国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那么“沪伦通”自东向西的第一枪或将就此打响。

发行GDR并在伦交所上市,华泰证券一马当先

    早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尚未正式公布“沪伦通”的监管政策和具体业务细则之前,华泰证券就对发行GDR,并在伦交所上市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

2018年9月25日,华泰证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在会后的决议公告中披露,公司拟以新增发的公司A股股份作为基础证券,发行GDR,并申请在伦交所挂牌上市。本次新增发行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不超过8.25亿股,相应的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该议案在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高票通过。

随着证监会和上交所进一步完善“沪伦通”的监管政策和业务细则,华泰证券发行GDR并在伦交所上市的申请,也分别在英国市场和国内市场紧锣密鼓地推进。

2018年11月23日,华泰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于11月22日在伦交所正式披露《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意向确认函》(以下简称:上市意向函)。该上市意向函是公司根据境外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而刊发,用于表明上市意向,主要面向参与本次GDR发行的合格投资者。

据该上市意向函披露,本次华泰证券在英国市场意向发行不超过8,251.50万份GDR,预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低于5.00亿美元,主要用于支持国际业务的内生及外延式增长,扩展公司的海外布局;持续投资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分部;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企业用途。其中每份GDR代表10股公司的A股股票,相应的基础证券不超过8.25亿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0%。本次发行的GDR和相应新增发行的A股基础证券,将分别在伦交所和上交所同期上市。华泰证券的A股是上证50指数的成分股,而其未来上市的GDR将是伦交所主板市场“沪伦通”板块中的一员。本次公司发行的GDR将全部基于新增A股股票,并没有立足于现有股东“老股转让”的份额。

当华泰证券在“沪伦通”西端的英国市场紧锣密鼓积极宣传之时,从东端的国内市场也传来捷报。先前华泰证券向证监会递交的发行GDR并在伦交所上市的申请已经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若无意外,“沪伦通”自东向西的第一单,或将花落华泰证券。

筹备历时三年,“沪伦通”即将修成正果

    随着华泰证券发行CDR并在伦交所上市的步伐稳健推进,中英双方积极筹备了近三年的“沪伦通”,也即将开始正式运营。

作为2015年10月习近平主席访问英国的成果,实现上交所和伦交所股票市场互联互通(即“沪伦通”),既是深化中英双方金融合作,又是积极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并向世界表明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信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从2015年中英双方着手启动“沪伦通”方案的研究;到2016年11月,时任英国财政大臣菲利普.哈蒙德宣布“沪伦通”将进入下一个阶段;再到2018年5月29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第15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上表示,证监会正在加紧工作,争取年底前推出“沪伦通”首款产品;此后不久的2018年8月31日,证监会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监管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并且进一步于2018年10月12日正式颁布;最后,上交所于2018年11月2日一次披露了十项“沪伦通”业务的相关规则。至此,“沪伦通”的监管体系和具体业务规则已经初步搭建完成。

那么筹备了三年的“沪伦通”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交易体系呢?从《监管规定》及相关业务规则来看,上交所和伦交所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是符合相关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存托凭证的方式,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也即符合条件的在伦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在A股市场公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CDR),并在上交所上市,不妨称之为“自西向东业务”;而符合条件的在上交所上市的境内A股上市企业,也可以在境外发行GDR,并在伦交所上市,不妨称之为“自东向西业务”。

但是,在发展程度不同的两大证券市场之间,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存托凭证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在“自西向东业务”中,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CDR,只能采用“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量发行模式,也就是以公司现有股东持有的在伦交所上市的境外股票为基础,来国内市场发行CDR,而实际上并不在国内市场进行融资。据业内人士分析,该项政策的目的或许在于,避免“沪伦通”对A股市场形成太大的资金融出压力。而在“自东向西业务”中,A股上市公司既可以选择上述存量发行模式,也可以采取“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的”方式,间接在英国市场为上市公司融资。

值得一提的是,与国内市场证券发行采用核准制相似,英国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也采用核准制。有相似的一级市场发行监管制度,或许是中国资本市场与国外市场互联互通的第一站选择在英国的原因之一。本次华泰证券通过发行GDR在伦交所上市的申请,还得等待“上会”的那一刻。

但是无论如何,境内外无数投资者翘首以盼的“沪伦通”,即将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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