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创投个人本标首个项目逾期月余未 兑付 平台回复称:已发律师函

时间:2016-10-19 16:43 栏目:财富管理 编辑:chenjinghong 点击: 4,258 次

作为国内目前体量最大的P2P平台,红岭创投一直被“做贷款做成房东、1亿腐败、5亿坏账、25亿逾期等等负面新闻”环绕。近日,《投资有道》杂志接到投资人爆料称,红岭创投个人本标一号项目本应该在6月25日到期,但是至今没有兑付。红岭创投方面一直拖延,不解决问题。

根据该名爆料人称,红岭创投个人本标一号项目是该平台首个本标项目,借款金额总规模为300万,分为三期,其中50万为9个月,50万为12个月,200万15个月。这次逾期的是第一期50万9个月项目。

根据爆料人提供的线索,记者联系到该项目中一位投资人张先生,他告诉记者:“自从6月25日未能及时回款以来,红岭创投一直在拖延,一开始告诉我们6月底兑付,然后又拖到7月初,后来又说是7月底兑付,但是现在已经是8月,仍没有解决。”

根据多位投资人还向记者出示了此前保留的相关产品信息显示,该产品周某及配偶金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金额总规模为300万,资金用途为用于担保企业酒店的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抵押物为江苏某酒店某公司名下4套商业房产,位于江苏省句容市,产权清晰,建筑面积1244.12平米,经某评估公司评估总价971万元,本次申请借款300万(分三次发标),抵押率31%,相关合同文本已签署完成,抵押等手续已办理齐全。同时江苏某酒店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无诉讼及不良记录,征信记录良好,负债率40%。

张先生还表示:“当初投这个项目是因为红岭创投在项目信息上说有价值90 0万的房产抵押,同时还承诺若项目发生逾期情况,则红岭创投将代表投资人进行追偿工作。”

同时,《投资有道》杂志记者还在红岭创投官方网站上发现多个投资人留言质疑或者询问个人本标1号项目兑付工作的最新情况。而一名名为“红岭小涵”客服人员在留言中回复称:“各位投资人大家好,关于一号本标逾期,我们接到回复如下:我司零售风险部已与分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将会依据协议公布借款人信息。我们拟通过站内信方式向投资该标的的投资人公布相关信息,现在正在走内部流程操作中,敬请知悉。感谢大家对我们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注!”

而网友@nanhai15在其后跟帖称,确实感觉红岭都没把本标逾期当回事,投资人不说,大家都不知道,这个标怎么说也是红岭筛选过后才发布的,逾期了,公告一下情况,提示一下投资人怎么办,这个红岭应该可以做到吧!

张先生还告诉记者:“项目逾期以后,我们要求红岭创投公布借款人信息,但是遭到了拒绝,之后我们一位投资人把借款人的相关信息给挖出来了,并在网上进行曝光,但是很快被红岭创投给删除。然后红岭创投才将借款人信息向投资人公布的。”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受第一期项目逾期影响,多位投资人对未来即将到期的第二、第三期项目也失去了信心,纷纷表示:“300万的贷款,分为三期,第一期就开始逾期,后面的钱能否收回来还真不好说。”

极为讽刺的是,就在7月28日,红岭创投曾高调的在官方网站上披露了一份《关于红岭创投不良资产处置获重大进展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显示,今年以来,红岭创投在问题资产清收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其中,重庆某项目抵押物2016年7月28日首拍成功。由于抵押物足值,成交价达66000万元,将于8月全额收回红岭创投42000万元债权本息。贵阳某项目贷款2016年7月28日现金收回本息共计17478万元,已全部到账。

同时,在其他项目清收处置取得一定进展,已收回现金16256万元。其中包括:贵州某项目6000万元、安徽某项目4311万元、云南某项目2767万元、浙江某项目1333万元、江苏某项目745万元、深圳某项目1100万元。以物抵债方面,红岭创投也取得一定收获。今年6月,江苏某项目在法院的主持下,其价值5300万元物权已确认,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办理了网签过户,足以覆盖红岭创投4100万元债务本息。

云南某25000万项目,近期有望重组成功。该项目的被抵押权人名下物流项目,得到云南省及当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已初步确定由某省属国企收购。目前正在洽谈协议中,届时红岭创投问题资产将得以化解。

此外,红岭创投在公告中还透露,近半年来,完成诉讼确权案件10笔(金额94000万元),均取得了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确认了红岭创投债权及抵押优先权。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诉讼执行力度,预计今年内将取得明显的清收实效。

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如此高调宣布在问题资产清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红岭创投,在总规模才300万的个人本标项目逾期一个月后,仍不见解决,是力不从心?还是根本就没有把这种小事挂在心上?同时,从红岭创投此次发布的公告来看,恐怕这也只是冰山一角,为此《投资有道》杂志记者曾联系到红岭创投一位办公室副总经理,对方回复称:“个人本标一号于2016年6月25日逾期后,经我司多次催收,借款人仍无法按时还款。现该项目已由我司法务部门介入,并拟于2016年8月1日向借款人发送律师函。要求借款人按照律师函要求在2016年8月3日前结清逾期本息。如借款人未按照律师函要求执行,我司将在律师函要求履行期限届满后两个工作日内启动诉讼程序。感谢大家的关注!”此外该名工作人员还特别强调:“另外说一下,本标本就是不兜底的产品,在网站上做了足够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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