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涉讼案暴露公司产品设计缺陷,产品质量也频曝问题

时间:2020-11-26 08:55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4,730 次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爱玛科技)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该公司邀请周杰伦做广告,广告费投入巨大,相比之下,研发投入显得不足。

2019年11月28日,爱玛科技准备上会,但是在上会之前又因为“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而取消了审核。时隔1年爱玛科技再次来到IPO门前。

研发投入、盈利能力都不及同行

从业绩看,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爱玛科技各年度营收分别约为64.44亿元、77.94亿元、89.9亿元、44.55亿元;净利润分别约为4.47亿元、2.63亿元、4.3亿元、1.99亿元。营收虽然在稳步增长,但净利润却出现了较大的波动。

2016-2018年,爱玛科技的研发费用分别是0.36亿元、0.46亿元和0.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9%、1.49%和1.67%。

尽管爱玛科技加大了研发费用投入,但与另一电动车巨头雅迪控股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两家公司的营收规模相当,但雅迪控股的研发费用要显著高于爱玛科技。2017年、2018年,雅迪控股份的研发费用分别是1.83亿元和3.05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32%和3.07%。

爱玛科技的研发费用率也低于另一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家新日股份,根据其年报显示,新日股份2018年的研发费用是0.54亿元,占当期营收的1.76%。

相比之下,爱玛科技在广告方面舍得投入,邀请了周杰伦担任爱玛电动车十年的形象代言人。此外,爱玛科技还曾请到金秀贤代言。2016年,金秀贤的品牌代言费为600万。招股书显示,公司2017年末较2016年品牌代言费增加520.8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周杰伦的代言费896.66万。

盈利能力方面,爱玛科技也不如这两大同行,2016-2018年,爱玛科技的毛利率分别是16.94%、13.05%和13.12%,新日控股的毛利率分别是19.9%、14.88%和16.33%,雅迪控股的毛利率分别是18.42%、15.25%和15.27%。

另外,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爱玛科技停止生产《旧国标》规定的豪华款电动自行车,转而加大电动摩托车的投入。大部分的电动摩托车均由原豪华款电动自行车进行改型,并获得生产资质和产品资质后生产销售。

截至2019年上半年末,爱玛科技的主营业务收入中,随着豪华版电动自行车营收贡献下降,电动自行车的收入占比降至73.66%,仍为营收主力。同时,随着原豪华款电动自行车停产,新投产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的收入占比增长到19.58%。其余产品如电动三轮车、自行车、配件销售的收入占比合计达到6.76%。

两诉讼暴露产品设计缺陷

爱玛科技的招股书披露了四起尚未了结的,以其为被告且诉讼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分别是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和3起侵权及交通事故质量纠纷案。值得注意的是,三起侵权及交通事故质量纠纷案中,两起致人死亡、一起致残。

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上爱玛科技的涉诉案件,其中,两起产品责任纠纷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根据刘淑侠、句晓庆等与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宋士旺驾驶的由爱玛科技生产的电动车,经鉴定认定为机动车,存在设计缺陷。这种设计缺陷加大了肇事车辆的不合理危险,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害扩大的风险。

此外,根据李少永、李利平等与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李恩福无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因涉案爱玛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而李恩福在购买电动车时不能联想到机动车,因而爱玛科技的产品存在缺陷,增加了车辆的危险性,爱玛科技由此承担15%赔偿责任。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3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3C认证并流入市场。电动自行车市场从不规范逐渐被严格监管的过程中,爱玛科技的产品却出现了很多诉讼争议。上述几起诉讼是否意味着爱玛科技在产品设计及产品标注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呢?新规是否会对公司产品造成影响?

产品质量问题频现

爱玛科技除了法律诉讼外,旗下产品也屡次被各地市场部门抽查到不合格情况。

2020年5月19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19年12月对厦门市部分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显示,爱玛科技旗下负责生产的全资子公司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爱玛电动自行车(型号:TDT1087Z;生产日期:2019/11/6)被检出尺寸限值、短路保护项目不合格。

2019年12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显示,爱玛科技2个批次电动自行车抽检不合格。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合格证标注)生产的爱玛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1529×635×1036)mmTDT1082Z】被检出整车编码项目不合格;爱玛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1082Z1529×635×1036(mm)】被检出整车编码项目不合格。

2019年12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2019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爱玛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712-1Z)被检出照明项目不合格。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新国标》)。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提升,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但爱马电动车的产品质量在新国标实施之后仍然存在不少质量问题,公司产品是否靠谱?未来是否是公司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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