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黎明业绩高速成长,收入依赖业务发展商模式

时间:2023-06-01 16:56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131 次

目前,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黎明)正在申请沪市主板上市。我们发现,新黎明的业务前身或来源于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华荣股份,而招股书未披露这一背景。公司收入实现十分依赖业务发展商模式,并因此形成巨额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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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前身曾由竞争对手实控人控制

新黎明成立于2011年,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曾在新三板挂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郑振晓。公司主要从事厂用防爆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防爆管件等。招股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新黎明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3745.50万元、71915.98万元、83494.69万元,实现归属净利润8048.13万元、9370.05万元、11591.45万元。

据招股书披露,新黎明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有“江苏省防爆电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团体标准二十余项,目前已取得授权专利120项,其中发明专利31项。新黎明称,在2021年国内厂用防爆电器行业市场中,公司市场占有率约8.46%,仅次于华荣股份(603855.SH)的市场占有率13.65%。

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黎明防爆)成立于2001年,是新黎明实际控制人郑振晓另外控制的企业,目前无实际经营业务。2014年,新黎明收购新黎明防爆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将原新黎明防爆的生产经营转移至苏州。除郑振晓外,李海军、魏勇、邓春华、马碧辉等多名现任董监高也曾任职于新黎明防爆。可以说,新黎明防爆是新黎明的业务前身。

值得注意的是,新黎明防爆曾与华荣股份关系密切。新黎明防爆设立之初由胡志荣控制,而胡志荣是华荣股份的实际控制人。2009年6月,新黎明防爆的股东由华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投资)变更为郑振晓、胡志微,其中,胡志微是胡志荣的妹妹。2011年4月,胡志微将其持有的新黎明防爆90%股权转让给郑振晓、黄亦江、李海军、黄贤文,至此,华荣股份退出新黎明防爆。新黎明防爆是新黎明的业务前身,而新黎明防爆曾是华荣股份的关联企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新黎明是否脱胎于华荣股份?新黎明对这一问题尚未进行说明,在招股书中亦未披露这段背景。

另外,工商信息显示,新黎明防爆的地址为乐清市柳市镇环城X路2号,华荣投资的地址也是乐清市柳市环城X路2号。新黎明防爆、华荣投资分别是新黎明、华荣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两家公司地址竟高度重合。

八成以上销售收入依靠业务发展商

新黎明的产品应用于石油石化、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前五大客户包括中国石化(600028.SH)、中国石油(601857.SH)、万华化学(600309.SH)、荣盛石化(002493.SZ)等大型石油石化集团。

据招股书披露,新黎明的销售中存在行业特有的业务发展商模式,2020年至2022年,业务发展商协助销售收入分别为52855.70万元、59896.26万元、72368.2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29%、83.88%、87.22%,公司的销售能力对业务发展商模式存在重大依赖。

新黎明称,业务发展商模式是在多年业务实践过程中,以行业特性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基础,经过不断摸索最终形成的。新黎明这句关于业务发展商模式的说辞与华荣股份招股书的表述一字不差。

在业务发展商模式下,业务发展商与下游客户沟通协调,将得到的信息反馈给新黎明,并向新黎明收取业务费,新黎明与下游客户直接签订合同。以招投标为例,在新黎明参与招投标过程中,业务发展商主要发挥协调、沟通作用,后续由新黎明签订合同。2020年至2022年,新黎明向业务发展商支付的业务费分别为18221.76万元、19950.17万元、20839.35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3.98%、94.02%、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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