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IPO:请先把5亿市场推广费怎么花的说清楚

时间:2020-09-28 10:28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754 次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立方制药)是一家集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药品与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创新型医药企业,主要产品涉及心血管类用药、消化系统用药、皮肤外用药等领域。立方制药曾于2015年申请IPO,但因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被立案调查而中止上市进程。此后,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民生证券,再次冲击中小板IPO。

主打业务几乎没有技术投入,核心产品竞争激烈

2017年至2019年,立方制药分别实现营收11.67亿元、14.25亿元、16.50亿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同比增长22.11%、15.79%。同期,该公司获取净利润分别为0.77亿元、0.92亿元、1.05亿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1.59%、29.64%、31.06%。公司业绩处于增长态势。根据招股书显示,立方制药业务主要是医药商业业务和医药工业业务,其中医药商业业务的收入占总营收的70%以上。

随着医药行业竞争的升级,研发能力愈发成为制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方制药的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5.88%,研发团队一共有52人。

再看研发费用,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仅为0.18亿元、0.24亿元、0.37亿元,占营收比例分别为1.58%、1.67%、2.27%,占比并不高。立方制药将研发费用均投入于医药工业,研发费用占医药工业的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7.80%、5.93%、7.59%。

然而,根据披露显示,公司在研项目的研发进度大多数处于初期,没有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研发进展较为缓慢。

另外,研发倾斜的医药工业业务,其毛利率较高,分别为79.73%、86.19%、86.10%,但是如上文所述,公司主要营收来自商业业务。报告期内,立方制药的医药商业业务毛利率分别只有6.89%、7.49%、7.56%。

在具体产品方面,立方制药的主打产品是非洛地平缓释片(Ⅱ)。该产品销售额分别为1.32亿元、2.16亿元和2.50亿元,占各期间医药工业收入比重的50%以上,非洛地平缓释片(Ⅱ)属于钙通道阻滞剂,对于高血压合并慢性心力衰竭的患者,非洛地平为推荐用药。目前,国内有多家企业生产非洛地平类药物,包括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等。市场上与非洛地平类产品相似的产品也比较多,同类之间具有可替代性。

根据查询,立方制药生产的立方立诺非洛地平缓释片(Ⅱ)5mg*28片/盒网上零售价52.80元,阿斯利康生产的Plendil 波依定非洛地平缓释片 5mg*30片/盒网上零售价98元,立方制药的主要产品还存在着低价竞争的情况,市场竞争力有待进一步观察。

巨额市场推广费用流向不明

立方制药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19亿元、2.59亿元、3.28亿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同比增长159%、26.64%,占营收比例分别高达10.20%、18.17%、19.88%。销售费用以市场推广费为主,分别为6581.95万元、20247.99万元和26342.83万元。报告期各期末,立方制药的市场推广费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高达55.31%、78.22%、80.30%。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同期该公司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占销售费用比例分别为28.07%、13.57%、11.63%,呈逐年下降态势。

从招股书来看,立方制药的市场推广费包括医药工业、医药商业模式下的市场推广费,招股书数据显示,2017-2019年,立方制药的市场推广费对应的医药工业的金额分别为5832.21万元、18967.5万元、24417.36万元,分别占各期市场推广费的比例为88.61%、93.68%、92.69%。2017-2019年,立方制药医药商业的市场推广费分别为749.74万元、1280.49万元、1925.48万元。

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证监会要求立方制药对市场推广费大幅度上涨的原因,市场推广费支出的对手方名称,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发行人员工等问题进行说明。

立方制药则表示,随着“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原由代理型经销商承担的学术化推广职能转由医药工业企业负责。公司主动调整销售模式,通过与各地专业的学术推广商进行合作,加强对医药工业产品的学术推广力度,因此市场推广费用增长较快。但是立方制药并未列出公司的市场推广合作方,我们未能在招股书中披露医药推广费的具体流向,这种模糊的信息披露是否合规?选择隐匿推广费用去向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带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存6项缺陷被点名

药品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一直倍受关注,招股书中,立方制药将质量控制作为竞争优势加以强调。立方制药表示: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制定了一系列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在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领域的各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常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生产品种在各项自检、抽检中均为合格,并且在2018年7月,公司零缺陷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针对二巯丁二酸原料药生产设施及规范的现场检查。

但是,在2018年11月7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一则关于安徽省药化生产和特药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通告,涉及立方制药。该通告指出,在2018年9月26日—27日,对药品的GMP飞行检查中,一次发现立方制药存在软膏二车间软膏线配料系统清洁规程中未对连续生产时中转罐与乳化罐之间管路的清洁方法进行规定等六项一般缺陷。

在医药商业的供应商方面,立方制药称挑选供应商的方式是设立采购部门,“根据立方药业的销售计划、市场需求信息以及公司仓储等情况,综合考虑制定采购计划,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进行洽谈,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然而,据招股书披露,2016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立方连锁药房有限公司(简称:立方连锁)立方连锁销售不合格沉香。根据当时安徽网的新闻报道显示,调查发现,沉香为立方连锁自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立方连锁负责人表示公司并不具备药品检验能力。立方制药有医药研发能力,却没有药品检验能力,是否合理?公司选择供应商是否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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