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上市前夕控股股东大笔减持,剑桥科技子公司电话竟指向代工厂

时间:2025-10-16 17:13 栏目:特别策划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97 次

剑桥科技赴港上市前夕,控股股东减持套现2.85亿元,其一致行动人也套现近7500万元。公司曾因信披违规被上交所监管关注,对比最新的港股申报材料和A股公开信披,仍有一些信披矛盾。更奇怪的是,子公司西安剑桥的工商电话和代加工厂相同。

来源:摄图网

剑桥科技忙着赴港上市,控股股东减持套现2.85亿元

10月14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剑桥科技;证券代码:603083.SH)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定H股全球发售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剑桥科技表示,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

9月30日,剑桥科技公告披露,发行H股事项获证监会备案;10月9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举行上市聆讯,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剑桥科技的赴港上市进程可谓是紧锣密鼓。

不过,剑桥科技忙着赴港上市的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却忙着减持A股股票。

4月28日,剑桥科技向香港联交所递表。5月14日,剑桥科技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计划减持公司股权,减持期间为6月6日至9月5日。

剑桥科技的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 G Wong持有CIG开曼100%股权,为CIG开曼实控人;剑桥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赵海波则为康令科技的实控人。

9月5日,减持期间届满,CIG开曼实际减持剑桥科技453.07万股股票,减持比例为1.69%,减持总金额为2.85亿元;康令科技实际减持剑桥科技160.06万股股票,减持比例为0.6%,减持总金额为7493.79万元。

子公司工商电话、地址指向代加工厂

西安剑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剑桥)为剑桥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西安剑桥2024年工商年报的联系电话与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极众智能;证券代码:835316.NQ)公告中披露的联系电话,以及极众智能2024年工商年报的联系电话相同。

同时,极众智能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及2024年工商年报中的企业通信地址为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四路1309号,而西安剑桥2024年工商年报中的企业通信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四路1309号极众科技园A座X层。

事实上,西安剑桥2018年8月成立,成立当年的工商联系电话、地址就是上述电话和地址。

同样巧合的是,极众智能曾出现在剑桥科技多个公告中。

2018年7月,剑桥科技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与极众智能、陕西极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众电子)分别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和《委托加工合同》。

剑桥科技拟将部分智能网关产品和融合网关产品的硬件设计文件、软件设计文件、产品生产工艺文件、产品生产测试文件以2967.25万元(含税)转让给极众智能和极众电子。交易完成后,剑桥科技将委托极众智能和极众电子在其住所地代为加工部分智能网关产品和融合网关产品。

其中,极众电子与极众智能受同一实际控制,其住所同样在上林苑四路1309号。该公告发布后不久,西安剑桥成立了。

2019年12月,剑桥科技再次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与极众智能、极众电子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和《委托加工合同》,公司拟分别将小型化智能网关单口产品A和小型化智能网关产品B的硬件设计文件、软件设计文件、产品生产工艺文件、产品生产测试文件等有偿转让给极众电子和极众智能,同时向极众智能有偿授予部分专利许可及软件使用许可,交易价格合计2560万元(含税)。

交易完成后,剑桥科技将委托极众智能和极众电子在其住所地代为加工小型化智能网关单口产品A和小型化智能网关产品B。

此外,据极众智能年报,剑桥科技同时为极众智能2022年、2023年的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

2022年,剑桥科技为极众智能的第四大客户和第二大供应商,极众智能对剑桥科技的销售金额为631.2万元、采购金额为759.6万元;2023年,剑桥科技为极众智能的第四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极众智能对剑桥科技的销售金额为154.2万元、采购金额为1490.2万元,采购金额几乎翻倍。

曾因信披违规被监管关注,港股、A股信息披露仍“打架”

港股招股书显示,2022年,剑桥科技的前五大客户中,第一大客户A、第五大客户E的总部分别位于芬兰、韩国,第二大客户B为一家电信公司,向美国住宅及商业客户提供宽带互联网、数位电视及计算机技术支持。第三大客户C、第四大客户D总部则位于中国。

也就是说,A、B、E应当来自境外,且为剑桥科技2022年境外客户前三名。

港股招股书显示,2022年,剑桥科技对A、B、E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26971万元、47111万元、13951万元。不过,据剑桥科技于2023年4月披露的对2022年年报监管问询回复公告,2022年,剑桥科技对境外前三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26152万元、47111万元、13954万元。

另外,港股招股书显示,剑桥科技对客户E的信贷期为45天。但据上述问询回复,剑桥科技对第三大境外客户的信用期为30天。剑桥科技或许对主要客户放宽了信用期。

2022-2024年,剑桥科技的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82.9%、89.3%、92.6%,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63.5%、68.8%、74.9%,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33.6%、36.1%、41.8%。港股招股书显示,2023年、2024年,剑桥科技的前五大客户均在境外。由此看来,剑桥科技的经营对境外客户、前五大客户有一定依赖。

此外,剑桥科技港股招股书与其A股招股书披露的实控人Gerald G Wong的履历也不一致。

港股招股书显示,Gerald G Wong曾担任Lucent Technologies(以下简称:朗讯科技)公司副总裁,负责开发及管理网络部门的产品。但据剑桥科技A股招股书,Gerald G Wong曾任朗讯科技光网络部副总裁。公司副总裁和部门副总裁,恐怕不是一个级别。

除了上述问题外,剑桥科技官网显示,公司月产能超过300万台。以此年化计算,剑桥科技全年的产能超过3600万台。年报显示,2024年,剑桥科技主要产品的销量仅为1282.4万台(支)。

资料来源:剑桥科技官网

此前,剑桥科技曾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上交所予以监管关注。

据上交所上证公监函[2019]0014号,2018年12月13日,剑桥科技通过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关于室内5G基站,公司已获得客户的充分认可,并开始大批量发货。公司股票于当日涨停。经监管督促,剑桥科技于同月14日披露澄清公告称,公司基站产品并未应用于5G,供货非应用于5G。

上交所认为,前期剑桥科技在上证E互动回复的信息与其实际情况不相符,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误导。此外,在5G受到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对于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变动的事项,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但剑桥科技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上述重大敏感信息,导致股价发生大幅波动。

对于剑桥科技的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秘谢冲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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