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11份虚假年报获9次标准审计意见,年审机构被罚没近2200万

时间:2025-11-17 17:13 栏目:特别策划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84 次

证监会近日公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为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罚没金额合计2198.11万元。该所为广誉远和*ST超华两家公司合计11份年报出具的审计报告都存在虚假记载,其中9份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来源:摄图网

广誉远连续7年年报存虚假记载,全部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

近日,证监会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30号),处罚对象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所)及4名签字会计师。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至2022年,利安达所为广誉远(600771.SH)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但出具的历年审计报告都存在虚假记载。

经证监会查明,广誉远2016年至2021年年报中“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与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部分销售费用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从而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利安达所在对广誉远2016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还存在营业收入、销售费用审计未勤勉尽责的行为。

例如,会计师在上述7年年报审计中,均将营收评估为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作为特别风险进行应对。但在审计中存在五大问题:未按计划及控制流程执行穿行测试、控制测试,审计证据不足;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合同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抽查凭证程序执行不到位;退货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利安达所对广誉远上述7年年报均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业务收入合计为198.11万元(不含增值税)。对此,证监会决定对利安达所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198.11万元,并处792.45万元罚款;对孙光辉等4名签字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处以金额从20万元至65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前,广誉远已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报以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至2020年,广誉远合计虚增营业收入5.63亿元,其中2018年虚增收入3.2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20.04%。2021年和2022年,公司分别虚减营收2.39亿元和1.3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之比分别为27.96%和13.68%。同时,公司通过调节销售费用的方式调节利润,综合考虑减值影响,2016年至2020年合计虚增利润6.74亿元,2021年、2022年合计虚减利润4.25亿元。其中2020年,公司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0.29%。

2023年起,广誉远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已续聘为2025年年审机构。

广誉远主要从事中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和归属净利润分别为10.61亿元和7888.4万元,分别同比上涨18.71%和11.16%。单看第三季度,公司营收为2.81亿元,同比上涨20.31%;归属净利润为202.69万元,同比大跌82.16%。

未关注到供应商与*ST超华实控人控股公司的联络方式等存在关联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9号)则涉及利安达所及旗下3名注册会计师。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利安达所为*ST超华(002288.SZ)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在上述连续4年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和2020年,*ST超华收到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21年、2022年为保留意见。但2020年,*ST超华通过虚构业务、少记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2019年至2022年,公司通过支付往来款等方式向实控人梁健锋提供资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此外,利安达所在执业*ST超华2019年至2022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还存在预付款项风险应对措施执行不到位、往来科目凭证检查程序不到位、函证程序不到位等五项未勤勉尽责的问题。

例如,会计师未关注到部分供应商与梁健锋控股的相关公司在联络方式、人员、地址等方面存在关联情形,未关注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短、资本规模小但与*ST超华交易金额巨大的合理性,以及*ST超华子公司与部分供应商低毛利、长账期业务模式的合理性。

再如,执行*ST超华2021、2022年年审时,在公司已公告梁健锋存在个人债务产生诉讼纠纷后,会计师在舞弊风险因素中评价“不存在管理层负有债务情形”,与客观情况不符。执行2022年年审时,项目组在已获取梁健锋关于占用上市公司5000万资金尚未归还的说明的情况下,未考虑该舞弊迹象对财务报表及对审计工作其他方面的影响。

对此,证监会对利安达所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301.89万元,并处罚款905.66万元;对张志辉等3名签字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处以金额从3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

2023年,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为*ST超华2023年年报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形成上述非标意见的基础包括*ST超华往来款、存货、证监会向公司及实控人梁健锋出具《立案告知书》等,亚太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相关事项对公司会计报表的影响。

审计报告中,亚太所提示关注*ST超华2023年发生净亏损5.5亿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亏损7.12亿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4.65亿元。此外,当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为2.02亿元;累计对银行逾期债务金额为1.84亿元,占2023年末公司净资产之比为23.24%。上述因素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

因*ST超华2023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5月6日,公司股票简称由“超华科技”变更为“*ST超华”。

从2024年5月6日至6月26日,*ST超华股价持续跌停,6月26日公司股价收于0.37元/股。由于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面值退市”条件,*ST超华于8月19日终止上市并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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