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0 17:15 栏目:特别策划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60 次
江苏吴中连续四年财务造假,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两家审计机构因此收到证监会罚单,但审计团队人员存在重合。
来源:摄图网
标准意见“闭眼出”,两家审计机构被“罚一没三”
8月7日,证监会公布两张审计机构罚单,都与江苏吴中(600200.SH,已退市)审计报告虚假记载有关。
根据证监会前期调查结果,江苏吴中通过与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2020年至2023年年报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5亿元、4.69亿元、4.31亿元、3.7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6%、26%、21%、17%;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458.27万元、2027.12万元、1992.42万元、2121.9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52%、26%、30%。
同时,江苏吴中通过支付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采购款等形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但未在2020年至2023年年报中披露,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江苏吴中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1.27亿元、13.93亿元、15.43亿元、16.93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7%、74%、85%、96%。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为江苏吴中2020年和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签字注会为孙玉霞和孙业亮。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江苏吴中2022年和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签字注会为俞俊和楼佳男。
经查,中汇所、中兴财光华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
例如,针对同一受访人先后任职于贸易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公司、客户访谈回复销售额与年审底稿记录不一致等情况,中汇所未保持职业怀疑。会计师未按审计计划检查贸易业务购销合同是否经过授权批准,未关注贸易业务销售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的异常情况,未关注销售合同加价条款与底稿不符。
江苏吴中多份大额贸易业务付款凭证无审批或付款日期早于审批日期,预付大额货款给成立时间短、无实缴资本的贸易业务供应商且资金存在明显的“季末转回、季初转出”特征,但中汇所未对此保持职业怀疑。
中兴财光华未对访谈中提及的贸易业务商业实质保持职业怀疑,未充分核查贸易业务受访人的身份信息,未充分核查视频访谈的邮寄信息,未关注到访谈回复记录与审计底稿不一致的情况。
中兴财光华未关注到两份合同编号相同的贸易业务采购合同金额不一致、多份销售合同加价幅度不同、江苏吴中预付款与信用政策不符、部分贸易业务客户及供应商信用政策与年审底稿不一致等情况。
基于以上情形,证监会决定对中汇所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83.02万元并处849.06万元罚款,对中兴财光华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07.55万元并处622.64万元罚款,对四名签字注会各处以50万元罚款。
疑似“换所不换人”,被罚注会还经手哪些项目?
虽然江苏吴中2020年至2023年的标准审计意见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但审计团队人员存在重合。
2024年11月,江苏吴中公告续聘中兴财光华为2024年审计机构,汤洋为签字项目合伙人。而在中汇所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年审报告中,汤洋为签字会计师之一。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江苏吴中触发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025年12月31日,公司A股股票正式摘牌,随后转入股转公司代管的退市板块,即苏药发3(400286.NQ)。
2026年2月,公司宣布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丁月明、楼佳男为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6年4月,公司公告变更签字会计师。鉴于丁月明工作安排调整,政旦志远改为委派漏玉燕为签字项目合伙人,另一名签字注会仍为楼佳男。
正如前文提到的,俞俊、楼佳男是江苏吴中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签字注会,当时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5年4月,湖北证监局曾对中兴财光华及俞俊、漏玉燕出具警示函,处罚事由是*ST天喻(300205.SZ)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问题。
根据Choice金融终端数据,在2025年A股公司年审中,漏玉燕、楼佳男还执业了*ST利达(603828.SH)的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值得注意的是,*ST利达2024年年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签字会计师包括汤洋、楼佳男。
孙玉霞、孙业亮此次与中汇所一同被处罚。其中,孙玉霞签署了浙大网新(600797.SH)2025年审计报告,孙业亮签署了大连电瓷(002606.SZ)、华正新材(603186.SH)、*ST集友(603429.SH)、凯大催化(920974.BJ)2025年审计报告。
中汇所是凯大催化北交所IPO项目的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包括孙琼、孙玉霞、汤洋、章磊。凯大催化登陆北交所后,中汇所继续担任公司年审机构,2022年、2023年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然而,因凯大催化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问题,中汇所及章磊、孙琼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涉及收入审计不到位、贸易业务审计不到位。
凯大催化存在产品未发送至客户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会计师未对部分合同约定的交货条款与实际执行不一致、发函收件人与回函寄件人不同等异常事项保持职业怀疑,未按复核意见要求取得相应的送货单等审计证据,未取得公司原始出库单作为收入确认的原始依据等。
此外,凯大催化开展的贵金属电子材料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不准确,但会计师未向公司了解贸易业务实质,未对入库单编制人员、审核人员与内控制度不符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获取产成品验收单、入库信息报告等审计证据,未关注部分单据日期存在矛盾的情形,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2024年8月,凯大催化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贵金属电子材料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将一份贵金属催化剂销售合同的收入确认时点由2022年调整为2023年。
本次更正前,凯大催化2022年营业收入为19.83亿元、同比增长15.85%,归母净利润为6799.2万元、同比增长9.25%。更正后,当期营业收入为16.19亿元、同比下滑5.39%,归母净利润为6134.39万元、同比下滑1.43%。
值得警惕的是,2022年年报是凯大催化上市后公布的第一份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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