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篱笆:打假治劣,防范恶股上市

时间:2018-09-04 13:35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8,893 次

中国证监会8月10日在京召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会议,会议强调纪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问题,同时也表明态度,证监会将对拟上市企业实施上市严审、退市严格等策略,防范恶股上市,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 

扎好制度篱笆,打造高素质监管队伍

2018年8月9日至10日,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在京召开。

会议强调,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是做好资本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重要政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不断推进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系统各级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针对突出问题,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务实的举措,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做好“一个带头”、“三个表率”,努力建设模范机关。要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要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把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落到实处。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选好人、用对人作为首要政治责任,着力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

也就是说,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工作中,要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只有每一个证监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秉公守法,才能把为各市场参与主体服好务,同时也需监督,从监察法的落地,证监会全面梳理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明确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范围,提高监察监督能力,真正实现把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到完善发行审核和并购重组监察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透明度,都是为了扎好制度篱笆,让权力行使在阳光下。

过会率创新低、发行审核趋严

随着监管制度的加强和新股发行审核门槛的提高,今年的IPO审核过会率明显低于往年。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前半年,证监会发审委共计审核了108家企业的IPO申请,从审核结果来看,58家获得通过,44家被否,还有6家暂缓表决,IPO审核通过率(不包括10家取消审核的公司)为53.7%。按照往年同期数据显示(同样不包括取消审核公司数),2017年上半年共268家IPO企业接受了发审委的审核,其中224家企业成功过会,过会率达83.58%,2016年上半年共113家IPO企业接受了发审委的审核,其中105家企业成功过会,过会率达92.92%。从数据上来看,今年上半年的过会率是创了历史新低。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过会率已创新低,仍有不少专家认为,对于拟上市企业,下半年审核或更趋严,追责也会执行的更加严格,带病IPO企业撤回数量会进一步增加,券商投行严把关也会升为常态。所以,专家建议拟IPO企业尽早放弃侥幸心理,打铁还需自身硬,提高自身公司运营质量,在财务质量、实际规范经营能力、关联交易等方面引起特别关注,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以及持续性也将是审核的重点。并且还表示,拟上市企业需增强持续持续经营能力,做好规划和企业发展蓝图,强化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强化自身信息披露的意识,减少关联交易等。只有做好IPO规划,才能更顺利实现过会,更好的推动我国高质量经济发展。

配套强化退市制度,一线监管机构纷纷发声

无独有偶,拟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审核趋严的同时,还有配套强化退市制度。在2018年7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实践需要,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会议中表示,这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退市改变了公司股票交易转让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本着对职工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

此外,对于完善上市公司重大强制退市制度,强化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纷纷发表态度。上交所表示,对欺诈发行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上市公司首发上市或重组上市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法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作出有罪生效判决的,均应当对其股票予以终止上市。深交所表示,切实担负起一线监管法定职责,坚定不移地履行退市主体责任,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特别是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整体来看,新股发行日益趋于审慎,再加上退市制度的强化,证监会把防止恶股上市落到了实处。相信经历过市场秩序的调整,市场环境的净化后,A股市场必将再度如沐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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