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6 15:43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4,694 次
作者:李钢 来源:投资有道11年2月刊
虽然内地还没有出现“迷你债”“打折股票”等高风险产品,但银行理财产品五花八门的名字还是让人纠结不已:银行理财产品到底是“神马”? 是债券,是基金,或者是别的什么?
银行理财还缺“神马”?
2010年发行了1万只左右,销售额超过7万亿元,这就是庞大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但在这个蓬勃发展的市场中,却不时有不和谐的音调蹦出。
在浦东新区法院金融审判庭顾权的手上,有一大堆卷宗,这些官司都和银行理财产品有关。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在2009年到2010年底,该院及下属基层法院共受理80件银行理财纠纷案,其中大部分由浦东新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审理。
80起官司的导火索其实都一样:买了银行理财产品,但亏了。在这些官司中,消费者的诉求95%集中在以下三项:第一,以银行存在欺诈或误导为由,要求撤销理财合同;第二,以格式条款显失公平或未予告知为由,主张条款无效;第三,以银行披露的理财产品盈亏信息不实为由,要求银行提供理财产品交易明细或按预期收益率赔偿投资人损失等。
遗憾的是,在此类官司中,95%是消费者败诉。难道大部分官司中都是消费者在无理取闹?情况显然并非如此简单。
多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银行理财产品存在夸大收益、产品定位模糊、信息披露不够等问题,用中国社科院金融产品研究中心主任王增武的话说,如果不采取措施解决,“今后官司只会越来越多!”
“忽悠”三招
在分析了80件银行理财纠纷案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学东指出,银行理财目前存在三大问题:销售过程夸大收益,风险揭示不够清晰,推销产品不分对象。
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的“板子”第一个会打到产品销售经理的屁股上。据一位曾经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经理告诉本刊记者,他们70%的收入来自绩效工资。如果当期银行有4只产品在发售,那么每只产品都要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度。比如每只产品都要达到5万元以上。在这种激励机制下,销售经理有意无意地夸大收益、隐瞒风险就成了一种“需要”。
但销售经理有时候也是“无辜”的,因为他们只是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鹦鹉学舌”。这些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会给出一个足够诱惑的“预期收益”,但实际结果却相差甚远。
一个极端案例是:招商银行2008年1月成立的一款证券投资类产品——“金选双赢”,投资期限为2年,预期收益率为10~50%,而到期收益率为-19.265%,到期收益率和最高预期收益率相差69.265个百分点。
此类产品一度引发巨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产品亏了多少,“金选双赢”在2008年初A股5000点以上入市,亏损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理解。问题在于,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不会也不允许提供“预期收益率”,而以银行理财产品面目出现的“金选双赢”却可以给出诱人的“预期收益率”。
除了“预期收益率”,一些银行理财产品的取名也很“诱惑”,比如:“双币存款”“迷你债券”“打折股票”。但实际情况是,“双币存款”是附加了期权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不能像存款一样保本;“迷你债”也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债券,雷曼公司的倒闭让许多“迷你债”投资人血本无归;“打折股票”也不是普通意义上套牢之后可以捂几年的股票,而是需要追加“保证金”的衍生品。
虽然内地还没有出现“迷你债”“打折股票”这样的高风险产品,但看看银行理财产品五花八门的名字,我们还是可以发现一个让人纠结的问题:银行理财产品到底是“神马”?是存款,是债券,是基金,或者是别的什么?
中国银监会把银行理财产品称为“理财计划”,而 “理财计划=??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理财产品是“神马”?
中国银监会把银行理财产品称为“理财计划”,官方的定义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精简一下,就是“理财计划=……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银行理财产品都是些什么性质的“计划”呢?由于投资方向过于繁杂,各家研究机构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也各不相同,比较统一的分类是:结构性产品和非结构性产品。非结构性产品只投资于债券、信贷等基础金融工具;而结构性产品则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同时附加期权等衍生品。
第三方研究机构普益财富的分析师方瑞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两类:稳健型和高风险型,其中,结构性产品以及非结构性产品中投资于股票、基金等高风险市场的归为高风险型,非结构性产品中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的则属于稳健型。
在上海一中院受理的80起官司中,绝大多数都是源于高风险型产品。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这些高风险产品不少亏损严重,最多的一度亏到90%。
中国社科院金融产品研究中心王增武表示,大幅亏损和理财产品的设计有关,银行此前基本上没有考虑到高风险产品的风险敞口,没有采取措施覆盖这些敞口,也没有考虑止损的问题。不过,经历过此前的众多纠纷,目前大多数银行已经开始采取措施覆盖风险敞口,并在理财产品中设置了止损机制,亏到5%~10%的时候,止损机制就会启动。
从2010年的情况来看,虽然没能达到预期收益的产品大部分都是高风险产品,但高于预期收益的也基本上都是高风险产品。换句话说,“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基本得到体现。
“稳健型”没出事
在上海一中院受理的80起官司中,基本上没有涉及稳健型产品,因为稳健型产品不少都是固定收益的,没有保证固定收益的也基本能拿到预期收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些产品很像是存款或者债券,而收益率又能稍高于存款。
正因为如此,稳健型产品在市场上最受欢迎,据普益财富的方瑞估计,2010年发行的约1万款理财产品中,90%以上属于稳健型产品,其中97%能够实现预期收益。稳健型产品之所以能够成为存款、债券的替代品,和它们的产品属性有关。稳健型产品一般有信贷、债券、票据等几大投资方向,在实践中,这些产品实际上就是银行将贷款、债券、票据等包装了一下,转手卖给了投资者,银行在其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人士介绍,信贷类理财产品的一般操作方法是这样的:首先是某些企业因资金需求来找银行,银行就根据他们想借多少、肯付多少利息等信息,设计一款产品出来(一般会与信托公司合作),然后发售。
这类产品实际上就是一份企业债券,在本刊与WIND资讯进行的统计中,2010年到期的此类产品100%达到预期收益,而且平均收益最高。正因为如此,此类产品深受欢迎,2009年时规模急剧扩大,但2009年年底监管部门限制了银信合作,导致2010年信贷类产品数量大幅下降。2011年1月20日,银监会又发出通知,要求银信合作信托贷款总量要以每季度25%的速度进行压缩。
信贷类产品大部分无担保、也不保本,银行只是代销,万一企业出现偿付困难,风险不容小觑。
“旁氏骗局”嫌疑
信贷类、债券类产品看起来能够实现保本保息,但其中也存在很大的隐忧。一是信用风险,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的统计,信贷类产品大部分无担保、也不保本(占比为88%,2009年数据)。对于此类产品,银行只是代销,并未对其增信,万一企业出现偿付困难,风险不容小觑。这也是银监会要求对银信合作信托贷款进行控制的重要原因。更为严重的是,某些信贷/债券类产品存在“旁氏骗局”嫌疑,即以发行后续理财产品融资,以支付前期产品的本金和收益。
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某些银行会把一个债券(或信贷)拆成几个理财产品来卖。比如一个5年期的债券,就先拆成一个3个月期的产品,到期之后再发一个,后面付进来的钱正好支付前面到期的。这样做的一大好处就是:3个月的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能够达到5年期产品的水平,因此能够吸引不少投资者。
单一银行发行此类产品,额度可能发不完,为了避免此类情况,银行和银行之间还会互相合作,相互倒手,比如,A银行发一个3个月产品,到期之后,B银行买过去,过几个月后,A银行再买回来。
但由于信息披露不够,投资者对此并不知情。银行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不会像基金那样,告诉投资者谁是基金经理,投资者甚至不知道是银行的哪个部门在负责投资,发行理财产品拿到的钱是否专款专用,和银行其他的钱是否会混在一起。
如果没有严格的防火墙,可能会带来一个极端的疑问:银行是否会故意把理财产品的收益做低?当然,目前还没有类似的情况曝光,而且考虑到对自己信誉的重视,大银行不大会做此类蹩脚的手脚。
不过,普益财富的方瑞承认,有些银行存在这样做的动机和条件。如果不在制度上进行制约,比如强化防火墙制度,今后有可能出现一些问题。
道德风险不得不防
应该说,目前的稳健型产品绝大多数属于“静态管理类”,即投资方向明确、固定(比如就是债券),而且投资之后就不会再进行卖出买入等操作。因此,信息披露、防火墙问题相对还不是很突出。
不过,2009年以来,“动态管理类”理财产品逐步增多,这些产品非常类似基金,投资方向灵活多变。对于这些产品,信息披露和防火墙的问题就变得尖锐起来。
王增武认为,对于类基金的“动态管理类”理财产品,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问题非常重要,比如产品的投资方向、投资组合和净值的公布。在证券基金领域,这些问题相对解决得较好,因此,虽然在金融危机中不少基金也大幅亏损,但投资者为此打官司的情况很少。
证券基金还有一个值得银行理财产品学习的地方,那就是资金募集、资产管理、资金托管的三权分立。但在银行理财产品上,银行既管资金募集,又管资产管理,资金托管(如果有的话)也是自己包办,基本上是“一条龙”到底,这非常容易滋生道德风险。
跑赢CPI的很少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而言,投资收益是最有说服力的指标。理财产品的最初“使命”,就是向投资者提供一种“中庸”的投资品种,其风险/收益应该介于存款和股票、基金之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银行理财产品最好的业绩基准应该是同期限的存款利率,另外一个业绩基准则是CPI。
从2010年的情况来看,能够超过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不在少数。据普益财富的统计,2010年到期并公布收益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中,人民币债券类产品平均到期年收益率约为2.33%,外币债券类产品为1.80%,信贷类产品为3.42%,结构性产品为3.60%。除了外币债券类产品外,其余类型的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高于加息前的存款利率(年利率2.25%)。
不过,如果以更高一点的标准(跑赢CPI)进行衡量的话,情况就没这么乐观了。由于CPI涨幅是以1年前的基期进行的比较分析,因此,在考虑理财产品是否跑赢CPI的问题上,以1年期产品与CPI同比涨幅进行比较更为科学和准确。
普益财富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到期的1年期产品共587款,到期收益率达5.1%及以上的产品只有31款(5.1%是2010年11月份的CPI数据,2011年1月20日公布的12月份CPI数据为4.6%。),也就是说,能够跑赢CPI的理财产品还很少。
看起来,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能力还需要很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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