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草根投资实控人借高利贷惹上官司

时间:2018-07-03 18:32 栏目:公司, 曝光台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8,527 次

近段时期草根投资显得有点儿尴尬,作为一个名声在外的网贷平台,其实际控制人竟然还因借高利贷未按时归还被告上法庭,着实不合常理。

草根投资的运营主体是浙江草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根投资),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5日,法定代表人是金忠栲,注册资本金为20207.8652万元人民币。其股东分别是金忠栲、拉萨美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沃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顺盈投资有限公司和山南华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相应股比分别为56.0978%、18.3097%、21.0577%、3.5062%和1.0286%。

从数据上来看,草根投资至今已累计投资总额800多亿元,累计注册用户数900多万人,着实是个很有分量的平台。可是,令人惊讶的是,草根投资的实控人竟然陷入高利贷纠纷。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2018年2月28日的一条记录,是关于金忠栲和徐立辉民间借贷的纠纷。主要缘由是金忠栲自2012年9月6日起曾向徐立辉累计借款3800万元人民币,在2015年5月8日之前都有正常还款。之后被徐立辉因借款逾期把其告上法庭,要求金忠栲按约定偿还本息,但金忠栲不承认双方约定过利息。最后法院根据银行流水,证明双方间的利息与徐立辉所说的每月4分利相吻合。那么,金忠栲的这笔3800万的借款,按照48%的年化利率来偿还的话,确实也不是笔小数目,另外,年化利率为48%的借贷,毫无疑问是高利贷行为。

所幸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及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团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徐立辉与金忠栲间借贷月利率为4%,对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予以扣减,故对于金忠栲的上述汇款抵充利息均按年利率36%标准计算,最终扣掉已还的,还剩27007317元未还。

最终,金忠栲被判十日内归还徐立辉借款本金27007317元,并支付2015年5月8日至案涉借款本金27007317元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本金27007317元为基数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若金忠栲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规定,是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

除此之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还有不少金忠栲因民间借贷作为被告身份的案件,其中,在案号为(2014)浙杭商终字第1835号民事判决书中表示,金忠栲被判决支付原告本金加利息共计12106533元,而且借款逾期也是跨度了四五年,现有信息不能确认执行情况。裁判文书的时间是2015年4月20日,但那时候草根投资已完成A轮融资,按照其宣传可是千万美元投资额。

另外,金忠栲作为被告的股权转让、债权转让的纠纷也还不少。

若论法理,好象说得过去,公司实控人对外举债,与公司没有必然联系。但若论情理,则有点说不过去,既然草根投资集风投系、国资系、上市系一身,则想必公司效益应该会很不错,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兼法定代表人怎么会沦落到六、七年前的借贷直到现在还没还清呢?

除此之外,草根投资的信息披露、经营产品、对外融资等或也存在着问题,而且公司高管团队进行了重组,表明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不是很稳定,投资有道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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