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资格不达标 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增加1521.82万元

时间:2023-07-11 14:54 栏目:公司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738 次

近日,高澜股份表示,因税务部门认定的2022年度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未达60%,税务局调整公司2022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恢复至25%,由此计算的2022年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增加1521.82万元。

税收优惠不被税务部门认可

2023年6月5日,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高澜股份;证券代码:300499.SZ)公告表示,因税收优惠政策不被税务部门认可,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至25%。

据悉,公司2020年12月9日获得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自该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内(2020年至2022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均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且2022年度也按15%的所得税税率进行预缴。

但是,近日公司在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因税务部门认定的2022年度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未达60%,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调整公司2022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由此计算,2022年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为4324.36万元,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增加1521. 82万元。此外,公司表示,已完成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4324.36万元。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包括: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等。

此外,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但公司表示,未收到任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或文件,公司对税务局相关认定存在异议。

或因“卖子”导致高新占比不达标

据公司年报,高澜股份主要从事电力电子装置用纯水冷却设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电力电子行业热管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开发和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直流输电换流阀纯水冷却设备及附件(直流水冷产品)、新能源发电变流器纯水冷却设备及附件(新能源发电水冷产品)、柔性交流输配电晶闸管阀纯水冷却设备及附件(柔性交流水冷产品)、大功率电气传动变频器纯水冷却设备及附件(电气传动水冷产品)及各类水冷设备的控制系统。

2019年高澜股份收购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硅翔)51%的股权,公司主营业务增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及汽车电子制造业务。东莞硅翔是一家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加热、隔热、散热及汽车电子制造的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动力电池热管理产品(加热膜、隔热棉、缓冲垫)和汽车电子产品(柔性电路板FPC、集成母排CCS)等。

2022年12月末,公司完成对外转让东莞硅翔31%的股权,作价4092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继续持有东莞硅翔18.0645%的股权,但东莞硅翔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受益于该笔股权转让,2022年公司产生投资收益3.02亿元,而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04亿元,同比增长13.40%,实现归母净利润2.87亿元,同比上涨344.39%,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5488.14万元,同比下降204.26%。由此看来,2022年公司净利润或基本来自上述股权出售。

对于2022年业绩,高澜股份表示,2022年公司的水冷业务订单有所下滑,主要是由于政策影响,部分项目投资延缓,招标推迟,主要客户的装机量有所收缩,导致公司订单签署和产品交付随之延迟;叠加客户降价压力、原材料涨价等的影响,导致水冷业务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均有所下滑。

此外,公司称,2022年公司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信息与通信热管理和储能热管理业务,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增加较多。但是,正如上文所说,公司在2022年末,仍然出售东莞硅翔股权,并对其失去控制权,而东莞硅翔的业务领域正是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等。

转让东莞硅翔股权,被交易所关注

2022年11月,公司发布《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其增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拟对东莞硅翔31%的股权进行转让。

《公告》显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所要求公司结合东莞硅翔最近一年相关指标量化说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依据,并结合东莞硅翔最近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占公司财务数据的比例、本次交易的时点说明是否存在规避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情形。

公司在回复中称,东莞硅翔2021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及营业收入分别占高澜股份2021年度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29.30%、25.87%及49.66%;2022年6月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占高澜股份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49.22%、30.37%及49.66%,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相关指标占公司相应指标比例均未超过50%,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此外,2019年9月,公司收购东莞硅翔51%股权的目的包括“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丰富上市公司产品体系,实现热管理业务横向一体化发展”等;但《公告》显示,公司出售东莞硅翔股权的目的为“缓解公司运营资金压力,改善现金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

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上述表述是否前后矛盾,两次交易目的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产品、专利技术、主要销售渠道等,说明东莞硅翔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主要作用及影响,公司对东莞硅翔是否存在较高依赖。

而公司回复,2019年至2021年,东莞硅翔营业收入对公司贡献分别为2809.61万元、33672.12万元、83390.92万元,贡献占比为3.44%、27.42%、49.66%;东莞硅翔的净利润对公司贡献为99.99万元、2097.35万元、3633.99万元,贡献占比为1.86%、25.90%、56.30%。由此看来,东莞硅翔对公司业绩贡献影响较大。

但公司认为,随着特高压直流水冷有望迎来新一轮建设高峰,储能温控及数据中心将迎来蓬勃发展机遇,本次股权交易所得款项主要用于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和未来储能温控、数据中心、直流水冷等领域业务及研发需求,推动公司液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更好推动液冷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期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

但是,公司通过东莞硅翔涉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领域,而新能源车领域似乎才是公司现在的主要业务领域。

根据公司2022年年报,2021年、2022年,公司来自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营业收入(按行业分)分别为8.34亿元、13.7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9.66%、71.92%,2022年公司来自新能源车行业的营业收入同比上升64.22%。

2021年、2022年,公司来自动力电池热管理产品的营业收入(按产品分)分别为4.67亿元、6.98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8%、36.64%,2022年公司来自动力电池热管理产品的营业收入同比上升49.49%。

2021年、2022年,公司来自新能源汽车电子制造产品的营业收入(按产品分)分别为3.53亿元、6.5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1.01%、34.15%,2022年公司来自新能源汽车电子制造产品的营业收入同比上升84.36%。

由此看来,东莞硅翔占公司收入、业绩比例或比较大,那么,公司大部分业绩是否来自东莞硅翔?公司对东莞硅翔又是否存在较高依赖呢?公司似乎应当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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