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IPO:业绩不稳定,研发费用或偏低,却总大手笔分红

时间:2020-07-31 13:19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980 次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主要从事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客户主要为国际大型制药公司,公司主要产品为呼吸系统类、心血管类、抗感染类和神经系统类药物,包括氟美松、丙酸氟替卡松、依普利酮、替诺福韦、普瑞巴林等原料药和中间体。目前,公司正在冲刺主板IPO。

业绩不稳定,毛利率持续下滑,库存高企

先看业绩。2016年至2019年1-6月,奥锐特营业收入分别为5.90亿元、5.44亿元、5.75亿元、2.87亿元,从数据中可以看出,3年间公司营业收入出现小幅波动。2017年较2016年减少0.46亿元,出现下滑,2018年虽然有所回升,但相比2年前仍有差距。

净利润方面,2016年至2019年1-6月,奥锐特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670.37万元、4472.08万元、1.37亿元、6969.41万元,同样先降后升。

同时,2016年至2019年1-6月,奥锐特毛利率分别为51.66%、48.52%、47.06%、48.18%,持续下滑。

除了业绩不稳定,公司应收账款也存在不小的问题。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奥锐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37亿元、1.33亿元、1.28亿元、1.1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27%、24.47%、22.22%、39.67%。报告期各期,奥锐特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477.70万元、306.00万元、974.54万元、668.75万元,频繁出现逾期情况。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存货方面,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奥锐特存货账面价值存货金额分别为2.04亿元、1.88亿元、2.28亿元、2.36亿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05%、34.43%、41.16%和39.46%。奥锐特解释称,目前公司正处于产品工艺转型升级阶段,老产品工艺变更需要储备验证产品以通过客户工艺验证审批,审批时间约为6-12个月;公司近两年研发的新产品较多,如阿比特龙、恩杂鲁胺等,亦需要工艺验证审批,导致公司各年末存货余额较大。

研发费用低于同行,募投项目也不重视技术投入

据招股书披露,奥锐特为破解单一产品依赖等问题,逐步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研发费用不断提高,原料药行业对技术水准具有较高要求,提高公司研发水平也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报告期内,奥锐特研发支出金额分别为1790.45万元、2352.56万元、2465.47万元和1230.1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3%、4.32%、4.28%和4.29%。但与同业可比上市公司翱翔药业、华海药业、司太立、同和药业等相比,奥锐特的研发费用率处于较低水平。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6.90%、7.09%、8.31%和6.37%。

奥锐特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公司要持续保持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一方面寻求现有产品的技术创新,不断尽心工艺改进,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寻求新产品的突破,增加新的盈利突破点。但公司孱弱的研发费用可能很难支撑这一目标。

奥锐特目前在研产品15种。其中,多替拉韦钠、维兰特罗、奥贝胆酸、恩杂鲁胺等数个产品已完成实验室阶段的研发,现处于中试阶段。还有数个原料药及制剂产品处于实验室研发阶段,公司的研发项目进展可以说十分缓慢,何时才能实现收入仍是未知。

即使如此,奥锐特本次IPO对研发重视度或也有待提高。公司本次IPO拟募集资金3.88亿元,其中8842.27万元用于“年产15吨醋酸阿比特龙、5吨度他雄胺、5吨恩杂鲁胺、4吨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技改项目”、2.35亿元用于“新建年产48T特色原料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3500万元用于“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研发的项目资金仅3500万元。

值得注意的还有2017年和2018年,奥锐特进行了总计8000万元的现金分红,2017年3月公司分配5000万元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2018年公司分配3600万元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一边大手笔分红,一边却还要募集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这合理吗?

内控问题不少,还曾发生安全事故

此外,报告期内,奥锐特存在不少内控问题,甚至发生了安全事故。

2016年至2017年,奥锐特及其下属子公司曾6次作为受托支付单位,为扬州联澳(现奥锐特全资子公司,2016年12月前为奥锐特实控人彭志恩控股的公司)借款合计金额6900万元。对此,奥锐特表示,扬州联澳当时运营资金较为紧张,向银行寻求贷款,银行出于风险控制,需要借款企业通过受托支付的形式申请贷款,存在转贷的情况。

2017年,公司实控人彭志恩控股的AURISCO PHARMA代奥锐特收了747.54万元;2018年,第三方DCC GROUP COMPANY LTD代奥锐特收了193.61万元。对此,奥锐特表示,2018年存在DCC GROUP COMPANY LTD代公司收取销售款,是由于Piramal制药公司支付的货款存在被退回的情况,为方便其打款,公司委托无关联第三方DCC代收上述货款。不过,2018年9月27日,奥锐特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奥锐特调回外汇,并处以24.8万元罚款。

2016年,奥锐特还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收款人为湖南诺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票面金额300万元。同年,奥锐特还开具了2次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收款人均为扬州联澳,合计金额600万元。

2019年8月15日,奥锐特年度停产检修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名员工在入口报警器报警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直接进入低氧状态下的洁净区,发生窒息昏迷,分别于9月7日、10月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2016年奥锐特因施工车间未充分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受到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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