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0 16:43 栏目:特别策划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08 次
近期,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芭薇股份;证券代码:837023.BJ)公布了2024年年报。年报中既未披露公司年内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又遗漏了多项关联交易,披露的部分关联交易存在明显的矛盾,金额差异多达数倍。
未披露产品中检出未标示的添加剂
2024年年报显示,芭薇股份主营业务为化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检测。产品包括护肤、面膜、洗护、彩妆等多个品类。公司累计为国内外1000多个化妆品品牌提供产品及服务。
2024年9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关于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33号)。
该通告附件显示,芭薇股份生产的一款“鲜比焕采透白亮肤霜”被通报,包装规格为50g,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为“国妆特字G20202516”,标示生产许可证号为“粤妆20160687”,保质期为2025年6月16日。该产品在两轮检测过程中,被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美白剂(3-邻-乙基抗坏血酸),不符合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的规定。
我们通过查询,3-邻-乙基抗坏血酸是一种美白剂,对部分用户容易产生皮肤刺激反应(如灼热感、泛红等);如果长期使用含有高浓度(大于等于5%)3-邻-乙基抗坏血酸的产品,可能破坏皮肤水油平衡,导致干燥、脱屑等问题。特别地,少数对该成分过敏的客户使用含有该成分的产品后,容易出现接触性皮炎的症状(如红斑、瘙痒、皮疹等)。
对于上述产品不合规问题,芭薇股份既未在年报中提及,也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年报里遗漏了若干关联交易
2024年8月6日,芭薇股份公告追认2024年关联交易。据该公告,5月8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芭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芭薇)因在建工程所需,向晟格节能采购中空玻璃,双方在广州签订了《玻璃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约为200.1万元。
晟格节能的实控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冷智勇,为芭薇股份实控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冷群英和董事、副总经理冷智刚的兄长。因此晟格节能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实际控制的关联法人。
8月2日,芭薇股份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追认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8月28日,公司披露2024年半年报,上半年对晟格节能发生关联采购70万元。但2024年年报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中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内,却仅披露了一个“无”字。
此外,招股书显示,芭薇股份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刘瑞杰为实控人之一、董事刘瑞学的哥哥,属于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及董监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据2024年年报披露的“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年内刘瑞杰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动,担任芭薇股份生产经理。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八条规定,关联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或接受劳务属于关联交易。
但2024年年报除了披露芭薇股份向董监高支付的“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之外,未披露任何向其他在职关联自然人支付薪酬的关联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签署于2024年3月19日的招股书显示,截至签署日,刘瑞杰担任芭薇股份交付中心主管。从2006年8月至招股书签署,刘瑞杰历任公司乳化操作员、交付中心主管,从未担任公司生产经理。
但如上所述,2024年年报披露,当期刘瑞杰工作岗位为生产经理,且年内未发生任职变动,与招股书披露的关联自然人任职情况存在冲突。
部分关联交易金额差异巨大
2024年年报在“关联担保情况”中显示,芭薇股份实控人冷群英、刘瑞学为公司提供一笔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的关联担保,担保起始日和到期日分别为2023年7月24日和2024年6月19日。截至年报发布,该关联担保已履行完毕。
上述关联担保发生于2023年内,也应在2023年年报中列示。
据2023年年报,在2023年7月24日至2024年6月19日期间,实控人冷群英和刘瑞学也有一笔为芭薇股份提供的关联担保,而且截至2023年年报发布,该关联担保尚未履行完毕。从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期间和履行情况来看,这两笔关联担保很可能是同一项关联交易。
但2023年年报中关联担保的担保金额仅有500万元,金额仅为2024年年报披露担保金额(5000万元)的1/10。
此外,2024年年报在“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显示,截至2024年末,芭薇股份母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芭薇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716.43万元,账龄为“1年以内”。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东悠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75.21万元,账龄也为“1年以内”。
年报同时披露,截至2024年末,芭薇公司母公司口径下账龄为“1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693.32万元。但母公司对上述两家子公司账龄为“1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合计余额高达5791.64万元,比同一期末相同账龄的其他应收款总额高了2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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