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18 17:15 栏目:特别策划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53 次
中化大气、ST沈化近期先后因财报数据虚假收到监管罚单,但在涉及财务造假的年度,两家公司全部收到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并且都出自“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毕马威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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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化连续四年财务造假,涉案子公司已破产
2025年10月10日,ST沈化(000698.SZ)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沈阳化工”变更为“ST沈化”。
公司此前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18年至2021年期间,ST沈化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调节营业成本、利润总额,虚减存货。上述操作导致ST沈化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至2020年,沈阳蜡化分别虚减营业成本1.30亿元、2.04亿元和1.04亿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30亿元、2.04亿元和1.0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44%、29.40%和19.14%。2021年,沈阳蜡化虚增营业成本1.48亿元,相应虚减利润总额1.4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1%。
对此,辽宁证监局拟决定对ST沈化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ST沈化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沈阳蜡化时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孙泽胜处以350万元罚款并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总会计师李忠处以30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三名责任人亦可能被罚款上百万。
此前,ST沈化曾在2023年5月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其中披露了沈阳蜡化的造假手法。例如在2018至2020年,沈阳蜡化存在原材料未及时入库和成本核算数据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部分已收到的原材料未及时从预付款项结转至存货,部分已使用并已出售的存货成本未及时结转至营业成本。这也使沈阳蜡化2019年度少计提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2023年6月,ST沈化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多份公告,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分别调减2018年至2020年利润总额1.08亿元、1.85亿元和0.46亿元。各期金额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虚增金额仍存在差距。
ST沈化主要从事氯碱、聚醚多元醇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原始财务报表,2018年至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整体维持在百亿元左右,利润总额分别为1.61亿元、-6.96亿元、5.45亿元和2.11亿元,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虚增/虚减金额调整后,分别为0.31亿元、-9亿元、4.41亿元和3.59亿元,整体波动较调整前增加。
2022年,ST沈化对沈阳蜡化资产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超10亿元,导致上市公司进入亏损状态。2022年至2024年,ST沈化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18亿元、-4.58亿元和-1.68亿元,三年累计亏损超23亿元。
2024年12月,沈阳蜡化被法院裁定破产,不再纳入ST沈化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5年6月末,ST沈化对沈阳蜡化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9.40亿元,性质为代垫款项,全部计提坏账准备。
连续四年给出标准审计意见,毕马威华振连同四名注会收罚单
在上述连续4年财务造假期间,即2018年至2021年度,ST沈化均收到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其中,2018年年报的签字注会为张欢、张杨,2019年和2020年年报的签字注会为张欢、付强,2021年年报的签字注会为王婷、付强。
2023年12月,辽宁证监局对毕马威华振及上述四名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认为其在ST沈化2018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未恰当评价公司重大错报风险,函证和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识别出公司存货、营业成本、长期资产减值等存在错报。
在这四年里,毕马威华振都将“评价长期资产的潜在减值”列为关键审计事项之一,其中包含沈阳蜡化的长期资产。
早在ST沈化2022年报发出时,交易所就关注到沈阳蜡化的异常情况,要求公司及审计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披露说明。毕马威华振回复称,针对存货盘点履行了监盘义务,2018年至2022年每年于盘点日对沈阳蜡化的原油存货执行监盘程序,未见重大异常。针对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预付款函证,会计师执行了替代性程序。
从2015年起,毕马威华振已连续十年为ST沈化提供年审服务,审计意见全部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中化大气提前确认收入,审计机构也是毕马威华振
在ST沈化收到监管罚单前几天,中化大气(834952.NQ)收到一张财政部罚单,涉及伪造设备验收单提前确认收入等违法违规事项,财政部决定给予中化大气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中化大气于2023年3月与万华化学(600309.SH)控股子公司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蓬莱)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标的为3套RTO(蓄热式氧化炉)设备,实际交付时间为2024年4月,2023年底交付标的尚未组装完成,不具备交付条件,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中化大气伪造万华蓬莱项目“设备验收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701.94万元,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291.92万元。
此外,中化大气将《春投集团清洁取暖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涉及的2023年直接成本622.97万元,计入了2023年相关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直接材料费,导致公司2023年多计研发费用、少计主营业务成本622.97万元。
原始年报显示,2023年,中化大气取得营业收入4.33亿元,同比增长98.33%;归母净利润为447.94万元,同比增长101.06%。
2025年4月,中化大气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称,在2024年报编制过程中对2023年相关业务进行了重新审核。其中,针对某废气处置EP项目调减2023年营业收入约1850万元、利润约441万元,针对某废气、废液处置EP项目调减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约5633万元、利润约327万元。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营收由同比增长转为下滑17.29%,归母净利润由盈利变为亏损273.57万元,同比下滑161.07%。
毕马威华振是中化大气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中化大气这年同样拿到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签字注会之一为“王婷”。
中化大气年审机构长期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公司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2022年、2023年由毕马威华振审计,2024年又换回天职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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