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03 16:55 栏目:特别策划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16 次
因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总计7年的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太原重工及12名相关责任人面临监管处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上述7份年报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竟都是标准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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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累计虚增利润2.5亿元,1695万元罚单在路上
2025年10月31日,太原重工(600169.SH)公告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5]3号)。
该告知书显示,2012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公司向该项目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总承包项目风电场工程,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
然而,太原重工提前确认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导致公司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4年和2016年,太原重工分别多计营收7.57亿元和7.5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之比分别为8.39%和17.58%;分别多计利润总额1.55亿元和187.2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之比分别为763.89%和0.1%。
2015年、2017年和2018年,太原重工分别少计营收4386.66万元、1.85亿元和9260.7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之比分别为0.64%、2.58%和1.44%;分别多计利润总额1302.87万元、1652.66万元和1.2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之比分别为34.83%、27.37%和189.76%。
2020年和2021年,太原重工分别少计营收1.66亿元和9340.9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之比分别为1.92%和1.12%;分别少计利润总额1173.81万元和4560.5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之比分别为15.52%和25.3%。
上述7年内,太原重工累计多计营收9.28亿元,多计利润总额2.5亿元。
此外,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了上述个别年度的部分财务数据,也构成虚假记载。
太原重工时任董事、总经理范卫民组织协调提前确认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销售收入、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是2014年至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王创民、张志德、贺吉分别为时任太原重工董事长、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也是上述5年年报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据此,山西证监局拟对太原重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800万元;拟对范卫民等1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金额从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总金额为1695万元。
此外,山西证监局拟决定对范卫民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创民、张志德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贺吉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太原重工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从11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太原重工”变更为“ST太重”。
致同所出具7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部分签字会计师遭处罚
对于太原重工涉嫌存在虚假记载的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涉及签字会计师共7人。
2024年3月,山西证监局对致同所及注册会计师李莉、司伟库、彭素红、郑立有出具警示函。几个月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因相同事由,对致同所及4名签字会计师予以监管警示。
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致同所及4名签字会计师在对太原重工2020年至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过程中,存在未确定各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收入循环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例如,太原重工部分客户的发运单/货运单无具体签收日期或签收日期不在当期,会计师未对该等控制偏差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判断。
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涉及函证程序、存货审计程序、与政府补助收入相关的审计程序等五项。
例如,2020年审计底稿显示某被函证单位与回函单位名称不一致,部分应收账款函证无收发函物流信息。2021年审计底稿显示某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基础设施事业部章”,部分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注明了差异原因,但底稿中未见相关支持性证据。
再如,致同所对太原重工某分公司发出商品未执行函证程序,仅获取发货通知单,且获取的部分发货通知单显示发货日期为2020年5月、6月和8月,对该分公司发出商品长期挂账的情况,未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消除疑虑,也未在审计底稿中进行说明。
上述被处罚的签字会计师中,司伟库为太原重工2017年至2020年审计报告签字,李莉是2020年的签字会计师,彭素红、郑立有是2021年、2022年的签字会计师。
此外,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6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王增民,也曾出现执业违规,涉及太化股份(600281.SH,已更名:华阳新材)2014年审项目。
山西证监局发现,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控股子公司华旭物流和铁运分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收。致同所执业太化股份2014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时,存在对收入政策审计程序不到位、销售业务循环控制测试不恰当、贸易收入真实性审计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例如审计工作底稿中,华旭物流2013年和2014年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1787万元和5.99亿元,2014年贸易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2.49倍,审计结论为“未见异常”。致同所未关注该贸易收入的大幅增长情况。
2023年起,太原重工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机构,变更理由为致同所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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