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9 17:03 栏目:特别策划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77 次
申请新三板挂牌时,海昌智能未披露部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由此受到监管处罚。目前,海昌智能正在冲刺北交所IPO,但信披疑问仍比较多。公司工商联系方式指向多个供应商,招股书不仅自相矛盾,还与供应商披露的信息“打架”。
海昌智能主要从事高性能线束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全自动压接机、半自动压接机、测试设备、双绞线加工中心等,目前正在冲刺北交所IPO。
据招股书,海昌智能与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比亚迪(002594.SZ)、立讯精密(002475.SZ)、莱尼电气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李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长城汽车(601633.SH)等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截至2025年6月末,海昌智能拥有研发技术人才527名,占员工总数的38.13%。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海昌智能已拥有56项发明专利和100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来源:摄图网
工商联系方式指向多个供应商,曾现关联交易信披违规
昆山海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海弘)、东莞海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海弘)为海昌智能的全资子公司,淇县硕源机械加工厂(以下简称:淇县硕源)为海昌智能定制件供应商。
工商信息显示,海昌智能、昆山海弘、东莞海弘2019年工商年报的联系邮箱相同,且与河南聚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昌科技)2019年、2020年工商年报的联系邮箱一致。
巧合的是,聚昌科技上述两年工商年报的联系电话与淇县硕源相同,并且淇县硕源在2024年工商年报中仍使用该号码作为联系电话。
硕源智能科技(鹤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源智能)同样为海昌智能的定制件供应商。工商信息显示,硕源智能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持股100%的股东为王小芳,与淇县硕源的经营者同名。同时,硕源智能的监事为晋某敏,与聚昌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100%股东同名。
河南旭昌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昌模具)为海昌智能各期第一大外协厂商,晋某敏曾持有旭昌模具51%的股权,并担任公司法人、高管。刘某龙为旭昌模具的监事,与聚昌科技监事同名。
也就是说,海昌智能的三家供应商和聚昌科技的核心人员/联系方式高度重合,而聚昌科技又曾与海昌智能及其子公司共用工商联系邮箱。
萌富机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萌富机械)为海昌智能各期主要供应商。工商信息显示,2019年8月,萌富机械的工商地址变更为昆山市玉山镇创新路XX号X号房。巧合的是,该地址是海昌智能子公司昆山海弘2021年2月之前的工商地址。
也就是说,海昌智能子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一度曾共用工商地址。
值得注意的是,海昌智能曾因未准确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受到监管处罚。
河南拓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硕实业)为海昌智能部分实控人通过协议控制的企业。2022年1-3月,海昌智能向拓硕实业租赁房产,租赁金额为134.32万元;2022年4月,海昌智能向拓硕实业购买了相关厂房和土地,交易价格为9562.21万元。
然而,海昌智能2024年7月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未披露公司与拓硕实业的关联关系,也未将与拓硕实业的上述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2024年12月、2025年1月,河南证监局、股转系统先后对海昌智能及其实控人、董事长杨勇军出具警示函。
除了拓硕实业外,鹤壁天海控股有限公司、鹤壁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同样为海昌智能部分实控人通过协议控制的企业,属于海昌智能的关联方,而海昌智能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同样未披露与该两家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供应商披露的信息“打架”,招股书自相矛盾
深圳市步科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科电气)为海昌智能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同时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步科股份;证券代码:688160.SH)的全资子公司。
由于海昌智能的招股书需要按合并口径披露其前五大供应商信息,公司披露的对步科电气的采购金额应当与其对步科股份合并口径的采购金额相同。
海昌智能招股书显示,2024年,公司对步科电气的采购金额为2280.74万元。但据步科股份年报,2024年,步科股份对第一、第二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390.01万元、2180.37万元。
同时,海昌智能招股书称,2024年末,海昌智能对步科电气的应付账款金额为1403.63万元。
但据步科股份年报,2024年末对应收账款第一名对象的应收账款余额仅为1391.94万元,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第一名对象的合计余额也仅为1392.44万元。
除了与主要供应商披露的信息“打架”外,海昌智能招股书还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例如,招股书“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处显示,2022至2024年末,海昌智能对昆山东原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东原)的其他应收款-押金均为10万元。
其中,2022年末、2023年末,海昌智能对昆山东原的其他应收款账龄分别为2-3年、3-4年。以此推算,2024年末,该其他应收款账龄应当为4-5年。
但该处显示,2024年末,海昌智能对昆山东原的其他应收款账龄为4-5年、5年以上,不知为何出现了账龄在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再如,招股书显示,2024年末、2025年6月末,海昌智能的其他流动资产-上市费用分别为0元、139.62万元。
也就是说,2025年上半年,海昌智能至少支付上市费用139.62万元,一般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但招股书显示,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仅有租赁负债,不包括上市费用。
除了上述问题外,海昌智能还存在专利雷同的情形。
2018年3月12日,海昌智能同时申请了“一种双头自动穿防水栓剥皮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号:2018102006000)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2018203341213),且该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显示,同样的发明创造已于同日申请发明专利。
据《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也就是说,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先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才能被授予发明专利。但海昌智能招股书显示,上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均获授权。
此外,海昌智能的“一种高速绞线机构”等多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均存在类似的问题。若按照《专利法》规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可能存在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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