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31 17:04 栏目:特别策划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84 次
近日,深交所发出四张罚单,或揭开朗泰通IPO折戟之谜。虽然朗泰通已主动撤回申报材料,但作为“看门人”,该项目的2名保代、4名签字注会均在处罚之列,其中两人曾因一单上市公司年审项目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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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股东曾为实控人代持,两董事知情却沉默
8月28日,深交所围绕东莞市朗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泰通)IPO项目开出四张罚单。
朗泰通在IPO申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披露控股股东深圳市朗泰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泰通投资)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
申报文件显示,2019年12月,朗泰通实控人邓志荣、总经理吴应强受让钟某持有的朗泰通投资的部分股权。经查,钟某收到前述股权转让款后,将约一半款项转入邓志荣控制的账户,其曾持有的上述朗泰通投资股权中有一半系为邓志荣代持。
然而,朗泰通未按照相关要求披露股份代持事项,未有效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何立辉、曾应平作为朗泰通董事,知悉前述股权代持事项,但未督促朗泰通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披露,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工商信息,2019年12月,钟其亮退出朗泰通投资的股东行列,其持有的15%股权由邓志荣受让5.6%、吴应强受让9.4%。
值得注意的是,钟其亮曾是朗泰通的大股东。
朗泰通成立于2015年12月。根据公司IPO申报材料,2016年2月,朗泰通投资将公司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800万元)转让给钟其亮,价格为800万元。同年9月,钟其亮又以2200万元认缴朗泰通新增注册资本1600万元,持股比例增至25%。
2017年11月,钟其亮将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朗泰通投资,价格为3145万元,持有期间收益率约为4.83%。工商信息显示,钟其亮同月成为朗泰通投资的股东,持股比例为15%,按当时的股权结构穿透后持有朗泰通15%的股权。
此外,钟其亮持有新余欣源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99.99%份额,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朗泰通总经理吴应强,已于2022年3月注销。
借实控人“私卡”收付2300多万元,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根据深交所罚单,朗泰通曾使用实控人邓志荣控制的自然人银行账户收付业务款项、发放工资奖金,2020年通过上述账户收取货款1179.07万元,支付费用1164.66万元。
但朗泰通未披露曾使用个人银行卡收付款项的财务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未有效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此外,朗泰通将部分实际销售给关联方的商品以销售给某非关联方客户的名义实施,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公司部分关键销售业务单据不规范,销售内部控制制度未严格执行,且未披露销售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
作为朗泰通的实际控制人,邓志荣报告期内曾控制使用其他自然人的3个银行账户,其中2个账户涉及收付朗泰通业务款项。但邓志荣在尽职调查期间未向中介机构提供前述账户资金流水,未有效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基于以上情形,深交所对朗泰通及实控人邓志荣、总经理吴应强、财务总监陈卫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朗泰通专注于电池行业,拥有磷酸铁锂、三元、镍氢等多种电池产线。招股书显示,朗泰通股权比较集中,控股股东朗泰通投资的持股比例达76.66%。第二大股东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45%,系国民技术(300077.SZ)的全资子公司。
2023年6月,朗泰通的创业板IPO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10月完成一轮问询回复,11月收到二轮审核问询函。此后,公司IPO进程停滞,直到2025年5月主动撤回申报材料。
提前透露抽盘内容,项目保代、签字注会一同受罚
此次深交所对朗泰通及相关责任人发出罚单的同时,还对该项目的2名保代、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发出监管函,对其采取书面警示措施。
深交所认为,许强、周启云作为项目保代,陈鹏、丁诗嘉、黎明、杨辉斌作为项目签字注会,对资金流水、收入、预付款项相关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存货监盘不规范。
审核问询回复、资金流水核查报告显示,保荐代表人、签字注会对朗泰通关键自然人借贷性质的资金流水执行了分析交易合理性、获取借条或沟通记录等核查程序。
但事实上,项目保代、签字注会对部分关键自然人的大额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仅依据访谈、说明等主观证据即认定为借贷等,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客观证据,核查底稿中未见对交易合理性的分析,与申报文件记录的核查程序不符。
项目保代、签字注会从朗泰通员工处获取了相关主体的手写说明,但未能与本人核实且未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多个已注销或者无交易账户未获取销户证明等支持性文件,未在核查底稿中记录和说明。
正如前文提到的,朗泰通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销售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而项目保代、签字注会未对公司通过关联物流供应商运输销售的原始物流单据进行深入的核查验证,对销售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未予充分关注。
对朗泰通向某供应商预付后退回的大额采购款涉及的采购合同执行异常,项目保代、签字注会未予充分关注,未完整获取物流证明材料,未核查预付款项实际去向。
对长库龄、易损易变质、呆滞存货,项目保代、签字注会未予以重点关注,监盘程序存在监盘范围不完整、提前透露抽盘内容等不规范问题。
根据证券业协会公示信息,许强、周启云都自2020年起成为保荐代表人,两人共同保荐的一单北交所IPO项目也已主动撤回。
此次被罚的注会中,黎明、杨辉斌曾因爱司凯(300521.SZ)2020年及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一同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执业问题涉及:内控程序存在缺陷,收入、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相关科目替代程序执行不到位等。
在该项目中,天职国际底稿记录的检查证据为“对外采购合同和印章审批单进行检查”,但审计底稿未见审批表;底稿记录的检查证据为“抽取杭州乔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一笔预付账款借方记账凭证”,但审计底稿中票据的被背书人为杭州屹峰钣金制造有限公司,二者不一致。
在存货审计中,会计师两次向委托加工商函证委托加工物资数量,存在函证数据有误、底稿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收入审计底稿替代测试中,部分客户的验收时间早于发货时间,且审计底稿未见相关原因解释。
根据Choice金融终端数据,黎明、杨辉斌未参与A股公司2025年年审项目,陈鹏、丁诗嘉分别为5单、2单年审项目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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