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昨天重拳整治融资, 主题其实就只有一个

时间:2016-10-18 12:04 栏目:金色光 编辑:chenjinghong 点击: 3,773 次

8月8日晚间,股转系统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解答”),对新三板的一些融资乱象做出整治,定了很多的规矩,该解答也就被称作史上最严格的融资规定。但是,金色光研究员分析发现,这些规定虽然很多很细,但是中心意思其实就是一个,新三板企业的融资必需围绕主业进行,不能出现“脱实向虚”的现象。

严防资金“以钱炒钱”

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解答”,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为防范挂牌公司关联方占用、挪用募集资金,《解答》要求挂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建立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控制度,对于募集资金使用,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一次,主办券商每年至少核查一次,并在年报中披露。

市场上资金乱用现象丛生,有的挂牌企业拿资金去炒股,有的成立基金投资公司,有的被公司大股东挪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制,有利于规范公司行为,促进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类金融企业仍亮红灯

对于市场关注的类金融企业的挂牌融资限制,股转系统依然未开绿灯。

股转系统表示,在政策明确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不包括“一行三会”监管企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应当暂停股票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业务。

收购人在收购挂牌公司时,如收购人控制的企业中包含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或收购人自身为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应当承诺完成收购后不将其控制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注入挂牌公司。被收购的挂牌公司不得经营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业务,但以募集资金之外的自有资金购买或者投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相关资产,在购买标的或者投资对象中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0%,且不成为投资对象第一大股东的除外。

金融企业的募集资金也被严格限制:股转表示,非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以所持有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相关资产进行认购;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参股或控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如果其股东或子公司为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应当承诺不以拆借等任何形式将募集资金提供给该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使用。非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可以以募集资金之外的自有资金购买或者投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相关资产,但在购买标的或者投资对象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不得成为投资对象的第一大股东。

从以上可以看出,新三板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正在向A股看齐,去年挂牌企业募集资金使用曾出现偏离实体经济的现象,募集资金如果用来购买理财产品说明企业没有合适的投资项目,是对资金的一种浪费。收紧监管能让募集资金使用回归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的本源,只有让募集的资金回归到实体经济中,才能有利于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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