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信托:风险绝非传说

时间:2014-05-04 16:26 栏目:趋势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750 次

作者:博瑞产业发展研究院   来源:投资有道12年6月刊

今后数年矿产信托的前景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同时也必须强调投资风险——任何一个风险点的爆发都可能是“致命”的。

基本的投资常识告诉我们,收益越高,往往意味着风险也越大。

然而投资者在看到矿产信托传说中的高预期收益率时,对其风险却不甚了了。殊不知,这“传说”背后隐藏着惊人的秘密。

矿产信托:风险绝非传说

  在矿产信托市场正当红火时分析其风险并非杞人忧天。

今年1月,吉林信托公告称,原定2012年3月17日结束的吉信·松花江20号栾川财富矿集合资金信托,由于融资人没有按约定还款,决定提前清算信托计划。这给盲目推崇矿产信托的投资者浇了一盆凉水,也将矿产信托从“传说”拉回了现实。

同期,“泰莱信托”也被媒体爆出“三无门”事件。今年1月18日,山西泰莱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国投信托发行了为期两年,规模为2亿人民币的“国投信托山西泰莱能源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然而媒体对泰莱能源的资质提出了质疑,并认为其涉嫌违法转让矿权。不管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这都为投资者敲响了警钟,在投资矿产信托时还需了解背后的风险。

估值有风险

我们看好今后数年矿产信托的前景。矿产资源产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位于关乎国家经济命脉诸多产业的上游,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国家出台的关于矿产能源产业整合规划也为这一产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同时,从矿产能源大宗商品的需求角度来看,中国目前已经是全球最大的煤炭、铁矿石、原油净进口国,未来随着产业西移、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矿产能源的需求仍将保持在高位。

但是我们也强调投资者必须对矿产信托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基本的判断。本文所分析的矿产信托五大风险,任何一个风险点的爆发都可能会对信托的成败产生巨大的影响。

首当其冲的是与高收益直接相关的估值风险。矿产信托的估值来源于背后的矿产资源,而矿产资源绝大多数均掩埋于地下,对其储藏总量的判断主要通过勘探预估得出。

采矿业对矿产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度分为“预测的”、“推断的”、“控制的”和“探明的”四种,分别对应了勘察工作中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四个阶段,以提高对储量判断的准确性,但仍存在实际开采量与探明的可采储量不符的风险。

除此之外,矿产资源的估值也存在较大的主观性。目前市场尚缺乏权威的价值评估机构,亦没有被市场普遍认同的评估方法。而且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价值差异巨大,最后评估的价值是否可以公允地体现资源的价值亦存在较大风险。另外,矿产企业伪造地质矿产资料,或是与评估机构联合作假,恶意提高资源估值的风险也不容小觑。

矿产信托:风险绝非传说

  价格与IPO风险

矿产信托第二大风险便是经营风险。提到采矿,除了经济价值以外,公众还能想到的恐怕便是矿难了。矿产行业一向都是高风险作业行业,近些年来大型矿难事故也频频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一旦发生事故,监管当局就会要求暂停作业进行安全整改,有的甚至要求停止矿山勘查、开发,这样的处罚对矿企来说是非常致命的,给信托收益的兑现也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从目前发行的矿产信托来看,大型矿企资金较为雄厚,融资也更趋向于成本更低的银行贷款,而且银行也愿意向这些企业放贷。所以与信托公司合作紧密的主要以中小型矿企为主。但是中小型矿企不管是管理人员素质,还是公司治理结构与大型矿企相比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司运营的风险也较大。

第三大风险是市场风险。从现有发行的矿产信托来看,大部分估值均以未来矿企或矿藏的经营收入或再次出售收益为基础,而这些收益与未来矿产资源的市场价格息息相关。也就是说,未来矿产市场价格的走势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信托未来收益的实现。如果未来市场流动性进一步收紧,美元强势上涨,导致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跌,这些矿产信托也将受到严重冲击,考虑到较高的成本,其兑付风险巨大。

市场风险还体现在资本市场上。部分矿产信托将目标定位为支持矿企上市,以期获得高额的投资收益。例如中信信托推出的投资于煤炭企业的聚信泰和煤炭股权投资基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4%~53%,其投资标的为山西朔州AB两煤矿等3家煤业公司,并支持其上市。能顺利上市,高额的投资报酬可期。然而上市绝非易事,周期较长,证监会对新股发审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一旦未来上市受阻,其承诺的高额收益率如何实现将是一个难题。

监管的心思很难猜

法律和政策风险也是影响矿产信托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同时,我国《矿产资源法》还规定,“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由于矿产信托通常采用权益投资、股权投资或信托贷款的方式,多涉及到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的获取和转让,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矿业权以及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完善进行法律审查,并做出是否同意的批复,这对矿产信托的运作带来了一定的政策风险。

此外,国家对于矿产信托的态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去年,监管层相继窗口指导房地产信托、叫停票据类信托业务和同业存款业务,体现了监管层的监管目标在于使信托行业的发展符合大环境下货币经济政策的走向。目前矿产行业受政策支持,矿产信托的发行也给信托公司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未来会不会重蹈房地产信托的覆辙?谁也说不准。

最后一个风险是信托公司的管理风险。对于信托公司来说,矿产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领域,需要信托公司拥有对这一领域较为熟悉的专业人士。目前在信托与矿企的合作中,矿产企业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大都由企业自己聘请的评估公司完成,在公正性上难免偏颇。因此,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必须拥有独立、专业的团队,对矿企以及矿产的评估报告进行分析,甄别可能出现的虚假、错误信息,提高信托计划投资的成功率。

由于矿产信托在近两年才异军突起,国内大多数信托公司对矿产这一领域了解不足,不仅需要在知识和管理经验上加强,专业人才亟需培养和引进,还应加强公司的风控能力,在筛选项目、投资项目时加强监控,选择与运营规范、风险控制体系完备的优质矿企合作,降低资金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未来几年,矿产信托究竟能否在信托市场独领风骚?还是静观市场的检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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