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布

时间:2023-12-11 09:37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633 次

2023年11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首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试点共35个,将在15个省区开展。

《方案》明确,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激发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推进试点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创新政策机制,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方案》表示,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

建设内容方面,《方案》要求,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优化升级、节能降碳增效以及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谋划部署试点建设任务。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力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组织实施《方案》。一是确定试点名单。由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建议名单,经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二是编制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三是开展试点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组织各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总结评估。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定期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系统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成效,深入分析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五是做好经验推广。及时梳理总结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推动转化为地方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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