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

时间:2023-12-11 09:33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487 次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目前,我国低碳建设持续深入,从中央到地方多项政策先后出台,全力推动低碳发展。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

2023年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

文章强调,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中,我们都要把握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把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前提和基础,自觉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通过高水平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

文章还指出,要正确处理“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形成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承诺的“双碳”目标是确定不移的,但达到这一目标的路径和方式、节奏和力度则应该而且必须由我们自己作主,决不受他人左右。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对于传统行业,要推动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形成更加主动有利的新局面。

另外,当地时间11月17日上午,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美国旧金山莫斯科尼中心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指出,坚持绿色发展。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厚植亚太增长的绿色底色。中国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我们提出亚太经合组织绿色农业、可持续城市、能源低碳转型、海洋污染防治等合作倡议,推动共建清洁美丽的亚太。

中央层面低碳相关政策频发

近些年,我国贯彻低碳发展的决心不断落到实处,相关政策频频发布。

2020年11月,《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下发并指出,根据发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2013至2018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碳排放核查结果,筛选确定纳入2019至2020年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实行名录管理。

2020年12月,《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下发,方案要求1月29日前完成预分配。对2019至2020年配额实行全部免费分配,并采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量为其所拥有各类机组配额量的总和。

在2020年12月中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也被列入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具体来说,要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此后,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研究员李俊峰2020年12月19日在由中新社主办的国是论坛上指出,碳中和不仅仅只是能源的事,它与产业链等方方面面都有关系。碳中和目标将深刻影响下一步产业链的重构、重组和新的国际标准。

2021年1月,《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指导意见》指出,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为牵引,以协同增效为着力点,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增强应对气候变化整体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为建设美丽中国、共建美丽世界作出积极贡献。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强调,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十大行动。

能源方面,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强调,“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工业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于2022年4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结构布局合理、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格局,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高水平自立自强迈出坚实步伐。

交通运输方面,2023年3月,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印发《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聚焦4个方面共13项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全国沿海和内河港口集装箱、大宗货物等铁水联运发展,进一步发挥水路、铁路运输比较优势和综合运输组合效率,加快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

各地积极推进低碳建设

在中央的号召下,各地政府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积极推进低碳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2 年10月13日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从七大方面提出28项任务措施,具体包括:深化落实城市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构建绿色低碳经济体系;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改革创新,健全法规政策标准保障体系;创新区域低碳合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保障。

同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表示,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减污协同降碳、工业领域碳达峰、城乡建设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绿色金融支撑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紧接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27日联合印发《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建筑楼宇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各类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和先行示范,探索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十四五”期间,开展首批100个市级试点创建,根据试点成效,择优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示范试点创建项目。

2023年以来,地方低碳发展的脚步继续扎实前进。

2023年1月12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重庆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谈到,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力争到2060年前,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建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全省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5月1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金融助力低碳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低碳发展,金融方面也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021年1月6日,人民银行表示,1月4日召开的工作会议中指出要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做好政策设计和规划,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

2021年2月7日至8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推出首批6只碳中和债试点,参与发行的企业包括三峡集团、华能电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机场,发行金额合计64亿元。

碳中和债募集说明书显示,碳中和债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碳减排效益显著的项目。如国家电投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国家电投风电和光伏发电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前期金融机构借款;四川机场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募投项目预计每年可减排1.97万吨二氧化碳;南方电网募集资金用于阳江抽水蓄能项目、梅州抽水蓄能项目等。

碳中和债是绿色债券的子品种,是指在现行绿色债券政策框架下,将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

相较一般绿色债券,碳中和债涉及范围更为集中,更加契合实现低碳发展的目标及理念。

此外,2022年6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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