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自称竞争优势明显 销售额、关联交易、产能披露存疑

时间:2023-05-12 11:17 栏目:公司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999 次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主要从事以锂离子电池干燥设备和涂布设备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目前,公司正在冲刺科创板IPO。

据招股书,信宇人的产品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和其他自动化设备,公司为锂离子电池、光电、医疗用品、氢燃料电池等行业客户提供装备和自动化解决方案。

报告期各期(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上半年),信宇人的产品锂电池干燥设备取得的收入分别为6620.36万元、13726.37万元、19758.65万元、10114.94万元,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1.91%、57.30%、37.13%、72.15%,锂电池涂布设备实现的收入分别为5236.74万元、4968.40万元、12043.63万元、2069.91万元,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1.06%、20.74%、22.63%、14.77%,由此可见,锂电池干燥设备、锂电池涂布设备为信宇人的重要收入来源。

信宇人为“广东省动力锂电池自动化关键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单位。招股书称,截至报告期末,信宇人拥有186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0项。

业绩方面,报告期各期,信宇人分别取得营业收入12797.20万元、24038.11万元、53665.69万元、15207.16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2587.74万元、1312.36万元、5970.60万元、-3499.38万元,公司业绩或存在较大波动。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期各期,信宇人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077.76万元、978.3万元、704.63万元、681.26万元。2019年、2022年上半年,信宇人的利润总额为负,而2020年、2021年,其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1.86%、12.4%。

除此以外,我们研究发现,信宇人产品先进性指标、专利授权存疑,此外,招股书或还遗漏关联方,信宇人与客户或存关联,招股书对销售额、关联交易、产能的披露也存疑问。

产品先进性指标、专利授权或存疑问

招股书称,信宇人的线体式干燥设备各项指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其产品先进性表征为:极限真空度1pa以内、温度均匀度±2℃、烘烤时间4-6h等。

但据某上市公司2022年11月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二轮问询回复,信宇人为其拟收购公司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浦)的干燥设备同行业可比公司,深圳新浦的干燥设备指标为:温度均匀度≤±1℃,烘烤时间≤1.5h(软包电芯)、≤8h(铝壳电芯),上述指标或已优于信宇人披露的线体式干燥设备指标。

无独有偶,SDC涂布机是信宇人在涂布领域主推的新产品,信宇人称,行业尚无相同原理的涂布产品。从涂布机产品指标来看,信宇人在涂布机领域的优势也主要体现在产品SDC涂布机上。

信宇人坦言,公司产品单面挤压涂布机、双层折返挤压涂布机在技术指标上与行业对比存在一定劣势,这主要是由于公司将主要研发资源投入SDC涂布机的研制,并未对单面及双层折返涂布机进行专精研究。

信宇人认为,其SDC涂布机除在单向双面同时涂布技术处于领先地位外,在与其他类型的涂布机技术指标对比中也处于先进水平。

从上表中,不难看出,信宇人的S D C 涂布机最大涂布速度为110m/mi n、最大涂布宽度1600mm;但是,信宇人官网披露的三个型号的SDC涂布机的最大涂布速度仅70m/min、最大涂布宽度仅120 0mm,远低于招股书披露的数据。

除了产品参数,信宇人似乎还存在专利同时获得授权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也就是说,同一发明创造不能同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然而,专利信息显示,2018年5月26日,信宇人同时申请了“弯道式挤压涂布头”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且上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均已获得授权。此外,信宇人的“安全高效隧道式真空烤箱”“智能化快速除水真空烤箱”等多项专利亦存在类似情形。

而更为值得关注的是,专利信息显示,信宇人的发明专利“新型双面涂布方法及装置”与实用新型专利“新型双面涂布装置”,以及发明专利“隧道式烘烤线物料同步传输装置”与实用新型专利“隧道式烘烤线物料同步传输方法及装置”等多对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相同,专利信息或也基本一致,不知公司是否有意以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此外,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蔡连贺于2018年4月才入职信宇人,2018年6月就作为发明人为公司申请“电芯套壳机构”“电池翻转合芯装置”等多项专利。

或遗漏关联方,与客户等或存关联

龚少敏为公司报告期内董事、财务总监,工商信息显示,公司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信宇人)原联系电话135XXXX7480机主名为龚少敏,而报告期内,深圳市丽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敏生物)、深圳市好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木贸易)的联系电话也为135XXXX7480,且龚少敏为丽敏生物实控人。好木贸易是否也受龚少敏控制?招股书是否也应将丽敏生物、好木贸易认定为关联方?

黄斌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微新材)少数股东,持股49%,公司是否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黄斌卿认定为关联方?

此外,公司与客户或也存关联。工商信息显示,杨龙勇为信宇人原股东,现为维科技术(600152.SH)持股0.53%股东,并于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任维科技术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董事。

二轮回复显示,2019年公司与维科电池存在烤箱订单12台,另据维科技术披露,2016年维科电池向信宇人存在烘烤线采购订单275万元、高真空烘箱采购订单143万元。

销售额、关联交易、产能披露也存疑问

招股书显示,2021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道明光学(002632.SZ)销售3049.55万元。但据道明光学年报,2021年道明光学向第二大、第三大供应商分别采购3938.07万元、2125万元。

招股书“最近一期末从发行人领取薪酬情况”显示,2022年上半年公司向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发放薪酬合计187.18万元,该薪酬数额包含向蔡智园、吴庆芳两名非董监高的核心技术人员发放的金额;而据“关联交易”处,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董、监、高)支付薪酬也为187.18万元。

公司是否把向蔡智园、吴庆芳两名非董监高人员发放的薪酬也错认为关联交易?

子公司惠州信宇“扩建项目”环评报告显示,该项目新增涂布机年产能74套,且于2019年竣工。但据招股书,报告期各期,公司涂布设备年产能最高仅40台。

此外,招股书显示,2022年上半年,公司劳务外包采购金额756.08万元,比2021年全年还要高出278.13%。

声明: (本文为投资有道签约作者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否则视为侵权,本刊将追究法律责任)

读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