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又见上市公司实控人获刑,造假“帮凶”难逃追责

时间:2026-09-03 17:21 栏目:特别策划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70 次

上市公司实控人是刑责追究的主要对象。近日,瑞斯康达实控人李月杰、原实控人朱春城的刑事判决落定,源自多年前震惊资本市场的“专网通信造假案”。

来源:摄图网

专网通信旧案余震,瑞斯康达实控人获刑

9月1日,瑞斯康达(603803.SH)披露,李月杰、朱春城被判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李月杰、朱春城原为瑞斯康达的共同实际控制人,2025年4月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未续签,公司实控人变更为李月杰、任建宏,两人结成新的一致行动关系。目前,李月杰、任建宏、朱春城都直接持有瑞斯康达9.11%的股份。

前期公告显示,李月杰、朱春城案涉事项与2023年9月证监会对瑞斯康达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关。

经查,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某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

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51亿元、利润总额6378.67万元,分别占当年披露金额的13.21%、32.82%;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81亿元、利润总额5345.29万元,分别占当年披露金额的14.41%、37.31%。

证监会认定,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李月杰牵头参与、朱春城积极参与并实施专网通信业务,两人是对瑞斯康达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本案关键人物隋某力即隋田力,是海高通信(839211.NQ)的实控人。海高通信2026年半年报显示,隋田力正被有关机关采取措施之中。

隋田力“专网通信造假案”曾引发轩然大波,10多家上市公司遭到监管处罚。其中,华讯方舟、凯乐科技、泽达易盛、新海宜已相继退市。

“关键少数”是刑责追究的主要对象,尤其是实控人

无独有偶,2026年5月,卓锦股份(688701.SH)公告称,公司收到实控人卓未龙与原董事陈奉连送达的刑事判决书。

法院一审判决:卓未龙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奉连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前期公告显示,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705.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认定,卓未龙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实施案涉行为,明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仍审议通过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是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之一。不过,该罚单未提及陈奉连。

卓锦股份披露,陈奉连2017年入职,2024年起担任董事、副总经理。2026年5月收到刑事判决的同时,陈奉连辞去董事、高管职务,继续在公司内担任工程中心总监。

值得注意的是,卓锦股份在2021年9月上市,上市后披露的首份年报即被查明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起,公司归母净利润进入亏损通道。

今年以来,还有上市公司实控人被刑事拘留。

例如2026年7月,慧辰股份(688500.SH)公告称,实控人赵龙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尚在侦办过程中。

北京证监局此前查明,慧辰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证监局认定,赵龙时任慧辰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是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某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政刑事法律风险白皮书(2026半年报)》(以下简称:《白皮书》),实控人、董事及高管等“关键少数”仍是刑责追究的主要对象。在上半年已披露身份的案件中,实控人涉案频次达47次,占比29.56%,仍居首位,显示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性风险,紧随其后的董事群体占比28.93%,高级管理人员占比19.50%。

《白皮书》还提到,卓**份案中,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某未被行政处罚,却被法院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这一现象打破了“未被行政处罚即无刑事风险”的一般认知,也暴露出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在责任主体认定上的差异。

“看门人”失守,审计机构仍是主要监管对象

《白皮书》显示,今年上半年,监管部门作出11份以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为核心事由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责任人员45人次(以人数计)。其中会计师事务所依然是主要的监管对象,涉案9宗(占比81.82%),证券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各1份。

在前文提到的三起造假案中,审计机构均已受到监管追责。

2023年11月,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及两名注会出具警示函,事由为瑞斯康达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会计师在执行瑞斯康达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2019年和2020年审计业务时,对《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需要了解的内容》《了解内部控制的程序》《了解和评价企业层面内部控制的程序》的有关内容填写和描述与实际执行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不一致,存在填写和描述错误的情况。

此外,会计师在底稿中未记录客户不收取销售发票的原因及审计结论,对专网通信业务的核查不充分、不到位,未对未回函的函证保持职业怀疑。签字会计师刘绍秋甚至未实质性参与现场审计业务。

2024年4月,浙江证监局就卓锦股份2021年年审项目,对天健所及两名签字注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天健所业务收入66.04万元、处罚款66.04万元,两名注会各处罚款20万元。

浙江证监局认为,在该审计项目函证过程中,部分函证存在未回函、回函重大不符、前后两次回函矛盾等情况,反映出卓锦股份通过虚增往来款以虚减营业成本实施财务舞弊的迹象,且回函差异金额超过天健所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但天健所未充分关注核实前述情况,未对询证函回函异常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亦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024年11月,北京证监局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两名注会发出警示函,涉及慧辰股份IPO及2020年、2021年年审项目。

在实质性程序方面,该审计机构存在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例如,针对项目验收文件简单且模板化、个别客户经营异常、存在大额预付款项、审计证据不一致等情形,会计师未保持合理关注,未恰当评价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及舞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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