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朝:艺术品“定制”法律服务

时间:2014-05-19 17:16 栏目:拍卖场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6,391 次

作者:顾慧妍   来源:投资有道13年5月刊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戎朝,是上海文交所推出的首只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的整体法律框架设计者,他发现,在文化产业领域内,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相关法律也并不完善。

曾经风靡一时的文交所,如今寂静下来,而对于艺术品市场的探索,才正开始。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戎朝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戎朝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戎朝就是上海文交所推出的首只艺术品组合产权的整体法律框架设计者。“当时文化产业交易刚处于初创阶段,这次设计也涉及到了他们本身业务结构的调整,这相对来说是一种创新。”戎朝说。

在文化产业领域,戎朝目前在为艺术家、艺术品基金、创意及文化产业园区、创意及艺术网站、画廊美术馆、及其他文化产业领域提供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建议。

在此过程中他发现,其实在文化产业领域内,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大家普遍使用口头或者信用来维系双方的交易,即使有书面合同也非常的简陋,权利义务不清晰甚至完全错误,业内相关法律也并不完善,“在很多过程中,艺术家对一些法律甚至一窍不通,所带来的种种不正规的操作,连我都为他们感到痛惜,他们连自己都不知道该如何去保护。”

 首只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

首只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产品诞生的背景是在上海文交所成立初期,文交所原本只有传统的业务,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上海文交所决定进行产品的创新。

2010年10月,在与文交所各路专家接触后,戎朝正式启动法律框架的草拟工作。由于此前并无相关的现成的系统法律能够照搬,他们开始进行创新实践。该产品的设计跨越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证券法、税法、金融等多个法律体系,还涉及到私募股权投资等金融领域增信和风险控制的一些惯常做法等。

“在这当中主要还是政策阻碍,其次是法律障碍,是一个组合体,也就是组合法律。”他说,“在此过程中,特别需要对风险控制、折扣率、如何与文化产业相结合、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不同法律制度间的协调、投资人权利怎么兑现、如何管理等方面加以重视。”

在他看来,上海文交所推出产品前期咨询了金融界、艺术界、法律界的大量人士,做了详尽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是一个相对比较严谨的产品,之后全国的其他文交所开始推出份额化产品。但是很多文交所只知道大方向,一味的往前冲,但不知道这其中需要的法律架构和前期调研、需要顾及艺术品的特点。例如某家交易所,自由进行份额化的交易,但其前期的底子没打好,如法律架构、风险规避措施,合同制约措施等都没有,另外自由交易的方式涉及到很多问题。结果是可惜了如此好的局势,被其无限透支了。

艺术市场需要律师

如今,戎朝及其团队开始推出艺术品及文化产业领域的定制的、专业化的艺术品法律服务产品,给予艺术领域乃至于文化产业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更多专业性的法律服务,以便于帮助原本散乱的市场系统化、规范化。“例如我现在就有专门针对艺术家的法律服务的产品,从艺术家的角度来说,会更多的遇到版权问题。另外还有艺术品实物买卖的问题。还有就是相关的一些税的问题。”

在艺术品市场有一个比较引人瞩目的问题,便是律师是否是艺术品市场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对于参与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大部分人士而言,律师的主要角色仍主要出现在诉讼中-这个角色只有当你已经对簿公堂或是官司在所难免的时候才会想到。从费用,到委托销售艺术品损毁,再到艺术家与画廊之间的误解,各种纠纷的原因不一而足。

正如在其他领域一样,律师能提供的最大价值其实在于帮助人们对各种矛盾纠纷防范于未然。事实上这种预防并非遥不可及:一份合同如果经过充分讨论、真诚协商并且涵盖所有可能影响到各方利益的法律条款,完全可以帮助当事人避免将来陷入漫长、痛苦并且是价格高昂的诉讼。

“根据我的经验,律师至少在协助艺术机构与艺术家谈判,设计和规划艺术家与艺术机构的共赢合作模式,艺术家、画廊美术馆与展览公司、拍卖公司之间的合作,艺术品基金的建立和运营,艺术品衍生品的授权,艺术品购买、运输、存储、保险、出口、进口、临时进口、保险处理、艺术产业商业模式的建立等方面可以提供现成而完善的建议方案和文本。”戎朝笑言。

声明: (本文为投资有道签约作者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否则视为侵权,本刊将追究法律责任)

读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