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4 13:38 栏目:财富管理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94 次
2025年4月3日,沪深京三大交易所同步正式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四大类异常交易行为,明确了对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
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细则,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
为了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分别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统称:《细则》),经证监会批准,于2025年4月3日正式发布,自2025年7月7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证券和时机进行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在上交所、深交所进行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等证券程序化交易的,以及在北交所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程序化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细则。
《细则》规定,投资者进行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不得实施利用程序化交易从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细则》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确保其报告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其使用的程序化交易策略及技术系统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各交易所收到会员、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信息后将及时确认,并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与其报告的交易策略、频率等信息进行一致性比对。
同时,交易所将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具体来看,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包括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以及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高频交易的定义。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频交易: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单个账户单日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所对高频交易实施重点监管,并可以在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收费、交易监管、行情获取等方面对存在高频交易的投资者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例如,投资者进行高频交易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按规定从严从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交易所可以根据申报、撤单的笔数和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加收流量费和撤单费等费用。
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发布《细则》当日,三大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就《细则》制定情况等事项回答了记者提问。负责人表示,《细则》立足于“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国情市情,旨在因势利导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
一方面,《细则》通过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机构合规风控管理、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等安排,明确监管预期,促进程序化交易行业规范发展。另一方面,《细则》通过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强化高频交易监管等方式,更好地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细则》还细化了四类异常交易行为,负责人对于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相关规定制定的考量进行了解释。
具体而言,瞬时申报速率异常,是指极短时间内申报笔数巨大,即1秒钟内申报、撤单笔数达到一定标准。
负责人表示,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往往短时间内申报量大,较其他投资者具有明显的速度优势,若发生程序错误造成大量连续错单,还可能影响交易所交易系统安全。因此,有必要从限制申报速率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高频交易降低申报速率,减少对交易系统的冲击。
频繁瞬时撤单,是指日内频繁出现申报后迅速撤单、全日撤单比例较高,即全日发生多次1秒钟内申报又撤单的情形,且全日撤单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负责人表示,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能借助技术优势,在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单,交易行为可能不完全以成交为目的,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因此,有必要从限制频繁瞬时撤单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降低报撤速率,延长订单停留时间。
频繁拉抬打压,是指日内多次在单只或者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即全日多次出现个股1分钟内涨(跌)幅度和期间投资者成交数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负责人表示,现行股票拉抬打压异常交易行为主要针对个股设置,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能在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行为,较难触发现行异常交易监管标准。但此类交易行为可能消耗个股短期流动性,引发股价快速波动。因此,有必要从限制频繁拉抬打压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适当分散交易,减少对个股的冲击。
短时间大额成交,是指短时间内买入(卖出)金额特别巨大,加剧交易所主要指数波动,即上证综合指数或科创50指数1分钟内涨(跌)幅度、期间投资者主动买入(卖出)金额及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负责人表示,同一机构管理人管理的产品在市场涨跌剧烈时可能触发相同的交易信号,导致大量产品短时间内集中同向交易,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波动风险,不利于市场平稳运行。因此,有必要对单家机构管理的所有产品短时间内集中交易情况进行合并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量化机构加强整体风控,避免集中交易影响市场平稳运行。
同时,交易所负责人表示,三大交易所已就上述四类股票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制定具体监控指标,已经自2024年4月起开始试运行。从试运行情况看,触发相关指标的主要是量化私募、券商自营等机构投资者,中小个人投资者基本未发生相关情况,投资者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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