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还原一个“真实的你”

时间:2014-05-15 16:39 栏目:趋势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917 次

作者:罗梅芳  来源:投资有道13年3月刊

近年来,类固定收益信托产品被“秒杀”的现象时有发生,可见信托之“火”。不过,作为投资人,你是否了解信托的真正涵义?它可绝非“一种理财产品”那样简单。

提到信托,不少国内投资人第一反应是“刚性兑付”和“安全感”。这与近年来类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火爆密切相关。而看似具备“坚实群众基础”的信托,在大部分投资人眼中,只是一种理财产品,信托机构也只是负责发行信托产品而已。其实,这与真正的信托概念相去甚远。

  这不能怪群众,因为就连国内的信托公司对“信托”的理解也存在偏颇之处。“信托的本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正常程序下,委托人是第一位的首发阵容,而国内信托公司大多只是通过信托牌照充当缺钱项目的融资平台,走的流程多是先找缺钱的项目,再谈合适条件,然后设计包装,最后找客户购买,这与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代人理财的出发点流程几乎是相反的。”

江川财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赵鑫告诉记者,信托流程出发点不同,受益方的次序就会有先后,尤其是近两年信托产品持续热销的背景下,受托方往往强势,委托人在信托项目上的选择余地也不大。

这在国内已是普遍现象。“如果秉着这样的理念进行信托公司的架构和信托产品的投资,将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不利于行业的发展。”鑫州理财总经理夏文庆表示了担忧。

缘起:财产安全转移

虽然信托行业在中国如火如荼地发展着,但对于中国而言,却是个实实在在的舶来品。信托缘起于英国,在美国得到繁荣,在日本有所创新。

“就在十字军东征时,由于战士担心一去不复返,便在出征前将妻儿老小、财产托付他人,类似于中国的白帝城托孤。”夏文庆介绍,“信托原本是英国教会为了规避皇家管制(法律)而设定的举措,通过信托公司将土地财产保护起来,规避皇家的税制。”

这就意味着,信托最初的设计目的是一种财产安全转移的制度安排,是委托人通过受托人将财产安全地传承给受益人。夏文庆介绍,从起源上来说,信托和遗产有着天然的联系,信托、保险等财务工具是富裕人士有效保护财产、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

因此,国外信托的主要业务是托管业务。一位信托行业的资深人士表示,信托的本源是“正向信托”,即“我信任你,我把某些资产托付给你去运营和打理,到约定时间你给我一定收益”。

受托人背负着信托责任,一般很少具体参与投资管理,而是聘请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各专业类的投资管理。国外的信托一般是混业经营,基本上都是以信托银行的形式出现,单一的信托公司比较少。

“他们除了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外,信托的金融职能、社会服务职能和投资职能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夏文庆介绍说。

以英国为例,信托是财产管理的主要方式。作为信托的发源地,英国的信托业相当规范和成熟,市场基础十分牢固。据相关数据统计,在英国的信托业务中,以个人为受托人的信托业务占业务量的80%,业务集中于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而以法人身份承受信托业务的银行信托占业务量的20%。其运用领域囊括了家庭财产共有财产的管理、养老基金、各种慈善基金会和共同基金等业务。

相比之下,快速发展的美国信托业显得更加“世俗”。他们的基本职能是帮助别人进行财产管理,对于信托的投资管理、交易清算、会计、纳税筹划等一系列的功能也尤为重视。

美国的信托行业几乎成了中介服务的打包供应商。人们对信托平台的使用就如律师、私人医生一样,是生活中十分平常也必要的金融服务,企业和家庭的各种储蓄投资计划都可以成立信托帐户。

不仅是欧美国家,日本信托在功能方面也不断扩展。“二战后日本建立了信托银行制度,之后的融资职能迅速地把大量闲钱都收入其中,为日本产业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资金后盾。”日本的这种举措,让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伴随着货币资金的融通而不断发展。

信托的融资功能与信贷其实有本质上的区别,它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多边关系。并且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结合,银行的信用与商业的信用在信托这里得到了良好的融合。

与此同时,信托职能已经越来越多元化,“信托已经渗透到国家的一切经济生活之中,派生出各种各样的社会职能。”夏文庆介绍,国外信托代理证券基金业务也极为普遍,甚至还有些发达国家的信托机构已经将金融服务推广到保险租赁期货等其他领域。

  在国内的裂变

虽然信托从国外引进,但在中国却被层层过滤本土化了。据夏文庆介绍,这是由于中国的信托是属于大陆法系下的信托,与英美法系下的信托完全不同。“前者以日本为代表,后者以英美两国为代表,他们之间的最大区别是物权的区别。”

夏文庆告诉记者,英美法系下的物权,就是将资产等委托给信托公司后,委托人与资产就脱离隶属关系;而大陆法系下的信托,即便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但依然对资产保持“占有”状态,委托资产属于委托人。

也正因此,大部分中国投资人更愿意把信托公司当成一种投资理财的部门。而目前国内主流的信托产品,其实都是融资类金融产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界称之为“反向信托”,即主要功能是帮融资项目融资。

普益财富认为,在中国大陆,多年以来信托行业将自身定位为国内最符合资产管理理念的金融机构,与西方的信托理念存在较大差异。

这样的定位也给信托公司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弊端。

“目前国内的信托产品均为私募性质。由于产品不能公开推荐,目标客户群体相对较窄。”普益财富研究员认为,虽然目前部分集合信托产品项目风险并不大,但仅就产品属性而言,完全适合大众投资者投资,但私募的定位则将大部分投资者挡在了信托之外,也限制了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与销售能力。

不仅如此,信托公司尽管已建立诸多直销部门,但是其销售渠道依然是个难题。在华夏银行事件出现之前,信托公司70%的产品是通过银行进行销售,此外就是第三方机构来助阵。

这样一来,使得信托与客户之间隔了一层“毛玻璃”。“由于无法面对面地进行接触,中国的信托公司无法像国外一样,与客户建立良好而紧密的关系,在设计产品和管理客户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障碍。”

与此同时,大部分信托公司的研究实力不强,尤其是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和区域经济研究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

“这方面,信托公司不如基金公司或是券商,自身没有强大的研究团队,无法在研究团队的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很难有效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如目前不少信托公司在房地产行业碰壁后,转向采矿业,“由于采矿业需要的资金多,在这里涉及信托产品的机会也非常大。只是苦于信托公司缺乏这方面的研究实力。”

关键是资产管理能力

信托行业的规范之路迢迢,而其资产管理规模已远远超过其管理水平和研究实力。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各信托公司共计管理着逾5万亿元人民币(合7850亿美元)资产,单单去年一年,信托行业的资产就增加了近60%,并继续保持迅猛增长的势头。这意味着,信托公司即将超越保险公司,在总资产方面仅次于中国各银行。

目前,信托公司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在“一法两规”后确立了主要业务模式,即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两种,由于产品定位为私募,受到监管约束较小,所以运作较为灵活。

不过,国内的信托业与真正信托定义偏离,使得信托业至今还未形成全国统一的信托市场。加上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和在监管层面缺少话语权等诸多因素,导致国内的信托行业发展很不健康,尚需从贷款型向投资管理型转变,提高资产管理能力,比如对项目的管理能力、对委托人的服务能力、自身研究能力以及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

另一方面,信托业还要与国际上的信托机制接轨,才能走得更加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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