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03 10:58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2,011 次
证监会在2018年6月6日正式发布实施《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还发布了一系列实施办法、格式指引、特别规定等另外的8份文件。这般全面的CDR制度的发布实施,也意味着A股市场已向“独角兽”企业敞开了大门。
所谓的CDR,英文名全称China DepositoryReceipts,也就是中国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直接点说就是,中国存托凭证就是指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的股票托管到中国境内具备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由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提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
此举主要是为了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
紧锣密鼓的准备工作只为首单CDR铺路近期,证监会在针对CDR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同时试点工作也已拉开帷幕。
早在2018年3月30日,证监会在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后,制定的《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中表明,为更好认定试点企业,证监会成立了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按照试点企业选取标准,综合考虑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出、创新能力、技术壁垒、团队竞争力、行业地位、社会影响、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成长性、预估市值等因素,对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作出初步判断。证监会以此为重要依据,决定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受理审核试点企业发行上市申请。
鉴于本次试点设定了较高的门槛,面向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对于已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要求其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对于尚未在境外上市要求其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同时这些已上市或未上市的企业还需满足设立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等条件。
根据已公布格式内容要求,企业向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报请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CDR,需要向沪深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据中金公司预计,最早在7月份将迎来首个CDR上市,下半年预计有3~ 6支CDR或创新企业发行,估计募集资金总额范围1000 ~2500亿左右。随之而来的关注点都聚焦在谁将是CDR上市的第一股,是具有中国的四大互联网巨头之称的百度、阿里巴巴、京东和腾讯(以下简称:BAJT),还是小米集团(以下简称:小米)、蚂蚁金服、新浪微博、网易等另外的这些行业巨头。
其中,小米和BATJ的呼声都很高。
眼看CDR首单呼之欲出,却被小米闪了一下腰从时间节点上看,小米成为中国首家CDR企业,本是一个大概率事件。因为一方面,小米的CDR发行事项一直在超速推进,另一方面,证监会也给予CDR首单的高度支持。从6月7日向证监会递交CDR申请到6月19日上会接受审核,仅用12天的时间,这也算是证监会最短的上会记录了。若此次审核通过,小米无疑是国内首个发行CDR的公司。
谁能料到,就在首单CDR的大幕拉开之时,小米却在原定的发审委会议当天,宣布推迟CDR发行的申请。
公告显示,小米经过反复慎重研究,决定分步实施港股和中国存托凭证上市计划,即先在香港上市之后,再择机通过发行CDR的方式在境内上市。为此,小米将向证监会发起申请,推迟召开发审委会议审核小米的CDR发行申请。
紧随其后,证监会官网也公布了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88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决定取消本次发审委会议对小米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虽然,小米这一暂缓计划让不少翘首期盼者略有失望,但是,毕竟小米在香港上市之事还未落地,顾全大局总归是好事。不然仓促上市多了隐患,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不管如何,CDR都已近在咫尺,至于小米还能否成为国内首家CDR企业,这要视小米在香港上市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过就目前形势来看,其他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也并无太多进展,小米仍有可能是国内首家发行CDR的企业。那么,最终首单CDR会花落谁家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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