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回购新规,年内拟回购规模上限约1400亿元

时间:2024-01-16 10:59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718 次

2023年12月15日,为更好地顺应市场实际和上市公司需求,增强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2023年以来,有超过13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份回购预案,合计最高计划金额约1400亿元。

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提高

12月15日,为提升回购便利度,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优化、完善了部分条款,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放宽现有“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触发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累计达到20%”,降低触发门槛。

二是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增加回购便利。

三是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解决上市公司受制于窗口期无法回购的现实问题,减少回购区间限制,同时加强回购交易监控机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四是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满足新上市公司回购需求。

五是根据收盘集合竞价规则,将原限制收盘前半小时不得回购交易申报,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增加每日可回购时段。

这些公司计划回购规模均不低于5亿元

据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截至12月18日,2023年有1314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股份回购预案,其中沪市有592家,深市有657家,北交所有65家,合计拟回购金额下限为775.88亿元,上限为1395.60亿元。值得注意的是,有5家公司拟回购金额的上限均达到了30亿元。

宁德时代(300750.SZ)于10月31日公告,拟使用不低于20亿元且不超过30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11月30日,公司已回购437.70万股,最高成交价为181.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5.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64亿元。

荣盛石化(002493.SZ)、格力电器(000651.SZ)、宝钢股份(600019.SH)、海尔智家(600690.SH)的回购方案显示,其用于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均不低于15亿元,且不超过30亿元,回购目的均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荣盛石化额外考虑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截至目前,上述4家公司已回购金额分别为23 .48亿元、20.13亿元、14.74亿元、11.88亿元。

此外,恒逸石化(000703.SZ)、保利发展(600048.SH)、合盛硅业(603260.SH)、三安光电(600703.SH)、中国建筑(601668.SH)、海天味业(603288.SH)、歌尔股份(002241.SZ)、国电南瑞(60 040 6.SH)、中核钛白(002145.S Z)、东方财富(300059.S Z)、上汽集团(600104.SH)、用友网络(600588.SH)、恒瑞医药(600276.SH)、梅花生物(600873.SH)等27家公司拟回购股份的金额均不低于5亿元,其中九安医疗(002432.SZ)、中国石化(600028.S H)、韦尔股份(603501.SH)、上海莱士(002252.SZ)、海康威视(002415.SZ)、三一重工(600031.SH)、TCL中环(002129.SZ)、徐工机械(000425.SZ)已完成股份回购方案。

经梳理,2023年以来超过90%的股份回购预案中的回购目的涉及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合计约在600亿元至1100亿元之间。

通常而言,公司回购股票的主要目的与用途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其中,回购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可立竿见影地提升股价,股东能因此获得资本利得,所以可将股票回购看作是一种现金股利的替代方式。2023年10月,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优先鼓励回购股票用以注销。

2023年以来,回购股份主要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有15家,分别是皖新传媒(601801.SH)、中顺洁柔(002511.SZ)、大元泵业(603757.SH)、新宝股份(002705.SZ)、东南网架(002135.SZ)、掌趣科技(300315.SZ)、海能技术(430476.BJ)、恒生电子(600570.SH)、中远海控(601919. SH)、中国石化、花园生物(300401.SZ)、冠豪高新(600433.SH)、大洋电机(002249.SZ)、梅花生物、东方精工(002611.SZ),拟回购金额合计约在25亿元至55亿元之间。

强化对回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

此次的回购新规在提升回购便利度的同时,还强调了对“忽悠式回购”等违规行为的监管。

证监会曾明确要求,任何人不得利用股份回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不得通过“利益输送”“忽悠式回购”等行为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在此次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对回购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并表示后续还将强化监管执法。

近期,证监会对“回购爽约”的上市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合纵科技(300477.SZ)。合纵科技以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优先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由,未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2023年以来,在回购期限届满时,ST世茂(600823.SH)、龙韵股份(603729.SH)实际回购金额分别为5003.12万元、1627.02万元,分别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50.03%、50.26%,未完成原有回购计划,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东方集团(600811.SH)经监管督促,仍未及时履行回购义务,实际回购金额仅占回购方案金额下限的0.25%,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招商南油(601975.SH)股价受国际成品油市场运价大幅上涨的影响,持续上涨且长期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公司有效回购交易时间较少,未实施股份回购,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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