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核心技术人员都来自IBM,购销金额和技术指标都存疑

时间:2020-09-07 14:40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899 次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是一家具有广义云计算服务能力的平台级混合云ICT(即:信息和通信技术)生产和服务商,公司致力于为企业用户提供云计算产品和服务。2020年4月7日,上交所受理了青云科技拟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

虽然青云科技从事高技术含量的云计算产品生产及服务,从“含科量”角度来看,似乎绰绰有余,但是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公司全部五名核心技术人员都来自IBM,核心技术是否有外来的嫌疑?

此外,2018年和2019年,两家主要供应商披露的销售金额与招股书披露的采购金额差距明显。而招股书提及竞争对手阿里云的VPC(即:虚拟私有云)网络技术指标,又与阿里云官网提供的数据存在高达4倍的差异。

核心技术人员全部来自IBM

截至2019年末,青云科技共有5名核心技术人员。其中,包括三位实控人黄允松、甘泉、林源,还有廖洋和李威。这5名核心技术人员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他们都曾经是跨国公司IBM的员工。

招股书显示,青云科技的实控人黄允松,于2003年2月至2012年3月任IBM中国软件开发实验室资深软件架构师,先后进行Eclipse、Hadoop和Linux、云计算的开发,为IBM SmartCloud(即:IBM的企业级云计算平台)初创组成员及架构师。从IBM离职后不久,2012年4月,黄允松即与另外两名实控人甘泉和林源一起创立了青云科技的前身北京优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帆科技)。

青云科技的另一位实控人甘泉,曾有在华为担任开发工程师的经历,2005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IBM(中国)软件开发实验室资深开发工程师。2012年4月,与黄允松和林源一起创业。

最后一位实控人林源,在与黄允松和甘泉一起创立优帆科技,并开发出公司的重量级产品Qing Cloud公有云之前,曾经在IBM参与分布式系统架构Hadoop相关的研究和优化项目,或也成为公司云产品的重要技术源头之一。

此外,核心技术人员廖洋,从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任IBM中国北京分公司架构师、定制化产品经理,负责存储及服务器产品工作,专注于存储及云计算产品。而另一位核心技术人员李威,从2008年8月至2015年6月,历任IBM中国软件工程师、高级软件工程师和顾问软件工程师,具有10年DevOps(即:开发过程、方法与系统)、云计算、大数据相关领域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经验。而且无论是廖洋,还是李威,从IBM离职后的职场下一站,都是加盟优帆科技。

信息来源:青云科技招股书

青云科技的三位实控人黄允松、甘泉和林源,以及供应链总监廖洋和产品总监李威,合计五名核心技术人员,全部都有曾经在IBM工作的经历,而且工作内容或者直接与云计算有关,或者涵盖了软件开发流程、分布式计算、大数据、虚拟化和存储等与云计算技术高度相关的业务种类。那么,青云科技是否会存在技术“外源性”风险?

采购金额与两家供应商披露的销售金额不一致

2018年和2019年,北京龙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龙盛世纪,证券代码:834037.OC)和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鼎欣科技,证券代码:870840.OC)双双名列青云科技前五大供应商。可是,招股书披露公司向这两家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与这两家供应商披露的向公司销售金额,存在明显差异,该如何解释才好呢?

先看鼎欣科技。招股书显示,2018年度,青云科技向鼎欣科技采购金额为1656.60万元,占青云科技当期采购总金额之比为6.13%,是当期第三大供应商。

数据来源:青云科技招股书

另据鼎欣科技2018年年报披露,当期鼎欣科技向优帆科技(即:青云科技)销售金额为1984.67万元,占鼎欣科技当期销售总金额之比为4.10%。

数据来源:鼎欣科技2018年年报

两相比较,鼎欣科技披露的销售金额1984.67万元,比青云科技披露的采购金额1656.60万元,高19.80%。

无论是青云科技披露的采购金额,还是鼎欣科技披露的销售金额,占比的对象都是当期采购和销售总金额,也即披露的金额应该都是含税金额。按理说,两者都是含税金额的话,这一对购销金额应该完全相等。可是,如上所述,两者之间存在19.80%的差异,无法按常识来解释。

再看龙盛世纪。招股书显示,2019年度,青云科技向龙盛世纪采购金额为5234.24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金额之比为15.26%,是青云科技当期第二大供应商。

数据来源:青云科技招股书

另据龙盛世纪2019年年报披露,当期销售金额与青云科技的采购金额5234.24万元最接近的客户,是销售金额为3526.29万元的“客户二”,该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龙盛世纪销售总金额之比为3.89%。

数据来源:龙盛世纪2019年年度报告

如果上述龙盛世纪2019年年报中的“客户二”,就是青云科技,那么2019年度龙盛世纪向青云科技的销售金额3526.29万元,比青云科技向龙盛世纪的采购金额5234.24万元,低32.63%,差异比2018年的鼎欣科技还要高。

与鼎欣科技的情况相似,龙盛世纪披露的销售金额,占比的对象是该公司当期销售总金额,意味着龙盛世纪披露的应该也是含税数据。按理说,如果青云科技披露的采购金额和龙盛世纪披露的销售金额都是含税金额,那么这一对购销金额应该完全相等。可是,如上所述,两者之间存在高达32.63%的差异,同样无法按常识来解释。

到底是青云科技招股书的采购数据不靠谱,还是龙盛世纪和鼎欣科技年报中的销售数据有问题?有待三家公众公司给出合理的解释。

把竞争对手阿里云的VPC指标改低了?

为了显示青云科技的云计算技术先进,招股书将公司产品的性能指标与AWS(即:亚马逊云计算服务)、阿里云、腾讯云和上市公司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优刻得,证券代码:688158.SH)的云产品进行了比较。可是,招股书披露的阿里云VPC技术指标,与阿里云官网的同一产品技术指标,竟然不一致。

先看招股书披露的技术指标。招股书显示,阿里云的VPC(即:虚拟私有云)网络,同一VPC内支持主机数量为“最大15000”,而青云科技的VPC内支持主机数量为“最大60000+”,竞争对手该项技术指标仅是拟上市公司的不足1/4。

数据来源:青云科技招股书

再到阿里云官网看一看。从阿里云官网首页,选择“产品分类”中的“专有网络VPC”,进一步打开VPC页面的“产品文档”,在“产品简介”项目下的“使用限制”条目里,有对阿里云单一VPC内支持主机数量的原始数据。

数据来源:阿里云官网

这个技术指标名为“单个专有网络支持云资源使用的私网网络地址数”,以单个VPC内每一个私网网络地址支持一台主机计算,这一指标反映的就是“同一VPC内支持主机数量”的情况。

阿里云官网显示,在其VPC业务中,“单个专有网络支持云资源使用的私网网络地址数”为60000,而不是招股书披露的15000,与青云科技的60000+相比,几乎没有明显的差异。

到底是阿里云公开的技术指标有水分,还是青云科技的招股书压低了阿里云的技术指标?同样有待两家公司给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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