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关联供应商半年内相继注销,格林精密或隐瞒与主要供应商关联关系

时间:2020-10-21 09:21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2,562 次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精密”)主要从事精密结构件业务,正在申请创业板上市。经我们研究发现,公司主要供应商的联系方式与公司两家已注销关联方的联系方式相同,或涉嫌隐瞒与其关联关系。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家集团因拒不履行多份担保合同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招股书却没有披露。

主要供应商与已注销关联方共享联系方式

格林精密成立于2002年3月20日,主营业务为智能终端精密结构件、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应用于智能音箱、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平板电脑等。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7378.94万元、106589.54万元、123345.10万元、54640.55万元,归属净利润6781.81万元、7233.93万元、11811.11万元、4989.28万元,业绩呈现出一定的波动。

值得注意的是,格林精密在采购方面存在一些疑问。

首先,惠州市恒裕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精密”)是公司2020年1-6月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1022.05万元。工商信息显示,恒裕精密成立于2016年12月1日,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产业园,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和塑胶制品的生产,张远芬持股70%并担任监事。单单依据这些信息,似乎难以发现恒裕精密与格林精密之间的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恒裕精密的联系电话18026561468和电子邮箱631849564@qq.com与另外两家公司相同,即惠州市吉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泰科技”)和惠州市凌宇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宇精密”)。

(来自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而据格林精密2017年11月20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吉泰科技和凌宇精密都是公司的关联方。格林精密董事长吴宝玉的小舅子张吉青持有吉泰科技93%股权、张吉青配偶陈碎娟持有吉泰科技7%股权,相关股权于2016年3月2日转让给自然人王兵,王兵代张吉青、陈碎娟持有吉泰科技全部股权。陈碎娟曾持有凌宇精密100%股权,2015年5月20日将所持有的凌宇精密股权全部转让给外甥女郑玮崴。吉泰科技和凌宇精密已经分别于2017年12月12日和2018年3月28日注销。

(来自格林精密招股书)

而上述两家半年内相继注销的公司,曾与格林精密发生过大量交易。格林精密2017年11月20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吉泰科技是公司2014年第一大供应商、2015年第一大供应商和2016年第七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3970.74万元、4043.95万元和1870.77万元;凌宇精密是公司2016年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3187.54万元。半年内迅速注销,是否有其他隐情?

(来自格林精密招股书)

那么问题出现了。既然吉泰科技和凌宇精密在注销前都曾是格林精密的关联方,而恒裕精密的联系方式与吉泰科技、凌宇精密完全相同,那么恒裕精密的股东张远芬、李树雄是否也与格林精密存在关联关系,甚至是关联方?而且,据招股书披露,格林精密董事长吴宝玉的大姨子叫做张珠芬,与恒裕精密张远芬的名字有几分相似。

格林精密在招股书中特意强调,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实际控制人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但恒裕精密的这些事实又该如何解释?难道是巧合?

(来自格林精密招股书)

此外,深圳市长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地科技”)是格林精密2019年第三大供应商和2020年1-6月第四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036.00万元和906.01万元。工商信息显示,长地科技成立于2018年12月25日,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文汇社区,主要从事塑胶材料和电子配件的批发。也就是说,长地科技刚刚成立不久便与格林精密合作,并很快成为主要供应商。据招股书披露,长地科技为公司客户亚马逊的指定供应商。不过,亚马逊为何会指定一家刚刚成立的企业作为供应商?长地科技与亚马逊或者格林精密是否存在某些关联?这些疑问需要解开。

另外,科创板上市公司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松井股份,证券代码:688157.SH)是格林精密2017年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2047.22万元。但据松井股份招股书披露,格林精密是其2017年第二大客户,销售金额1894.27万元。格林精密的采购金额与松井股份的销售金额应该严格相等,但两者披露的购销金额却存在明显差异。

(来自格林精密招股书)

(来自松井股份招股书)

同一实控企业成失信被执行人,招股书却未披露

格林精密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宝发和吴宝玉,二人间接持有公司52.13%股份及71.85%表决权。除了格林精密以外,吴宝发和吴宝玉还控制宝龙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浙江宝龙机电有限公司、青海新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兴海县源发矿业有限公司等。其中,宝龙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等多家银行都存在纠纷,这些纠纷都与宝龙集团为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提供担保相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382民初886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12月21日,华仪集团从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借款4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7日,宝龙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签署担保合同,为华仪集团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华仪集团未能到期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法院判决宝龙集团对华仪集团的借款本金及期内利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据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382执1111号执行裁定书显示,华仪集团和宝龙集团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法院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来自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此外,宝龙集团还为华仪集团在招商银行温州分行、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温州分行的借款提供了担保,但由于华仪集团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宝龙集团均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格林精密招股书对于宝龙集团的担保情况和失信情况却只字未提。那么,宝龙集团是否缺乏资金?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用质量是否存在瑕疵,这还需要公司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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