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载入史册的国美9.28

时间:2014-04-15 14:47 栏目: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3,986 次

作者:申毅    来源:投资有道

可载入史册的国美“9.28”

昔日首富的起起伏伏,股权之争的是是非非,国美事件具备焦点话题的所有元素。其“吸睛效应”更是在“9.28”达到顶峰:在投票结果公布的那一刻,不知有多少人大喜过望,有多少人顿足叹息。

谁的胜利?所有人!

黄败陈胜,是大多数公众对投票结果的解读,但在我看来,此结果是公司法的胜利,也是所有人的胜利。包括小投资者在内的一方,第一次依靠自己的力量战胜了单一大股东。

8项议案中,黄方“即时撤销增发”一项议案获得通过,但这并不代表黄的胜利。黄之所以提出此议案,目的在于阻止己方股份的摊薄,避免公司控制权的丧失,但追溯历史不难发现,走到这一步,正是其个人一手促成。

国美的股权变动史,就是黄的套现史。从2004年7月到2008年4月,其套现的金额超过百亿港币。与此相对应,黄所持有的国美股份,从最高的75.67%,降至如今的30.67%。黄自诩艺高人胆大,在他看来,即便引入机构投资者多一些,套现的力度大一些,只要持有的总股份不低于1/3,就不会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

可人算不如天算。如今控制权和话语权削弱的“果”,正是当初过分自信的“因”所造成。其提议虽获通过,却不意味着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对于视控制权为命根子的黄而言,无疑是一个潜在的炸弹,仍然存在引爆可能。

回顾黄在国美掌权时代的所作所为,公司的大量现金流,被黄个人挪为它用;上市公司的收入,却不投入到上市公司中去,不求为股东赢得最大回报,对其他股东无疑显失公平。

如果是百分之百的个人公司,自然无话可讲。而一旦上市并引入其他股东,就另当别论了,仍以老旧的家族企业文化去经营绝对行不通。

打“民族牌”的做法不可取。机构投资者的入股,并未触犯相关法规、法律,不能借姓“民”还是姓“外”的炒作误导舆论。打“悲情牌”的做法亦不可取。不能因为公司是自己一手开创的,就想当然认为公司永远属于个人。须知在上市的一刹那,个人以前的努力和付出,已经被向公众募来的资金所买断,须靠以后的经营和业绩来获得支持。打“仁义牌”的做法仍然不可取。尽管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被视为道德准则,但对陈晓而言,所忠之人应是全体股东,为全体股东负责,这才是职业经理人应有的素养。

  谁人可依?靠自己!

“9.28”的结果,是所有相关者理性参与的结果。国家行政部门难得地把手缩了回去,让市场按自己的规律办事;黄、陈二人也相对理性,没有采取极端的非常规手段;广大公众反应平静,没有因“民族牌”之类的话题而愤愤不平,靠理智而非激情,多赢局面得以实现。

在我看来,这是一种进步。自古以来,中国老百姓习惯了让别人做主。出事之后,第一反应是找“明君”,找不到明君就指望“包青天”,从来没有想过靠自己。

国美事件的后续进展,依然尘埃未定。但只要所有参与者,尤其是广大普通小股东秉持“靠自己”,就一定能得到让自己满意的结果。

国美事件,注定会成为经典案例载入史册,而“从来也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的《国际歌》歌词,正是这个案例不可或缺的注脚。

(申毅 《投资有道》策略顾问。统计物理学博士,历任高盛集团美国ETF自营交易部和量化套利组合的高级主管;创立高盛欧洲ETF部,以股指期货、期权和ETF组合交易全球性权威的身份直接参与欧洲大陆第一家复合ETF基金和英国富士100基金的设计和做市。Email: yschina2010@yahoo.com )

声明: (本文为投资有道签约作者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否则视为侵权,本刊将追究法律责任)

读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