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言:高利贷源于金融垄断

时间:2014-04-24 16:56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4,149 次

作者:雷俊    来源:投资有道11年11月刊

从本质上看,金融业垄断是高利贷产生的重要原因。由于金融业垄断,银行业准入相当困难。同时,中小企业发债、上市也存在很大困难。

浙江温州等地的民间借贷引起的“老板跑路”风潮终于将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民间借贷高利贷化暴露于世人面前,并引起了政府的重视。资深小企业金融专家、上海金融学院国际金融学院副院长施继元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温州不是这几年来第一个发生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后出事的地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地区。

高利贷源于金融垄断

民间借贷规模达3.8万亿

《投资有道》:目前民间借贷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究竟占有怎么样的一个比例?

施继元:目前国内不少地区民间借贷盛行,特别是部分高利贷化地区,牵涉面更广。中金公司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年中期同比增长38%至3.8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的约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7月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该市民间借贷市场处于阶段性活跃时期,估计市场规模约1100亿元,民间借贷利率也处于阶段性高位,年综合利率水平为24.4%;据抽查的300份特定监测户样本统计,大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

《投资有道》:但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也表示了,这次调查只是特定范围的调查。

施继元:还可以从相关的法律纠纷方面来参考。2011年3~5月,温州市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628件,比去年同期多出474件,平均每天有近30起民间借贷纠纷产生;案件总标的额高达9.3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出3.15亿元,平均每天有近1000万元的纠纷产生。在民间借贷活跃的温州鹿城区,鹿城区法院2011年以来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869件,同比上升37%,案件总标的额高达12.8亿元。

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的主体中企业主占了较大比例,温州市龙湾区法院2011年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中,以自然人做借贷的当事人的,企业主或企业主家庭成员就占了49.4%。这些借款人一旦出事,企业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严重影响,牵涉到企业从业人员及上下游大量的企业。而且由于其涉及的金额较大,牵涉的面必然更广,带来的社会问题必然更大。2011年1~9月浙江省共发生228起企业主逃逸事件,共拖欠14644名员工7593万元薪酬,欠薪人数和欠薪数额均为历史之最。

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投资有道》:这次高利贷风潮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施继元:问题主要出在政府和银行。其中,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从本质上看,金融业垄断是高利贷产生的重要原因。由于金融业垄断,银行业准入相当困难。同时,中小企业发债、上市也存在很大困难。

如前两年,在对小贷公司能否转化为村镇银行的政策上,浙江省政府的政策和银监会政策就产生了明显的冲突,银监会在开放村镇银行上过分谨慎,导致全国各地大量的企业在拿到小贷公司牌照后却迟迟没有开始营业。在温州上万亿的民间资本中,进入温州金融机构的民间资本仅20多亿元,小额贷款公司50多亿元,村镇银行更是仅为3亿元。大量民间资金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融通,因此,地下金融盛行。另外,长期的负利率政策和不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股票市场和混乱的理财市场,使得民间资本无法获得合理的回报,成为民间借贷资金的重要来源。

《投资有道》:你的意思是,民间资金无法进入正轨金融渠道是地下金融飞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施继元:还有个原因就是对中小企业资金供给的严重不足。2011年上半年温州市“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情况看,2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89.8亿元、46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贷款担保总额64.13亿元、6家村镇银行贷款余额34.87亿元。厦门市8万多家中小企业只有8000多家从银行获得贷款。据全国工商联调查显示,规模以下的小企业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微小企业95%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南京市工商联日前对500家民营企业进行一次问卷调查发现,有56%的民企老总认为融资难是当前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投资有道》:你认为银行也应在此次高利贷风潮中承担重要责任?

施继元:资金价格双轨制以及由此导致的国内银行业的一些做法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高利贷的蔓延。

由于民间借贷利率和银行存、贷款利率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因此,从银行贷款转借于民间借贷可以获得巨额利差。这种现象在浙江等地已经存在多年。地方政府官员、金融监管机构人员由于资信水平较高,能够获得较高额度的银行无担保授信,因此,他们成为民间借贷的重要参加力量。部分地区出现民间借贷的80%的资金来自官员的情况绝非孤例。可以说,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已经成为一些官员理财的重要渠道。

另外,就我所知,浙江等地不少银行信贷管理人员充当资金掮客,与企业、个人及部分担保公司合作,导致大量信贷资金被套取流入民间借贷市场。温州人民银行的报告分析了温州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其中来自银行信贷资金间接流入的资金占10%,其规模超过百亿元。

胡福林
胡福林成为此次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中的“明星”。

  《投资有道》:银行做法的不规范导致企业被迫到地下金融市场融资,这方面能否举个例子?

施继元:就以一般民企从银行贷款流程为例说明好了。首先,在申请中小企业贷款时,企业经常会被要求签订金融服务合同、购买理财产品等附加条件。其次,中小企业贷款周期过短,一般为3个月或6六个月,贷款到期后,企业必须先筹措资金归还贷款。由于企业资金实际上被生产经营环节占有,贷款通则又明确禁止借新还旧,因此,企业被迫从民间介入资金作为过渡贷款。目前,浙江等地的短期过渡资金的拆借利率达到月利五到六分。再次,银行存在诚信问题。企业贷款到期后,一些银行为能及时收回资金,往往承诺收回后再次贷款给企业,因此企业选择向民间高利拆借的方式偿还贷款。当银行没有如约放贷时,企业则陷入高利贷陷阱无法自拔。

当前治理政策存在商榷之处

《投资有道》:如何看待当前温州市对高利贷风潮的处理政策?

 施继元:不久前温州市下发了《关于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不少好的做法,但同时也要看到,有一些措施值得商榷,政府行政干预要把握好尺度,不可以做合理不合法的事。

比如,规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30%,这明显干涉了商业银行在合法范围内自主定价的自主经营权。根据《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在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范围之内的利率浮动都是合法的。而银行不得抽资、要求银行为危机企业发放贷款的要求也与现行法规相抵触。

《投资有道》:对此有何建议?

施继元:其实,政府有很多正确的措施可以治理银行业的乱象。按照《贷款通则》,严格来讲,贷款行在贷款合同外签订的大部分所谓金融服务合同是基于贷款业务派生的,可以认定为贷款利息外收取的费用,因此是违反《贷款通则》的规定的,属于违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政府可以请部分企业起诉银行,做一个典型判例,这种方法比干涉银行定价权要好。

另外,政府必须认识到资本逐利是正常行为。政府不能够禁止资本套利,正确的选择是努力消除存在的套利空间,让民间金融正规化。而由于金融业的特殊地位,当前金融体制改革中地方政府的权力有限,可开展区域试点,探索地方金融改革中让地方政府成为主导力量。

声明: (本文为投资有道签约作者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否则视为侵权,本刊将追究法律责任)

读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