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小贷医治金融“血管堵塞”

时间:2014-05-16 16:35 栏目:封面故事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4,179 次

作者:马文刚   来源:投资有道13年4月刊

小额信贷发展迅猛,但是也不可避免的遇到了发展瓶颈。如何使小额信贷行业更加规范、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仅浙江一省的民间流动资本已至少在一万亿元以上,恰如血液供应过于充沛的人体,一旦输血系统出现不畅,充盈的血液积攒在体内便会成为危及健康的“血栓炸弹”。同样,民间资本“血栓炸弹”释放出的威力也足以令人震憾:流动到房地产市场会导致房价出现非理性飙涨;流动到大宗商品市场会导致产煤大省的焦煤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就连农产品价格飞升背后,也不乏游资炒作的身影。

那么,如何合理利用、引导民间资金,使其发挥出推动资本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正能量”呢?近年来兴起的小额贷款公司,正如一付医治金融“毛细血管”堵塞的良方,成为了炙手可热的“香饽饽”。

“草根”小贷医治金融“血管堵塞”

  小贷扭转1.5亿人命运

不曾想到,一个履历很简单的学者能够拿下20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且颁奖文告中所说是:“持久的和平只有在大量人口找到摆脱贫困的方法时才会成为可能。”这位学者就是穆罕默德·尤努斯。

1940年生于孟加拉国吉大港的穆罕默德·尤努斯,在获得美国范德比尔特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后于1976年在故乡创立了格莱珉银行。这位年逾七旬,被称为“穷人的银行家”的老人,从业三十余年中,利用其创建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设立的农村小额信贷帮助全球发展中国家的1.5亿人口摆脱了贫困。“格莱珉实际上是孟加拉国一个村子的名字,村子里面许多人住的都是棚屋,所以格莱珉银行取了’棚屋’的形象,象征其服务的生活在世界底层的人民。我们希望能够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使他们摆脱贫困。”穆罕默德·尤努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不是银行家,对银行一无所知,这不是我的强项。我的优势是没有负担,想法很简单,自己看清楚了就做,不受以前银行做法的影响。”

穆罕默德·尤努斯表示,格莱珉银行放贷不要抵押也不用律师讨债,注重客户的未来而不是历史资料,为穷人拥有而不是富人拥有。“客户不能还贷,我们不是生气甚至惩罚,而是帮助他们想办法。”当穆罕默德·尤努斯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时,业界曾评价他“以一个人的力量扭转了1亿人的命运”,但他的新目标却远不止这些。“现在孟加拉国80%的贫穷家庭已可获得小额信贷,因此我们现在的目标是使孟加拉国百分之百的贫穷家庭都可以获得小额信贷。”

不过,穆罕默德·尤努斯为帮扶穷人创办小额贷款模式的原始目的已在中国悄然变化,那么商业化的小额贷款能否为中国找寻到一种通过金融服务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全新模式呢?

 中国的两种发展思路

央行日前发布的《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80家,贷款余额592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005亿元。从小贷公司机构数量和贷款余额上看,2012年均较2011年有较大增长。报告还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末,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超过400家的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和辽宁省,其中江苏省有485家,位列全国首位。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拓宽“三农”和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作用。然而,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仍是困扰小额贷款公司的难题,目前业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两种思路,即只贷不存的专业贷款公司和有贷有存的社区民营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专业贷款公司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只贷不存”的运作机制下,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杠杆比例,放宽股东限制,鼓励民间资本介入,特别是民间借贷资金,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壮大,允许符合政策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多倍杠杆资金“批发”,实现跨区域的规模化经营。

“社区银行”源于美国,其规模小,机制灵活且客服周到,存贷利差低于大型银行,但发放贷款一般要求有抵押物。“社区民营银行”在规模、市场定位、运行机制上和社区银行类似,但仍需明确自身的特点。首先“民营”指资本金主要来自民间,由民间经济主体投资兴办。此外,社区民营银行的经营控制权不能掌握在工商企业家中,如果工商企业家掌控着银行,很难避免企业关联贷款的产生,甚至会使银行变成工商企业的“提款机”。因此,社区民营银行的控制权必须由金融企业家掌控,才能实现民营银行的成长壮大。

多个发展瓶颈

“全?小额贷款公司已达到6080家,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发展也遭遇瓶颈”,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方面是融资受限,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且最多只能向两家金融机构融资;另一方面是税负多,小额贷款公司需缴纳5.56%的营业税及城镇附加等附加税,再加上25%的企业所得税,与农信社及村镇银行3%的营业税率相比,运营成本明显偏高。

其实,郭广昌谈及的问题仅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瓶颈之一,诸如金融机构身份、有效管理与风险控制的缺位等均成为束缚发展的绊脚石。首先,未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没有确认,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还被排除在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外,无法获得同业拆借利率的资金补充。”一家小额贷款的管理层人士表示,“小额贷款公司未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法获得信息,加剧了贷款业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交易成本。另外,从制度设计来看,小额贷款公司还不能吸收存款,借入资金有限,因而财务杠杆率低,使得股权回报率低。”

小额贷款公司自身还缺乏有效的管理与风险控制并存在不规范行为,监管力量薄弱。有些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利益的驱使,为其他公司提供注册验资贷款、搭桥贷款等,甚至向违法违规项目发放贷款;还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已涉足委托贷款业务,有可能转化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

目前,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科技手段落后、信贷管理松散、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往往除部分高管和业务骨干外,员工多数没有银行从业经验,不具备金融理论和实际知识,缺乏从事金融业的必要技能。

此外,目前满足小额贷款公司需求的服务机构还非常少,参与程度低,服务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评级非常重要,将有利于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与可持续发展,并有利于实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有效监管。”该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层人士表示。

走向“阳光化”之良方

“疏导是关键,既不能放任发展,也不能盲目打压取缔。”一家小额贷款的管理层人士表示,“希望有一种包容的态度,将小额贷款纳入我国金融体系的建设当中,以市场引导和政策支持助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该人士指出,首先必须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特征与市场定位,并适当放宽规模控制和增资扩股限制;其次应准确引导政策预期。“适当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政策预期,从而真正让小额贷款公司承当农村金融市场’规则演化推进者’和’信贷补充者’角色。”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产权形式也应明晰,如参照美国社区投资法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产权形式应实行“两合公司”制,即由一般股东为有限责任,控制权者(董事长或董事)为无限责任,需对清盘时的“未能清偿债务”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在增资扩股及金融机构融资上,该人士也建议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妨采取“区别对待”措施,对运行规范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融资比例。在相关税收优惠上可考虑将小贷公司定位于“享受金融机构待遇的非金融企业”,将其纳入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一样的税收征管范围。“在合力的原则上,可以谋求规范经营。首先强化资金流向监控;其次强化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同时加快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和运用,并明确监管授权、监管标准和责任,并引入社会监督,实现专业监管与社会监督的全面结合。”

该人士表示,“建立与完善微型金融征信体系,这是印度小额信贷危机最重要的启示与教训,必须防止客户多头借款和过度负债,既有利于保护客户利益,又有利于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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